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3-12 19:25 來源:澎湃新聞·澎湃號·政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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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疫情防控期間,為了實現「內防擴散,外防輸入」的防控目標,很多地方都設立了卡口,確保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安全,然而,仍有個別市民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
案情回顧
3月5日,劉某從縣城返回某村,為圖一己之便,欲翻牆進入村裡,被發現後還有不當言辭,造成較大影響。為防止矛盾激化,鸕鷀鄉調委會迅速介入。
調解員聯繫了劉某,劉某表示爺爺家房子靠近老村後面,車子開公路上去,翻進去比較方便,且走卡口過還要查看健康碼、測體溫比較麻煩。調解員向劉某言明疫情防控的重要性,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向其解釋不配合疫情防控可能導致的法律後果,且沒有規矩不成方圓,如果大家都和劉某一樣,將有可能造成難以想像的後果。經調解員勸導,劉某意識到自身的錯誤。這時調解員告訴劉某卡口值守人員無論颳風下雨24小時都在,希望其換位思考,體會到卡口值守人員的辛苦。經過調解員情理法多方勸說,劉某表示認識此行為的嚴重性,誠懇地向卡口值守人員道歉,並表示今後一定遵守防疫管理規定,絕不再犯此類錯誤。
小司提醒大家
疫情當前
一切相對疫情防控
都應該掂量掂量
不要因一時衝動而做出違規違法之事
到頭來後悔莫及
1.疫情期間翻牆屬於什麼行為?
在啟動重大公共突發衛生事件一級響應後,翻牆「偷渡」進小區、村莊的行為已構成拒不執行緊急狀態下的決定、命令,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可以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2.不戴口罩、拒測體溫會觸犯哪些法律法規?
在公共場所佩戴口罩,既是道德義務,也是法律義務!《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規定,突發事件發生後,履行統一領導職責或者組織處置突發事件的人民政府應當針對其性質、特點和危害程度,立即組織有關部門,調動應急救援隊伍和社會力量,依照本章的規定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採取應急處置措施。單位或者個人違反本法規定,不服從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發布的決定、命令或者不配合其依法採取的措施,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處罰。
3.對新冠肺炎防控,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的行為,應承擔怎樣的刑事責任?
根據《關於辦理妨害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的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條規定,編造與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有關的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編造的此類恐怖信息而故意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之一的規定,編造虛假的險情、疫情、災情、警情,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虛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4.疫情期間,哄抬物價、牟取暴利,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行為,應承擔怎樣的刑事責任?
根據《關於辦理妨害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的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條規定,違反國家在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期間有關市場經營、價格管理等規定,哄抬物價、牟取暴利,嚴重擾亂市場秩序,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第(四)項的規定,以非法經營罪定罪,依法從重處罰。
供稿|景寧縣司法局
審核|藍陳嘉
技術支持|潤眾文化
技術熱線|13600601688
轉載請註明出處
原標題:《疫情期間翻牆進村違反法律嗎?景寧這起案例為你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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