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號 | 受理編號 | 責任單位 | 舉報內容 | 重點關注 | 是否屬實 | 調查核實情況 | 處理和整改情況 | 問責情況 | 辦理備註 |
1 | LN2020LD0921AS01 | 海城市 | 後英集團水泉滑石礦,粉塵汙染。曾在2018年舉報到中央環保督察組,應於2019年拆除,但至今未拆除。(當日累計2次) | 是 | 部分屬實 | 2020年9月22日,由海城市英落鎮政府牽頭,海城市自然資源局、海城市人民法院、鞍山市生態環境局海城分局相關工作人員配合對該公司進行現場勘查核實。 訴求人反映「後英集團水泉滑石礦,粉塵汙染」問題,經查,該公司環保手續齊全{項目批覆:海環保發[2007]49號,企業自主驗收(2020年8月)},現場勘查:礦區主幹道已硬化完畢,並配備了灑水吸塵車定期灑水抑塵;開採礦石存放於半封閉庫房內,並採取防塵網覆蓋、霧炮機降塵環保措施。依據2020年3月27日、5月26日遼寧三川檢測有限公司出具的《檢測報告》結果顯示,該礦區內顆粒物無組織排放濃度最大值為0.345mg/m³,達標。綜上,訴求人反映「後英集團水泉滑石礦,粉塵汙染」情況不屬實。 訴求人反映「曾在2018年舉報到中央環保督察組,應於2019年拆除,至今未拆除」,經查,2018年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回頭看」涉及該企業的問題包括:X210000201811270113*、X210000201811280109*、D210000201811220034三個群眾舉報問題,均整改處理完成,在銷號公示過程中群眾沒有提出異議和舉報,已完成銷號,案件主辦單位定期對舉報問題進行複查沒有出現反彈現象,故不是2018年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回頭看」重複件。 經現場勘查:案件所指拆除實為該企業礦區內建設的半封閉庫房。按照《關於印發海城市鎂製品項目建設指導意見的通知》(海政發[2018]41號)文件要求「物料的儲存應存放在封閉的庫房內」。該公司按照指導意見要求,對原有堆料場進行升級改造(建設庫房),由於土地需要調規,受沒有指標的制約,未能辦理土地徵地手續,海城市自然資源局對該企業違法行為依法下達了海國土資土罰字[2018]第1-321號《行政處罰決定書》(非法佔用採礦用地罰款898650元、佔用旱地罰款141380元),企業已繳納。《行政處罰決定書》中第二條:「限期拆除佔用旱地上的建築物,恢復原地貌」,因無強制拆除權限,依法申請海城市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由於未提供處罰決定書標的情況材料(採礦用地上建築物情況),無法確定具體範圍,不符合受理條件,海城市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待明確具體範圍後再申請執行。 在問題案件核實過程中,考慮到該企業所建設庫房為環保設施,不能簡單一拆了之,必須符合環保要求,減少對周邊環境的影響,海城市規劃委員會第二次會議(海規委辦字[2018]5號)審議通過了該企業補辦土地及房產手續項目。審議通過後該企業積極與海城市自然資源局溝通,完成了徵地前置手續,但由於村民代表大會未通過而沒有組卷,待企業與村民就徵佔地補償工作達成一致後,儘快辦理土地徵地工作。綜上,訴求人反映的「應於2019年拆除,至今未拆除」情況屬實。 | 已辦結。 1.海城市英落鎮政府負責協調各相關部門及該企業於2021年9月30日前完成該區域土地徵收工作,確保該訴求得到有效處理。 2.海城市英落鎮政府將就該企業徵地問題做好對村民相應宣傳和解釋工作,妥善處理該企業徵佔地補償工作,並說明辦案過程。 | 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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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LN2020LD0921AS02 | 臺安縣 | 舉報人懷疑三糧庫路前臭水溝汙染地下水和土壤,另旁邊有液化氣站,存在安全隱患。 | 否 | 部分屬實 | 舉報問題反映的臭水溝實為臺安縣三糧庫路南排水溝,位於臺安縣城鄉結合部八角臺街道蔬菜村,全長約1.6公裡,溝底寬約2米,是一條雨排溝。近年來,由於周邊居民向溝內傾倒垃圾和排放生活汙水,且排水坡度不足排水不暢導致該溝水體黑臭,反映情況部分屬實。為確認地下水和土壤是否受到汙染,鞍山市生態環境局臺安分局已委託遼寧通正檢測有限公司對三糧庫路南水溝周邊土壤及周邊居民家自備井末梢水進行了採樣檢測,待檢測結果出來後,再對地下水和土壤做進一步評估。 舉報問題反映的液化氣站是鞍山臺安油氣有限公司,位於原三糧庫東150米,成立於1990年,廠內設有2個民用加氣儲罐及1個殘液回收罐,年供民用液化石油氣260噸。該項目於2018年2月9日通過環評備案(臺環備字[2018]1號),該公司有《燃氣經營許可證》、《消防安全許可證》,《生產安全事故綜合應急預案》在臺安縣應急管理局進行了備案。2020年9月24日,臺安縣住建局召集應急局、消防救援大隊、鞍山市生態環境局臺安分局、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等相關單位工作人員在住建局三樓會議室召開了專題會議,並組成了聯合檢查組到鞍山臺安油氣有限公司實地檢查了站區工藝布局、特種設備運行維護、消防設施、安全防火組織、避雷靜電檢測、持證上崗、應急搶險、重點崗位規章制度、設備運行記錄等情況。檢查組一致認為該企業證照齊全、制度健全,無明顯安全隱患,反映液化氣站存在安全隱患問題不屬實。 | 正在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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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LN2020LD0921AS03 | 鐵西區 | 潤豐再生資源回收有限公司(法人:王某某,監事:謝某某)2019年12月-2020年3月,非法轉移廢機油294噸,有相關證據。 | 是 | 部分屬實 | 經調查,舉報情況部分屬實。關於鞍山市潤豐再生資源回收有限公司非法轉運300噸廢機油」的問題,通過調閱該公司2019年12月至2020年3月期間企業危險廢物轉移臺帳和遼寧省固體廢物及危險廢物「網際網路+」監管系統,該單位在此期間發生過轉移一次,企業臺帳標註2020年3月26日向遼寧嘉冠石化科技有限公司轉移了65.22噸廢礦物油,發生轉移的65.22噸廢礦物油未進行網上系統申報,也未辦理轉移聯單,屬擅自轉移。2020年8月1日,鞍山市潤豐再生資源回收有限公司更換了危險廢物接收處置單位,和錦州泰豐精細化工有限公司重新籤訂廢礦物油購買回收戰略協議。 | 正在辦理。 關於鞍山市潤豐再生資源回收有限公司「非法轉運300噸廢機油」問題由鐵西區、市生態環境局、市公安局聯合辦理。 | 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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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LN2020LD0921AS04 | 岫巖縣 | 萬成磚廠長期夜間生產造成噪聲以及粉塵汙染。 | 否 | 部分屬實 | 2020年9月22日,鞍山市生態環境局岫巖分局環境執法人員、大房身鎮政府工作人員趕赴現場調查。遼寧萬成鎂業集團有限公司鎂鈣磚生產線正常生產。 