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段浙江寧波學生被扇巴掌、棍打的視頻在網上流傳。12月19日,寧海縣教育局發布通報,對涉事學生以尋釁滋事依法處以行政拘留10日處罰,因兩人未滿16周歲,不執行行政拘留。另一名涉事學生不滿14周歲,依法不予以處罰,責令監護人嚴加管教。
通報一出,引發網友熱議。人們在譴責校園暴力的同時,也不禁提出質疑:我們該拿什麼去約束和懲罰未成年犯罪者?年齡小就是被原諒的理由嗎?
近年來,未成年人違法犯罪事件屢見不鮮,小到偷竊拐騙,大到進行校園暴力、甚至強暴殺人都有發生,窮兇極惡程度比成年人有過之而無不及,但是判決時卻往往因他們是未成年人而從輕處罰,甚至因未滿十四周歲而不予立案。其實這並不合理。我們需要保護的孩子,是那些生性純良的受害者,而不是打著未成年人旗號胡作非為的「魔鬼」,年齡小並不是可以犯罪的理由。更何況,在對他們「寬容」過後,誰又能保證,他們不會繼續作惡?
那些進行校園暴力的小孩,很多是因為父母過於溺愛或者父母在其成長過程中缺失,而學校老師又沒有進行合適的引導與幫助。孩子不知道什麼叫校園暴力行為,不知道欺負別人這種行為的惡劣程度以及後果。久而久之,他們不會認為自己是錯的,或者可能在知道是錯的之後,也因為不會有嚴厲的懲罰而對此不屑一顧。在這種情況下,這種寬容與保護機制能真正讓孩子認識到自己的錯誤並真心悔過嗎?其實是很難的。所以說,年齡小,也不該被輕易原諒,也不能簡單放過。
真正應該做的,首先還是要重視教育,不管是家庭教育還是學校教育,通過教育讓孩子們知道對與錯。其次,就是要重新考量對未成年的懲罰力度,加強懲處的落實,對一些未成年人嚴重的犯罪行為不能再輕易放過。只有在嚴厲處罰之後才能真正讓孩子們意識到這是錯的,從而不再犯罪,並且敬畏法律。(劉娟)
來源:河北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