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國智慧財產權報
轉自:上海浦東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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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隨著上海智慧財產權法院裁定準許劉三田撤回上訴,備受關注的《暗箱》訴《人民的名義》著作權侵權案塵埃落定,一審判決現已發生法律效力。在司法審判中,判定著作權侵權需要考量哪些因素?該案中,為何法院認定《人民的名義》未構成對《暗箱》的抄襲?
為了解答上述疑問,《中國智慧財產權報》記者近日對該案一審主審法官、上海浦東法院智慧財產權審判庭副庭長倪紅霞進行了專訪。
案
情
介
紹
《人民的名義》是當代作家周梅森創作的一部反腐題材長篇小說。2017年3月,由該小說改編的同名電視劇播出後受到社會廣泛關注。同年,作家劉三田認為該電視劇和小說侵犯其創作的長篇反腐小說《暗箱》的著作權,遂將周梅森等八被告訴至上海浦東法院,請求判令八被告停止侵權行為,賠償經濟損失及合理開支共計1800萬元。
2019年4月,上海浦東法院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被告小說及同名電視劇《人民的名義》與劉三田的小說《暗箱》不構成實質性相似,駁回了原告的訴訟請求。
一審宣判後,劉三田向上海智慧財產權法院提起上訴。2020年8月,劉三田以二審法院不對涉案作品進行司法鑑定為由,申請撤回上訴。2020年9月,上海智慧財產權法院裁定準許劉三田撤回上訴,一審判決現已發生法律效力。
▲圖為《中國智慧財產權報》刊發的採訪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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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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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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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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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
01
該案雙方的爭議焦點是什麼?
倪紅霞:
該案中,原告主張涉案小說及電視連續劇《人民的名義》(下稱被告作品)抄襲了其創作在先的小說《暗箱》(下稱原告作品),構成對其作品改編權、攝製權、署名權等權利的侵犯。原告認為,被告擅自使用原告作品的關鍵核心、精華內容(包括但不限於具體的人物設置、人物關係、故事主線、具體情節及橋段,以及由情節串聯而成的劇情、因果聯繫的橋段組合)等進行肆意改編和嫁接演繹,在原告作品基礎上,再加工創作完成了被告作品。兩部作品在整體結構、具體情節(包括老國營廠命運發展、男主人公腐敗墮落過程、男主人公夫妻關係變化和某些單個情節)、人物設置等存在眾多相似之處,不僅與對應相似人物形成交互關係,而且在情節之間的內在邏輯與情節推演上也高度近似,導致產生作品相似的讀者欣賞體驗。被告認為,兩部作品在主線和核心事件、敘事結構、故事情節、人物設置、人名等方面均不相同,原告的比對完全是根據主觀臆想,硬性套搬的結果,被告作品不存在抄襲模仿原告作品的情形。
因此,根據原、被告的訴辯意見,該案的爭議焦點在於:原告主張的相似內容是否具有獨創性,是否屬於受著作權法保護的表達,並能否據此認定原、被告作品構成著作權法意義上的實質性相似。
02
該案判決書長達64頁,該案的審理難點是什麼?
倪紅霞:
該案基礎事實的查明並不複雜,因原告主張被告作品系對其創作在先作品的抄襲,因此該案的重點在於兩部作品的相似性比對。由於兩部作品在字面上的表達並不相同,因此增加了作品相似性比對的難度。原、被告作品在作品題材上有一定的相似之處,其中均涉及企業改制過程中企業與資方發生衝突,並從中暴露出官商勾結、官員貪汙腐敗等內容,也存在如工人護廠發生重大事故、教授從政、市長逃跑、殺人滅口等一些類似的情節設置。原告為此歸納出整體結構有18處、具體情節有61處以及15組人物關係和8處名字存在相似。由於原告主張的相似之處較多,必須仔細分析兩部作品,在故事脈絡、細節描述以及情節之間、人物之間、情節與人物之間的邏輯關係等方面對作品進行比對。其中,情節的相似性比對是核心,也最複雜,難度最大。在著作權侵權比對中我們一般採用三步檢驗法,首先要判斷權利人主張相似的部分屬於思想還是屬於受著作權法保護的、具有獨創性的表達,其次剔除屬於公有領域的表達和表達方式有限的表達,最後將剩餘的部分進行實質性相似比對。
03
司法審判中,認定是否存在著作權侵權行為主要考量哪些因素?
