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為「佔中三醜」辯護的香港資深大律師麥高義逝世4月28日突發心臟病去世,這一消息見之於新聞報導之後,在網絡上可以看到一大片辱罵的口水。因為麥高義曾經擔任「佔中三醜」的辯護律師,我們就有理由辱罵麥高義嗎?我只能說,不應該。
我倒不怎麼支持「死者為大」的說法,而傾向於「蓋棺定論」。一個人的是非功過,在生前身後,總難免要讓人議論。大風吹倒梧桐樹,自有旁人論短長。一個人在去世之後,人們自然會對其一生行跡作出恰如其分的評價,那種「死者為大」的說法,看似是對死者的尊重,其實難逃混淆是非的嫌疑。
麥高義作為資深大律師,確實曾經為「佔中三醜」出庭辯護。然而,麥高義為「佔中三醜」辯護,就會變成「低義」,或者變成「無義」嗎?以至於,在麥高義去世後,還有這麼多人要在網絡上對麥高義大聲辱罵。辱罵麥高義者,肯定自以為正義,然而其詆毀律師的行為,恰恰是在損害法治正義。
看到網絡上一大片言辭激烈地辱罵麥高義的聲音,我不能不感到疑惑,當痛恨律師成為一種強大的民意之時,法治理性到底還存在不存在?當詆毀律師被視為正義之時,法治正義的基礎是否正在受到損害?
毫無疑問,在法庭上,律師恪守職業要求,一定會為犯罪嫌疑人辯護。有一些人,或許是出於樸素的正義感,要將律師視為「麻煩製造者」,甚至是庭審的「絆腳石」。更為重要的是,律師為嫌犯辯護是要收費的,而且有時律師收取的費用還很高。因此在有些人看來,「拿人錢財替罪犯消災」的律師,實在是高尚不到哪裡去,律師為犯罪嫌疑人辯護就是「見利忘義」。更有甚者,在有些人看來,「拿人錢財」的律師花言巧語為罪犯辯護,就是站在司法公平正義的對立面,就是「厚顏無恥」之徒,因此有人直接指斥律師為無視公平正義的「訟棍」。
然而,如果我們一定要將律師視為「眼中釘」,特別看到公眾對律師充滿鄙夷的言詞,看到網絡上眾人大罵麥高義之時,很容易讓人想起法國大革命時為「人民公敵」的國王路易十六辯護的律師馬爾澤布。
馬爾澤布為路易十六辯護,面臨著「律師膽敢為國王辯護,只能讓他見上帝」的官方威脅,更承受了「路易十六必須死,因為祖國必須生」的民意壓力。頂住壓力為路易十六辯護的馬爾澤布,其結局是悲慘的,馬爾澤布最終被送上了斷頭臺。
可是,今天的法國最高法院的大堂中,矗立著馬爾澤布的雕像,以此來彰顯律師在法治中的重要地位。
與此相對應的是,在號稱「世紀審判」的美國辛普森案中,因為律師的「攪局」,眾人皆認為有罪的辛普森,竟然被法庭認定無罪釋放。這樣的結果,雖然讓眾人倍感鬱悶,許多人對於司法沒有彰顯正義大表不滿,但也沒有多少人由此而痛恨律師,律師「該死」也沒有成為美國的主流民意。
法的三大價值:正義、自由和秩序,正義居於法的三大價值之首。但是,對法治的追求如果偏離了法治理性,法治正義也就難以實現。脫胎於800年前英國《大憲章》的程序正義原則,「程序正義是實體正義之母」,已成為全球司法界的共識。而律師的存在,正是司法過程中實現程序正義不可或缺的重要環節。
莎士比亞曾在《亨利六世》中借屠夫迪克之口喊出「我們要做的第一件事,就是殺光所有的律師」,歷史走到今天,依舊存在著仇視律師的眼光,充斥著痛恨律師的聲音,不能不令人感慨。
在許多國家,律師在履職過程中,是擁用豁免權的。目的就是為了最大限度地保護律師為嫌犯辯護的權利。然而,我們看到的現實卻是,有不少人對「搗亂」的律師懷恨在心,甚至對去世的麥高義大律師也不放過,還要百般辱罵。由此,不能不追問:我們的法治理性到底在哪裡?
香港資深大律師麥高義去世,看到網絡上一大群人在辱罵,只能讓人感慨萬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