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將三審:進一步完善低齡未成年人犯罪規定)
12月21日上午,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發言人記者會在北京舉行。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七十八次委員長會議決定,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於12月22日至26日在北京舉行。
關於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三次審議稿,法工委發言人、立法規劃室主任嶽仲明說,2020年6月、10月常委會第二十次、第二十二次會議進行兩次審議。
嶽仲明說,三次審議稿作如下主要修改:
一是,進一步完善低齡未成年人犯罪規定。草案二次審議稿規定,已滿十二周歲不滿十四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情節惡劣的,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應當負刑事責任。有條件地對範圍作微調,將雖未致人死亡,但屬於「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情節惡劣的情形增加規定可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是,與有關智慧財產權法律的修改進一步銜接,進一步完善刑法有關侵犯商標、著作權、商業秘密等犯罪規定,進一步加強智慧財產權保護。
三是,完善冒名頂替犯罪規定,進一步明確和從重懲治組織、指使或者參與冒名頂替犯罪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
四是,加大懲治汙染環境犯罪,在草案提高汙染環境罪法定刑的基礎上,對一些加重情形的具體適用條件作修改,將「造成特別嚴重後果」修改為「情節特別嚴重」,包括的嚴重情形更廣,進一步加大生態環境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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