倪紅霞:
「接觸+實質性相似」是判斷作品是否構成抄襲的原則。「接觸」是指被訴侵權人通過正常途徑可以接觸、了解到權利人的作品。只要權利人將作品公之於眾,被訴侵權人存在接觸的可能,就可以推定其接觸過權利人的作品。如作品的公開發表即可以達到公之於眾的效果。實質性相似是指在後作品與在先作品相比在具體表達上存在相似,使讀者產生相同或相似的欣賞體驗。作品的相似可以是整部作品的相似,也可以是部分內容的相似。小說屬於文字作品,主要由故事的結構、環境、人物(包括人物特徵、人物性格、人物關係、人物對白等)、情節等要素組成。判斷小說作品是否構成實質性相似,可從文字的表達、上述各要素的具體表達以及各要素之間有機融合的整體進行比對後進行綜合判定。
04
根據我國著作權法的相關規定,著作權法只保護作品的表達,不保護思想。具體到該案,法官如何進行區分並最終認定《人民的名義》未侵犯原告對《暗箱》享有的著作權?
倪紅霞:
我國著作權法規定,作品是指文學、藝術和科學領域內具有獨創性並能以有形形式複製的智力成果。「能以有形形式複製」意味著必須有外在表達。著作權法所保護的是作品中作者具有獨創性的表達,即思想或情感的表現形式,判斷作品實質性相似應比較兩部作品的表達是否相同或相似,而不包括作品中所反映的抽象的思想或情感本身。作品的思想通過一定形式的表達反映出來,表達是思想的外在表現。在文學作品中,表達不僅體現在文字上,也體現在作品的具體內容中,包括作者對素材、情節等的設計、編排和取捨等。
該案中,原告羅列了近百處情節作為表達,主張受著作權法的保護。經過分析,我們發現原告雖將兩部作品從結構、人物、情節等方面進行了詳細的比對,但其比對存在三個方面的問題。一是提煉不準確,如原告在「作品整體結構」中列舉的「教授從政」這一情節,「教授從政」表明了原告作品中的省長劉雲波和被告作品中的省政法委書記高育良在從政前從事的職業。原告作品中的「教授從政」情節,只有劉雲波講的「我看我還是回學校當我的教授去吧」這簡短的一句話,後續並無具體的情節支撐。而被告作品中有多處關於「教授從政」的描寫,通過層層表達提取出「教授從政,成政法系靠山」的情節,並貫穿整部作品,又通過描述「漢大幫」與「秘書幫」之間的隔閡與鬥爭,推動整個故事的發展。二是情節完全不相同也不相似。如原告提煉的「第二任資方通過權力腐敗強佔老廠」,原告作品中描寫的是省長劉雲波通過發文件的方式對老國防廠改制在政策上放寬,在程序上特事特辦,將一石廠低價轉至其女婿所在的外貿公司名下。被告作品中描寫的是省公安廳長祁同偉指使法院在訴訟中走「簡易程序」解決大風廠的股權糾紛,涉及司法腐敗。兩個情節完全不同。三是混淆了思想與表達。比如兩部作品中均存在上下級關係、同學關係、家庭成員關係等,同時由於兩部作品均涉及官場和企業轉制,又不可避免地都存在廠長、工人、省委書記、市委書記等角色的設定,原告還將被告作品中多個人物的性格結合起來與原告作品中的一個人物進行比對,這種脫離了具體情節的單純人物和人物關係屬於思想範疇,不應被任何人壟斷,亦不受到著作權法的保護。又如原告提煉的「老國營廠改制」的情節。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很多國營企業進行了改制,「老國營廠改制」是文學作品中常見的素材。圍繞「老國營廠改制」這一主題,不同的人進行創作可以寫出完全不同的情節。因此在脫離了具體情節表達的情況下,「老國營廠改制」只能屬於思想範疇,而只有圍繞「老國營廠改制」展開的具體情節的表達才具有獨創性,才受著作權法的保護。因此,原告的比對僅是零碎地提取出其中抽象的內容,這種比對方法不符合作品的實質性相似比對原則。由於原、被告作品有著完全不同的創作路徑、主題、具體情節及情節脈絡,因此法院認定被告作品未侵犯原告作品的著作權。
05
有觀點認為,原告的行為是蹭熱點、碰瓷,並不是真維權,您如何看待這種說法?
倪紅霞:
原告創作的小說屬於我國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受著作權法的保護,對於任何侵犯原告作品權利的行為,原告均有權通過正當、合法的途徑遏制侵權行為,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而被控侵權作品是否侵犯了權利人作品的著作權是一個複雜且專業的判斷過程,權利人很可能因為對法律的理解發生偏差或舉證能力等原因而達不到訴訟預期。但司法並不會限制任何正當的訴訟權利,我們鼓勵權利人積極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從小的方面講是對權利人自身權利的保護,從大的方面講這也是一種社會責任。當然司法也不會支持任何不理性、不誠信的維權。司法保護是智慧財產權保護的最後一道屏障,也是智慧財產權權利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最後手段,法院在審判過程中會依法公正、平等地保護每一位當事人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