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說到拆遷,也是幾家歡喜幾家憂。但總體而言,相對於拆遷方,被拆遷人是處於絕對弱勢的。在整個徵收拆遷過程中,拆遷方與被拆遷人是屬於相對立的雙方。在有強權的拆遷方面前,被拆遷人不免顯得弱小而無助。
而事實上,被拆遷人在面對自己權益被侵害時,確實是無力的。徵收拆遷實踐中,強拆、偷拆、斷水斷電、不給補償、違法拆遷、甚至涉及人身傷害等等情形此起彼伏,被徵收人在面對這些違法徵收情形時,自己的保護措施是很有限的。
在實際情況中,很多被徵收人在面對暴力強拆時,由於一時間沒有其他辦法保護自己的房屋財產,不惜以暴制暴,結果不僅沒能保護到房屋財產,甚至因不當救濟措施而入獄的情況亦不在少數。在諸多案例中,我們看見了權力運用不當對老百姓的巨大危害,也顯示出了老百姓在面對強權侵害時的孱弱無力。
那麼,被拆遷人難道就真的毫無還手之力嗎?拆遷方就真的能隻手遮天,毫無顧忌嗎?
顯然不是,否則我們的社會將會陷入混亂的局面。北京在明律師在代理的諸多徵收拆遷案件中,為被徵收人爭取到的合法補償利益的成功案例也不在少數。因此,即使拆遷方有權力支撐,相對應的也有束縛拆遷方權力行使的對策。
那麼,拆遷方怕什麼呢?有什麼能制約和束縛住拆遷方的權力濫用呢?
一、上訪有用嗎?
很多被拆遷人在求助無門的時候,會想到去上訪。
實踐中,確實有很多被拆遷人因拆遷不公而走上上訪之路的,而且群體上訪事件在徵收拆遷中尤為明顯。怎麼說呢?不能說上訪毫無作用,在一定程度上確實有震懾拆遷方的作用。
但是,拆遷上訪在最終結果上,往往是得不償失的。我們來算算上訪過程中的經濟帳。
首先,上訪必然是一個長期的對抗過程,途中的交通、住宿、吃食等等費用是一筆很大的純支出。尤其是群體的、長時間的上訪,其經濟消耗遠遠超出普通人的承受能力;其次,上訪的整個過程都是鬥智鬥勇,消耗的不僅是財力物力,更有精力。上訪過的人能明白上訪期間的精神壓力以及心理承受能力必須要遠遠超於常人,否則很可能在這個過程中抑鬱崩潰;最後還有一個誤工費的計算。上訪過程中是不可能正常工作勞動的。有的上訪幾年,幾年的誤工費用何從彌補?這樣一算,即使上訪成功拿到多一些的拆遷補償費用,這筆補償費用可能也彌補不了幾年上訪期間的損失了。何況上訪還不一定成功。
所以,面對違法拆遷,單純上訪維權,是不明智的做法。
二、媒體監督是否有作用?
除去上訪,有的被拆遷人會藉助媒體。實踐中確實有很多強拆案件,因為媒體的公開,受到輿論監督,進而使被拆遷人拿到公平補償的情形。
但是藉助媒體監督涉及到一個偶然性和成本問題。所謂偶然性,是指媒體公開報導事項,是有選擇性的。媒體報導的信息要綜合考慮多方面因素,對於拆遷而言,如果不是特別重大情況,很少有媒體願意主動去報導公開,因為這涉及到與地方政府的對抗。
所以,能引起媒體重視的案件,並不是那麼多的;關於成本問題,如果被拆遷人想要找媒體報導,要考慮投入。具體到投入什麼樣的媒體、要投多少家媒體以及媒體有多大權威等,不同資質媒體起到的作用亦不同,當然投入資金也是不同的。就目前市場形勢,普通的被拆遷人是沒有足夠經濟能力去聘請權威媒體的。所以,媒體監督作用是非常有限的。
三、法律救濟能讓 被拆遷人拿到合法補償利益
綜合而言,在明律師告訴大家,相對於上訪、媒體救濟渠道,其實拆遷方最忌憚的法律的監督和懲處。
其實,就算是上訪,亦或是媒體監督,最終都還是要嫁接到法律救濟的軌道上。近年來,法治不斷完善和健全。對於拆遷方權力行使的制約和對被拆遷人權益的保護,法律規定愈發完善。
實踐中,「民告官」勝訴的案例也是越來越多,行政機關領導人出庭應訴的案件也越來越來,這都給了被拆遷人足夠的底氣來維自己的合法利益。
就徵收拆遷而言,在明律師常年代理徵收拆遷的「民告官」案件,為被拆遷人拿到滿意補償的案件也不在少數。這些都告訴被拆遷人,在面對違法拆遷的時候,最直接有效的方法就是拿起法律武器,以行政複議或者行政訴的方式進行維權。只要拆遷方有違法之處,就必然會受到法律的制裁,並能為被拆遷人爭取到合法補償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