經查反映「萬成磚廠十多年夜間噪聲」的問題情況屬實。 上訪人居住的房屋和該公司東南廠界距離僅為1.5米遠,因萬成鎂鈣磚生產線噪聲問題多次上訪到岫巖縣環保局。經調閱2017年4月份該廠信訪環境監測報告,萬成鎂鈣磚生產線夜間廠界噪聲、上訪人居住房屋窗前一米位置進行監測,數據表明上述監測點位噪聲均達標。當時考慮到萬成鎂鈣磚生產線廠界噪聲、上訪人居住房屋各點位雖不超標,但仍存在對上訪人生活有影響,該公司為徹底解決噪聲影響上訪人問題,於2017年11月在鎂鈣磚生產線東南側牆內側投資80萬元安裝高7.4米、長240米的隔音牆。接案後,岫巖縣環境監測站再次對該公司鎂鈣磚生產線夜間最近居民窗外一米處進行監測,生態環境部門責令企業在保證滿負荷生產,群眾監督下進行監測,監測數據表明噪聲數值超標。萬成鎂鈣磚生產線於2010年7月21日取得環保審批手續,於2011年12月29日取得環保竣工驗收手續正式投產,截止目前正式投產8年零9個月。 經查反映「萬成鎂鈣磚廠粉塵汙染」問題不屬實。 鎂鈣磚生產線全部生產工序在全封閉廠房內作業,物料全部堆放在封閉廠房內,無粉塵逸散,同時該公司鎂鈣磚生產線配有灑水車、吸塵車,廠區地面和車間地面全部硬化。2020年9月20日岫巖縣環境監測站對該公司鎂鈣磚生產線廢氣排放口(全廠僅有這一個)進行監測,煙塵監測值<20毫克/立方米,監測數據表明鎂鈣磚生產線煙塵達標排放(標準為:《遼寧省鎂質耐火材料汙染物排放標準》中表1標準,標準值為50毫克/立方米)。 | 已辦結。 督促企業採取切實可行的降噪措施,在降噪措施沒有落實之前,企業要在22點到次日6點減少工作負荷,產生噪聲的壓磚機由10臺降到5臺,確保最近居民家窗外一米噪聲達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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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LN2020LD0921AS05 | 問題一、問題二由市住建局牽頭辦理,市生態環境局協辦;問題三由市住建局牽頭辦理,市公安局協辦;問題四由市公安局牽頭辦理,鐵東區、市住建局協辦 | 1.羊耳峪垃圾廠有臭氣異味,舉報人希望了解臭氣來源。 2.汙水處理廠泵站溢流口汙水外排到萬水河。 3.深營隧道出口存在交通噪聲汙染,建議安裝隔音設施。 4.礦工路紅樓、北選道口,早7點-晚7點,垃圾車滲水,大貨車揚塵汙染。 | 是 | 部分屬實 | 問題一: 經調查,投訴人反映的情況部分屬實。 鞍山市羊耳峪垃圾衛生填埋場位於鞍山市鐵東區大孤山鎮謝家房身村羊耳峪。該場建成於1997年12月, 1998年7月正式啟用。設計庫容1100萬噸,設計日處理規模為1200噸,現每日處理生活垃圾1200噸。建設使用年限20年。經調查,該場的填埋區域接近山體頂部,在夏季氣溫高、氣壓低的情況下,異味容易擴散至周邊地區,特別是處於下風向距垃圾填埋場較近的居民小區。今年6月份啟用大孤山生活垃圾中轉站,在夏季高溫天氣情況下,將需要進入羊耳峪垃圾場的生活垃圾暫時存放在大孤山生活垃圾轉運站,等到冬季再轉運到羊耳峪垃圾場,從而最大限度的減少異味的產生和擴散。同時,轉運站嚴格按照《生活垃圾汙染控制標準》(GB16889)衛生填埋,並高於行業標準進行日常的異味治理工作。 問題二: 群眾投訴的汙水廠實為鞍山市羊耳峪垃圾填埋場滲濾液處理站,啟用於2001年,設計處理能力300噸,採用SBR生化法處理滲濾液;2012年利用省大渾太流域治理項目對原系統進行升級改造,採用雙AO加膜法處理,2018年後由於處理能力不足,增加兩套滲濾液處理設施同時運行: 1.DTRO滲濾液應急處理系統運行情況 鞍山市城市建設發展中心從2018年12月10日至2019年5月20日以政府購買服務的形式,先後從遼寧環保集團北方公司調入三套DTRO滲濾液應急處理設施。該設備現每天可處理滲濾液約近800噸,處理後每天達到一級A標準的清水約400噸,同時還產生濃縮液約400噸。