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狐娛樂訊 Voice模式許可易主風波已過去一年多,但一起由此產生的商標侵權訴訟案今日在北京朝陽法院開庭審理。4月17日,塔爾帕容量有限公司(Talpa Content)與夢響強音文化傳播(上海)有限公司雙方對簿公堂,就2015年10月開始的「《The Voice of…》全國城市海選」是否存在對塔爾帕容量有限公司商標的侵權展開了辯論。被告律師從彼時被告使用節目名具有合理理由、未對原告造成實際損失、引起訴訟的「侵權行為」早已結束三個方面出發,條分縷析地闡述了被告行為發生的合理原因,希望法院在了解實際情況的基礎上做出公正判決。
四月還在談判三月先告侵權
假挾法律逼中國製作公司低頭
2015年8月,第四季《中國好聲音》進行期間,被授權方向Talpa發出了續約通知,雙方開始就續約進行有關談判。根據雙方模式許可協議及補充協議的約定,被授權方對續約有排他性的選擇權,即享有優先獨家續約權。
然而續約談判陷入了僵局。Talpa又一次獅子大開口,要求模式費跳漲至2000萬美元,並將100多個從未聽說過的節目模式捆綁the voice of一同售賣。這一無理要求自然遭到了拒絕。
為了在中國掠取暴利,Talpa選擇繞道。他挑動了一家在A股上市的中國製作公司——唐德影視——來作為抬價的跳板。
2016年1月20日,Talpa違背優先續約的約定,與唐德籤訂合作意向書,並要挾被授權方如果要兌現獨家續約權,繼續談判,必須先承諾每年向Talpa支付高達數億元人民幣的模式費。要挾未果。1月28日,Talpa與唐德正式籤署模式許可協議,將第5-8季the voice of…模式以6000萬美元賣給唐德影視,平均每年1500萬。
但微妙的是,在其與唐德籤訂的協議中,明確約定唐德「無製作義務」,即唐德只是模式代理,無義務製作第5-8季節目。這一內容在之前與被授權方的合作中並不存在。
此後,遊說兜售模式的賣家又多了一家唐德。1月30日,talpa與唐德一同,通過浙江衛視與節目製作方燦星公司協商,試圖將模式轉賣給燦星。這樣的商談又持續到2016年4月。
為了增加談判的籌碼,Talpa於2016年1月在香港法院申請禁止令,2月發起香港仲裁,3月在北京起訴商標侵權(即本次審理的內容),通過「明告暗談」方式給燦星施加壓力。
但沒想到,燦星這次決定不再受外國模式方鉗制,徹底甩開外國模式的拐棍,開闢自主原創的新路。高價買下模式的唐德只得轉投他門。但高昂的授權費大大提節目製作成本,再加上國家政策對進口模式的加緊限制,使唐德這一家本來沒有綜藝節目的製作經驗,也沒打算自己製作《The Voice 》節目的公司,至今難以找到電視臺合作。
反覆無常是原告常態被告無主觀侵權意願
與Talpa的續約談判因價錢談不攏而陷入僵局並不是第一次。早在2013年,Talpa就曾威脅要中斷《The Voice of…》第二季的節目模式授權,而在雙方談判陷入僵局時,實際上節目組的海選和節目籌備始終在進行,Talpa也始終知曉並且默認允許,直到最後雙方溝通與協商成功,再次達成合作。
所以當第五季續約談判出現問題時,被告有理由相信是Talpa故技重施。彼時展開新一季節目的海選工作已迫在眉睫,節目組必須一面籌備節目,一面寄希望能和Talpa協商出合理的價格。
但在與模式方談判破裂後,被告主動在最快的時間內停止有關第五季《The Voice of …》節目的全部宣傳工作。
因此,在雙方的商標侵權糾紛期間,被告從來沒有主觀侵權意願。引起訴訟的第五季《The Voice of…》節目海選活動發生時,雙方合作合同並未終止,第五季的續約正在協商中。即便在Talpa將模式授權賣給唐德之後,也仍在與燦星就模式轉手進行商談,燦星仍然有繼續製作第五季節目的可能。
而Talpa卻在談判進行的同時,將被告為籌備節目、爭取續約成功所做的努力,以「商標侵權」告上法庭,無視過去幾年新一季節目籌備始終早於續約成功的事實,無視多年來Talpa始終默認允許「邊談判續約、邊籌備節目」的事實,無視被告早已宣布不再製作《The Voice of…》全新一季節目的事實,反過來指責被告惡意侵權並提出賠償,這顯然是索要天價模式費不成所以退而求其次的商業獵財技巧。
被告再次強調:
「中國好聲音」漢字名稱權利指向浙江衛視
Talpa所提出的商標侵權之訴中,有關所謂侵權標識包含有「中國好聲音」五字,對此被告夢響強音公司表示,Talpa並不享有包含「中國好聲音」五字的商標權,相反,「好聲音」是浙江衛視的有效註冊商標。一般公眾看到含有「中國好聲音」的標識商標,首先明確聯繫到並知曉的是浙江衛視知名電視欄目《中國好聲音》,而絕非Talpa。
因此,夢響強音使用有關標識,並不會導致對電視節目服務來源的混淆與誤認。
此外,《中國好聲音》節目名稱系浙江衛視獨立創意製作、在中國廣電部門審批通過準予備案,系國有媒體品牌,屬於無形的國有資產,應當歸屬也只能歸屬於浙江衛視所有。
中國所有省級衛視均屬於國有媒體,所有國有媒體平臺播出的電視欄目品牌,均耗費大量國有媒體資產予以重金打造,進行市場宣傳,創立並扶持欄目品牌形象。而境外資本進入中國廣播電視製作領域是被明令禁止的,在此前提下,境外資本卻主張持有中國國有媒體打造的中文欄目品牌,這顯然是一個悖論。
此前有所謂《中國好聲音》中文名稱歸屬已塵埃落定的說法也並非事實。《中國好聲音》在中國法下節目名稱的歸屬,仍有待依據大陸相關法律予以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