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飾遭政治協迫,是權力的任性。據沈從文考證,衣分等級,並形成制度始於西周。成「辨名分,明等威」工具,得到社會認同,則緣於歷代王朝「服飾政治」推廣。
王力《中國古代文化常識》認為,「衣有廣狹二義。廣義的衣指一切蔽體的織品;狹義的衣指身上所穿的」。《毛傳》說,「上曰衣,下曰裳」;《說文》進一步闡釋,「常,下帬也」(「常」通「裳」、「帬」「裙」)。一方面,統治者篤信「垂衣裳而天下治」;一方面,歷代王朝需延續「改正朔,易服色」傳統。
「服飾政治」由來已久。
漢代,規定「乃令賈人不得衣絲乘車,重租稅以困辱之」,明代得到細化,「令農衣綢、紗、絹、布,商賈止衣絹、布」,「禁商販、僕役、倡優、下賤服貂裘」。條文壁壘森嚴,對「不應服而服者」如何「罪之」?《儒林外史》第二十二回,有「不應服而服者」被打案例。
原來,被打者王義安,從事妓院行業。按明代「服飾政治」規定,「倡優」屬「賤業」。不得「服」讀書人之「服」。這種情況下,王義安戴著讀書人才可以戴的「方巾」,到酒樓會客,被兩個窮得叮噹響的秀才撞上,便「不由分說,走上去,一把扯掉了他的方巾,劈臉就是一個大嘴巴,打的烏龜跪在地下磕頭如搗蒜,兩個秀才越發威風」。最後,王義安「在腰間摸出三兩七錢碎銀子來,送與兩位相公做好看錢」。
很明顯,王義安惹禍,原因在錯戴方巾。生活中如此,舞臺上更是「寧穿破,不穿錯」,嚴格按生、旦、淨、末、醜程式穿戴。這些程式,已與觀眾達成政治認同。看到戴黃帽、穿黃蟒,就是皇帝;看到戴相貂、穿蟒袍的人,就是大臣。人物一出場,觀眾就知道人物年齡、性別、社會地位、生活境遇。若跟王義安一樣,違規穿戴,臺上臺下將一片混亂。
好在王義安,用錢擺平了倆秀才。王善寶家的,就沒這麼幸運。《紅樓夢》第七十四回,邢夫人陪房王善寶家的,分不清主僕等級,負責抄撿大觀園時,得意忘形地撩賈探春的衣衫,被賈探春一個大嘴巴,打回了原形。王善寶家的怎會明白,「衣」即「服」者的「等級」,敬「衣」如敬「人」。撩主子之「衣」,等同欺主。京劇《打龍袍》,頗能闡釋「衣」與「人」關係,是「服飾政治」典範之作。
《打龍袍》故事,講述北宋仁宗年間,包拯陳州放糧,在天齊廟遇盲婦告狀,有黃綾詩帕,證為仁宗帝生母。元宵節,包拯指皇帝不孝,太監陳琳證盲婦即李後。耐人尋味處,在李後要責仁宗,命包拯代打皇帝。皇帝如何打?考驗深諳「服飾政治」的包拯臨場發揮。一、不可真打,顧忌皇帝顏面;二、要給天下人一個說法。既然,「衣」即「人」,龍袍即皇帝,「打龍袍」即「打皇帝」。
這一「打」可不要緊,明君和賢臣均脫穎而出。百姓心中諸多塊壘,在「打龍袍」的鑼鼓聲中轟然倒塌。一件衣服,將皇帝之錯嫁禍佞臣,而剷除佞臣,一可修體制之弊;二可證吾皇英明。「垂衣裳而天下治」,古時服飾與政治的關係,由此可見一斑!
王俊良 來源 上海法治報
編輯 周章龍
編審 王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