2019年8月8日經政府公開招標購買服務的形式實現了垃圾滲濾液全量化處理目標,每日處理濃縮液300噸左右。2020年6月遼寧環保集團北方公司又新增日處理滲濾液能力600噸DTRO設備,並於7月4日正式達標運行。 現有應急處理設施每日處理原水約1100噸,日產達標清水約550噸,固化濃縮液約300噸,回灌濃縮液約250噸,每日產生的一級A達標清水排入謝房身東河。 2.原有滲濾液生化處理系統改造 原滲濾液處理生化系統改造項目設計滲濾液處理規模為500立/天,2020年8月滲濾液處理量已逐漸提升至設計要求。現每天進、出水量約500立,並經檢測達標後(執行《生活垃圾填埋場汙染控制標準》GB16889—2008表2標準),通過管道直接排入大孤山汙水處理廠進行深度處理。 經調查,投訴人反映情況部分屬實,上述兩套處理系統均沒有設置泵站,也不存在投訴件中所提到通過泵站外排汙水的現象。 在今年極端天氣颱風的影響下,8月10日鞍山地區(羊耳峪區域)遭受強降雨,導致羊耳峪垃圾場場區短時間驟降暴雨,場區匯水面積20餘萬平,汙水量短時間內增大,超過汙水導排設施的設計能力,造成少量汙水外溢後與雨水混合排出現象。 問題三: 根據調查車輛在此處通過時,確實存在噪聲問題。 問題四: 舉報情況部分屬實,目前經過整治後該路段貨車違法行為明顯減少,但仍存在個別大貨車夜間通行問題。今年以來根據部交管局和省交管局的統一部署安排,交管局在全市持續開展了打擊貨車超載、「百噸王」、遺灑運載物等貨車違法行為專項整治行動,嚴厲打擊貨運車輛違法行為,貨運車輛通行秩序明顯好轉。今年以來共查處貨車超載2879起,「百噸王」419起,貨車遺灑運載物57起。特別是目前,我市正在創城迎檢中,舉全市所有警力,在路面上嚴查嚴處各類交通違法行為,並不定期開展夜查行動,各類交通違法明顯減少。 | 已辦結。 問題一: 2018年至今一直沿用中央環保督查組「回頭看」期間的整改措施。為進一步解決羊耳峪垃圾場異味問題,在嚴格執行國家相關規範操作的基礎上,加大力度針對夏季高溫極端天氣(下雨氣壓低、高溫溼度大)的應對措施: 1.增加覆蓋土厚度。增加到40cm; 2.提高除臭劑噴灑濃度。針對垃圾運輸車傾倒垃圾時一車一噴的除臭劑噴灑濃度已經提高到1:75; 3.及時覆土覆膜。每天晚上完成當天的填埋作業後,在覆蓋土上再噴灑一層除臭劑,然後再覆蓋臨時膜,覆蓋後再在膜上噴灑一層除臭劑。實現庫區內PE膜全覆蓋,達到全密閉管理; 4.加大沼氣抽取力度。按照設計要求,完成標高180米作業平臺區域打井工作,打井109口,加大沼氣抽取力度,使垃圾堆體形成負壓,減少異味的擴散; 5.實施雨汙分流工程。今年5月份,羊耳峪垃圾場雨汙分流功能已經達到設計要求; 6.實施大孤山垃圾轉運站工程。大孤山垃圾轉運站已於2020年6月正式投入使用,在夏季高溫天氣情況下,將需要進入羊耳峪垃圾場的生活垃圾暫時存放在大孤山生活垃圾轉運站,等到冬季再轉運到羊耳峪垃圾場。轉運站嚴格按照《生活垃圾汙染控制標準》(GB16889)衛生填埋,並高於行業標準進行日常的異味治理工作,從而最大限度的減少異味的產生和擴散。 7.積極推進生活垃圾焚燒發電項目建設。鞍山市騰鰲生活垃圾焚燒發電項目將於今年10月下旬啟用,屆時,羊耳峪垃圾衛生填埋場也將同時封場,異味擾民問題將得到解決。 問題二: 羊耳峪垃圾場馬上採取措施,進行整改,採用以下方案解決雨汙混流問題,並於當天解決了此項問題: 1.擴大汙水導排溝渠深度,加大汙水導排能力,切斷汙水外溢渠道。 2.立即更換汙水導排管,將原來的直徑250mm的PE管更換為直徑600mm的水泥管,增加汙水導排能力。 3.安排專人巡查汙水導排溝渠,及時清理淤積泥沙,暢通汙水導排通道。 問題三: 1.協調公安交警部門限制車速50公裡/時以內,同時嚴禁大型車輛通行。目前已落實。 2.由於該情況普遍存在,在市政道路兩側安裝隔音屏經濟上和技術上均無法實施,為切實解決群眾反映的噪聲汙染問題,將進一步加大車輛運行的管理力度。 問題四: 目前交管局與交通運輸部門結合創城工作正在對全市各條道路交通違法行為進行嚴管嚴查,大貨車相關違法行為在道路上基本看不到。