2019年,又是一個十年。
算起來中國的世紀一代,2000年之後最大的也已經19歲,除了正在接受大學教育的學生,也有不少人已經走上社會。
這些年青人出生在新世紀,成長教育的時期正是中國經濟快速發展的時期,他們中的絕大多數對於飢餓沒有概念,也不會因為生存問題而發愁,同時無線網絡通訊技術的發展,使得信息無處不在,他們更能夠接受新鮮的事物,也願意去嘗試一些冒險的挑戰。
但是在這一成長過程中如果沒有受到師長們的良好引導,他們也會做出一些少不更事的行為。
前幾日吉林鐵路公安就通報一起令人啼笑皆非的現代版"紅拂夜奔"。
一名12歲的女孩與異地的15歲男網友坐火車私奔。他們被民警發現後,男孩對民警說,他一個月可以掙到一千八百多,"我每天上下班給她(掙錢),她自己在家裡玩玩手機什麼的,實在不行我就帶她去外地"。
這一番老氣橫秋的言詞,實在可逗!要知道他也不過是一個15歲的男孩。現在少男少女們發育得早,也許12、15歲就長得跟大人一樣,可是心智卻還是妥妥的小伢兒!
首先不說男孩去哪裡打工掙錢。單憑他到底能不能夠給僱傭老闆提供合法有效的身份證這一點就難找工作。一般正式的工作機會,用人單位都會要求勞動者提供合法有效的身份證明。
勞動法第十五條明確規定,
禁止用人單位招用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文藝、體育和特種工藝單位招用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必須遵守國家有關規定,並保障其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
試問哪家單位敢於招收童工呢?
其次,因為女孩才12歲,如果男孩與女孩同居,則男孩構成了強姦罪。
根據我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第二款規定:
姦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姦論,從重處罰。
雖然男孩也才15歲,兩人還是男女朋友關係,但是刑法上對於幼女有特別保護,即使兩人是自願同居發生關係,還是要按強姦罪論處。
當然由於男孩亦系未成年人,且有上述情節,可以在量刑上減輕或從輕處罰。
最後,在民法上,未成年人還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為能力人。他們單獨進行的民事行為,其法律效力尚處於未定狀態。
根據民法總則的規定:
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但是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不滿八周歲的未成年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不管兩個小孩的現實情況如何,作為他們的監護人父母或者其他近親屬在教育上確有不到位、缺失的地方。
在這個年齡段是身心發育的關鍵時期,同時也是青春叛逆期。
像這樣的離家出走,私奔還好被警察叔截了下來,可是人是活的,萬一再有下次,到時鑄成大錯,這可就毀掉了兩個孩子一生的前途!
人生路還長,遠方還能遇到更好的人與事,不必急在此時此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