今後,交管局進一步加大對大貨車違法行為的整治力度,堅決打擊貨車遺灑運載物違法,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全面淨化道路交通秩序。 | 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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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LN2020LX0921AS06 | 鐵西區、千山區共同辦理 | 駱駝山北坡石粉廠已生產十多年,存在噪聲擾民、粉塵汙染問題,多次投訴至今未解決。 | 否 | 屬實 | 經現場核實,反映的石粉廠有兩個,一個位於鐵西區馬驛屯村原三興空心磚廠院內,為鎂石粉加工廠。該加工廠有一半封閉式廠房,廠房內有一套篩選設備,原料鎂石毛經篩選後為產品鎂石粉。露天堆放大量鎂石毛、鎂石粉,未覆蓋。該加工廠無環保手續,無汙染防治設施,現場檢查時,加工廠未生產。 另一個位於千山區東鞍山街道舊堡村,名為鞍山市吉順鑫地石材有限公司。該公司無環保手續,原料部分覆蓋,加工時產生粉塵和噪聲。 | 已辦結。 按照《鞍山市鐵西區「散亂汙」企業及集群綜合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位於鐵西區馬驛屯村加工廠屬於「散、亂、汙」企業。9月24日,鐵西區下達了《關於取締孫殿旭礦產加工廠的通知》,要求該加工廠立即停止生產,對該加工廠依法實施取締。目前,該加工廠生產設備已斷電,露天堆放的鎂石毛、鎂石粉全部覆蓋防塵網。 千山區對鞍山市吉順鑫地石材有限公司下達了取締通知。該企業已於9月22日停止生產並拆除粉碎機電機皮帶,對原料進行覆蓋,於10月中旬前將成品料全部清走,待成品料清運後,拆除外部傳送設備,規範放置於廠房西側。 | 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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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LN2020LX0921AS07 | 鐵東區 | 公園周邊新建歌廳、飯店、幼兒園、文化館、救援中心、血站、殘聯等辦公商用樓,侵佔公園用地,破壞生態環境。舉報人希望儘快拆除侵佔建築物,恢復公園生態環境。 | 否 | 不屬實 | 鞍山市鐵東區烈士山公園,位於民生東路南、中華南路西。佔地面積約37.5萬平方米。經核實,周邊建築群用地性質均符合鞍山市城市總體規劃(2011-2020年)。 | 已辦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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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LN2020LX0921AS08 | 鐵西區 | 居民水泵房存在噪聲擾民、多次投訴一直沒有解決,訴求徹底解決噪聲汙染問題,並公開監測解決。 | 否 | 屬實 | 經核實,興盛南路294棟居民樓南側5米左右,有一個水泵加壓站,一共地下二層,水泵安置在地下二層,離地面6-7米,加壓站一樓房間北牆外有一排氣扇。為保障居民供水,水泵24小時工作,水泵加壓站北牆外的排氣扇是間歇性運行,由於該排氣扇老舊並朝向居民樓,導致噪音擾民,綜合來看噪音來源應該是水泵與排風扇噪音共同作用的結果。 | 已辦結。 9月18日下午,萬家房產置業有限公司已將北牆上的排氣扇轉移到西牆,並安裝了新的低噪聲排氣扇。9月23日,萬家房產置業有限公司在水泵位置加蓋一座隔音房,隔音房材質為隔音板,泵房排風扇夜間不運行。經檢測,泵房邊界4個點位噪聲值晝間分別為44分貝、50分貝、46分貝、48分貝,夜間分別為44分貝、44分貝、44分貝、46分貝,符合《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音排放標(GB12348-2008)標準。泵房北側最近居民處噪聲值晝間是47分貝,夜間45分貝,泵房東北側指定居民處晝間是44分貝,夜間是45分貝,符合《聲環境質量標準》(GB3096-2008)標準。 | 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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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LN2020LD0921AS09 | 立山區 | 韓城公館居民舉報龍門盛宴大酒店無配套專用煙道,油煙低空排放,油煙、異味擾民。監測現場灶臺未全部使用,未達到現場監測工況。 | 否 | 部分屬實 | 該飯店位於勝利北路93-s2號韓城公館小區1-3層商業門市,飯店名稱為隆門酒店,開業時間:2017年11月,經營面積約800平。該飯店有營業執照,由於歷史成因,該飯店無配套專用煙道,只能外設獨立煙道,油煙低空排放,煙道位置和排放口均在不影響居民生活的飯店後牆根,並已安裝2臺油煙淨化設施,油煙淨化設施內含有靜電除味裝置,飯店對油煙淨化設施定期進行清洗維護。有少量異味,在排放口十米之外無異味。 | 已辦結 。 該案件與LN2020LX0917AS09號案件為重複件。針對油煙異味擾民問題,立山區綜合行政執法中心要求該飯店一周內對油煙淨化設施進行清洗維護,並要求正常檢查和使用靜電除味裝置,提高除味率。立山區綜合行政執法中心於2020年9月21日委託第三方對該飯店油煙進行監測。監測時按照最大工況開啟五處灶臺進行檢測,2020年9月24日監測報告顯示達標。 | 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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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LN2020LD0921AS10 | 岫巖縣 | 小區北門(山盟建築公司附近),建築垃圾、生活垃圾混雜亂堆亂放。北門門前道路兩側有篩沙子現象,並隨意堆存,造成行駛車輛揚塵。 | 否 | 屬實 | 2020年9月22日,經現場檢查,投訴件中所提到的沙堆(共六處,約12立方米)、建築垃圾(兩處,約2立方米)、生活垃圾(一處)和篩沙設備(一個),均屬龍御豪庭小區建設時所產生的。堆放沙子和篩沙設備主要用於門市房前人行步道美化工程鋪設地磚,建築垃圾和生活垃圾屬施工臨時堆放。 | 已辦結。 岫巖滿族自治縣綜合執法中心責令龍御豪庭項目開發商將現場堆放的沙堆、建築垃圾、生活垃圾和篩沙設備立即清場,對場地進行維修平整。開發商立即組織人員和機械設備清理現場,於9月22日下午14點整改完畢。現場清理完後,岫巖滿族自治縣綜合執法中心會同市政環衛部門將道路衝刷乾淨,避免行車造成揚塵現象發生。 | 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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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LN2020LD0921AS11 | 經開區 | 1.附近有多個廢品收購站,不定時燃燒電線膠皮(一周有四五天這種行為),產生空氣汙染。 2.民樂園附近兩條馬路(人民路、建設大道)路面積塵,揚塵現象十分嚴重。 | 否 | 部分屬實 | 1.經調查,舉報情況不屬實,經開區綜合執法局對二臺子民樂園周邊展開檢查,無收購站,無焚燒問題。與反映一周四五天焚燒電線膠皮,產生空氣汙染不符。 2.經調查,舉報情況部分屬實。民樂園附近兩條馬路(人民路、建設大道)為我市的城鄉結合部道路。往來重型車輛比較多,由於車體不夠潔淨,從農村駛入的車輛車輪攜帶泥土也較多,造成路面積塵,揚塵。環衛部門對兩條道路均進行日常保潔清掃,積塵、揚塵現象輕微。 | 已辦結。 經開區綜合執法局加強對車輛的管控,防止因苫蓋不嚴造成道路遺撒和揚塵汙染;環衛部門加強兩條道路保潔強度,全天對路面進行清掃,進行每日兩次機械化除塵降塵。 | 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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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LN2020LD0921AS12 | 經開區 | 衡業街開炭熱能有限公司偷排生產廢水,掩埋瀝青類廢物,汙染環境。 | 否 | 不屬實 | 該企業排水分為含油汙水、清淨下水和生活汙水三類。其中,含油汙水主要為分餾塔頂回流罐排水、接觸冷卻塔排水、冷焦水系統排水、機泵冷卻排水、地面衝洗及化驗室排水,含油汙水排入廠內隔油池隔油後,經自建汙水處理站處理,回用於煅燒單元做內噴水,不向外界排放;清淨下水主要為餘熱鍋爐、循環水廠和軟化水站排水,經清淨下水管道排入市政雨水管網,最終排入運糧河;生活汙水經化糞池初步處理後排入市政汙水管網,經鞍山市第二汙水處理廠處理達標後排入運糧河。2020年9月22日上午,鞍山市生態環境局經開分局對鞍山開炭熱能新材料有限公司進行現場檢查,未發現汙水溢流和偷排行為。汙水處理站安裝了自動監控設備,CDO、氨氮數據達標,流量正常。捕集器定期更換產生的洗油、延遲焦化單元冷焦水儲水罐及隔油池產生的焦油直接返回原料預處理環節進行回煉,不向外界排放。瀝青為該公司的主要生產原料,未發現有掩埋瀝青的跡象。 | 已辦結。 | 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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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LN2020LD0921AS13 | 海城市 | 舉報人舉報安拓建築石開採有限公司,開採時破壞周邊植被,嚴重汙染。 | 否 | 部分屬實 | 2020年9月22日,由海城市馬風鎮政府牽頭,自然資源局(國土、林業)、鞍山市生態環境局海城分局相關工作人員配合對該礦進行現場勘查核實。 經查,該企業在礦山開採生產經營過程中,非法佔用農用地85.3畝,依據第三方林業鑑定機構出具的調查意見,已對周邊植被造成嚴重損壞,鞍山市森林公安局已對其違法行為出具《立案決定書》(鞍森公刑立字[2016]36號),目前正處立案偵查中,訴求人反映開採時破壞周邊植被情況屬實。該企業有環保審批手續(批覆文號:海環保函發{2014}51號),未驗收。2019年6月5日,鞍山市生態環境局海城分局對該企業久批未驗的違法行為依法下達了行政處罰決定書(海環罰[2019]第038號),罰款金額3萬元(企業已繳),並責令停產整改。2019年10月31日,海城市人民政府發布了《關於關閉15家礦山企業的公告》,對該企業依法實施了關閉,同年12月12日海城市自然資源局發布《關於海城市牌樓鎮丁家建材廠等15家礦山企業採礦許可證廢止的公告》(海自然資告字[2019]1號),企業已關閉,綜上,嚴重汙染情況不屬實。 | 已辦結。 待鞍山市森林公安局對此案件偵查做出裁決後,由海城市馬風鎮人民政府負責跟蹤協調辦理。 | 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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