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國的令尹制度是楚國職官中最為重要的制度。宋公文先生的《略論楚令尹的內政權》、《略論楚令尹的外交權》、《略論楚令尹的軍權和軍事地位》三篇文章[1],對楚國令尹的職權、身份作了非常詳細的研究,是最具代表性的研究成果。本文試圖在此基礎上,繼續探討春秋時期楚國令尹的身份問題。
關於春秋楚國令尹的身份,顧棟高撰有「春秋楚令尹表」[2],宋公文先生撰有「《左傳》所見楚令尹序列表」與「楚令尹出身籍貫表」[3],讓我們有了一個清晰的了解。根據以上三表,製作成以下「春秋楚令尹出身表」:
上表中總計有春秋時期令尹28人,其中可以被稱為「世代顯貴的家族」(世族[4])者有若敖氏、蒍氏、屈氏、陽氏、囊氏、沈氏等六族。共有16位令尹出自這六個世族,佔到總人數的57%。但我們要考慮到,楚王子、王孫單獨成立氏族時日尚淺,不夠資格稱其為世族。比如鬥祁,他是若敖之子,在楚武王時代任令尹時,其家族從楚王室中分出不久,把他所處時代的若敖氏稱為世族顯然是不恰當的。若敖之孫子文(鬥谷於菟)亦如此例。所以必須將這部分人從16人中排除掉,最終比較精確的說法是有13位令尹出自世族,其中若敖氏6位,蒍氏3位,屈氏、陽氏、囊氏、沈氏各1位。那麼世族的比例就下降到了46%,已經不足一半。而在世族當中,只有屈氏、若敖氏、蒍氏源出於春秋早期的楚王,還可以說是具有世代顯貴的家族歷史。而陽氏、囊氏、沈氏源於春秋中期的穆王、莊王,其家族淵源甚短。這與晉、鄭、魯等國執政卿族全都是歷史悠久的世家大族形成了鮮明對比。
表11還顯示出另一特點:楚莊王之前的令尹中,若敖氏家族成員佔據絕對優勢;而自從孫叔敖任令尹以後,此後的令尹極少源自同一個家族,王子、王孫的比例直線上升。在鬥椒之前,總共有11位令尹,其中有8位出自若敖氏,比例高達73%,可以說令尹之職位基本上被若敖氏壟斷。孫叔敖以後,若敖氏家族的壟斷地位被打破,僅有一名族人(鬥成然)因為擁立公子圍奪位的特殊功勞而當上令尹,又在不到一年的時間內被楚王處死。[5]顯然鬥氏家族再也無法得到重用。與此同時,孫叔敖以後的17位令尹中,楚王的近親——王子、王孫(時任楚王的叔伯兄弟)佔據了9席,比例上升到53%。餘下的8席,除開鬥成然(子旗),非常平均地被蒍氏、屈氏、陽氏、囊氏、沈氏分攤,任何一個家族都無法佔據絕對優勢。
為何春秋楚國令尹的出身情況呈現以上的特點?這需要從令尹與楚國公室(主要是楚王)的關係中尋找答案。
在莊王時代之前,整個楚國都嚴重依賴若敖氏家族,原因很簡單,因為若敖氏家族是楚國最有戰鬥力的家族,是戰場上的常勝之軍。所以若敖氏族人才會長期佔據令尹職位,世代顯貴尊榮,成為楚國真正意義上的世族。有一現象值得注意:若敖氏家族已經產生了分族,分立鬥氏與成氏。這種現象在晉國和其他中原國家並不鮮見。比如晉國的荀氏分化出中行氏與知氏,魯國的叔孫氏分出叔仲氏。分族現象出現,表明若敖氏家族已經繁衍稱為可與中原世族匹敵的龐大家族組織。隨之帶來一個嚴肅問題,即若敖氏作為一龐大公族及卿大夫家族如何處理與楚國公室之間的關係。尾大不掉,末大必折。楚國公室如果不能有效掌控若敖氏家族的力量,必然會對公室的地位產生威脅。這種威脅最終在鬥椒擔任若敖氏家族第8任令尹時體現出來。《左傳·宣公四年》:「子越(鬥椒)為令尹,……乃以若敖氏之族圄伯嬴於轑陽而殺之,遂處烝野,將攻王。王以三王之子為質焉,弗受,師於漳澨。秋七月戊戌,楚子與若敖氏戰於皋滸。」楚王與若敖氏公族之間的戰爭最終難免。幸運的是楚莊王年輕有為,在劣勢下成功地鼓舞了王師的士氣,滅掉了若敖氏之族。但勝利來的實在太僥倖,如果伯棼的弓箭湊巧射中了莊王,那麼類似晉國曲沃代翼、以若敖氏小宗取代莊王大宗的歷史劇就會在楚國舞臺上演。「如若敖氏不滅,楚政將亦下移,為晉之續。春秋中後期之形勢將丕變矣。觀若敖氏之亂,……意圖篡弒矣,謂春秋時楚國貴族不專橫,殊不合事實也。」[6]在經歷此劫難後,楚公室不得不直面與公族關係問題。問題的核心是,過於依賴公族會導致公族坐大、威脅王權。那麼就要對原有的制度進行變革。楚公室採用的方法是,緊密依靠近緣血親——王子、王孫,並且將血緣疏遠的親族拋離權力核心。這樣一方面增強了令尹與王室的血緣親近感,另一方面也客觀上使組織較為龐大的家族剝離了重要權力,不至於形成威脅。孫叔敖以後的令尹中,王子居多(8人),王孫甚少(僅1人)。而血緣關係超過三代(王孫)的公族,表明其立氏年代已久,可能有足夠的時間繁衍成為較大組織的家族,而這正是公室在挑選令尹時所極力避免的。至於少數世族如蒍氏等等雖還有擔任令尹的機會,也被小心翼翼地安排其接任的繼承人,使之不能長期、連續擔任令尹,並且保持幾個世族之間的平衡。如此一來,像若敖氏那樣整個宗族權勢燻天、犯上作亂的局面就再也沒有出現。
但是我們還要注意到,楚公室的改革後緊密依靠近緣血親固然增加了與公室的親近感,但同時也增加了具有潛在繼承權的王子、王孫奪權篡位的風險。在表11中,孫叔敖以後的令尹與時君的關係多為「叔——侄」關係或「弟——兄」關係,而這正是在前文表8「晉國非正常繼位國君表」中見到的親屬關係。果然,楚國歷史上君位爭奪篡位最激烈的時刻就發生在這個階段。公子圍以叔父奪侄子郟敖之位,其後令尹公子黑肱又以庶弟身份助公子比奪兄長靈王之君位。這種現象可是說是楚公室在改良依靠公族的制度時帶來的必然的不良後果。
三、春秋楚國令尹出身變化與中原諸國執政卿制度之比較
宋公文先生在《楚令尹比代之稱釋義》中,曾經搜集令尹的各種比代之稱(卿士/卿、宰、大夫、國相/相國/相、將軍/將),並且比較其與令尹在地位、職權方面的異同。[7]其實「執政」亦可看作是令尹的比代之稱。 「執政」不像宋公文先生列出的其他稱呼,不是正式的官職爵位,這大概是該文未曾將其列入比代之稱的行列的原因。遍查《左傳》《國語》,「執政」之稱多用於指代晉、魯、鄭等國的首席大臣的案例共有11例,用於指代楚國令尹的就有3例,而用於指代他國大臣者則一例也沒有。這是非常有意思的現象:顯然在晉、鄭、魯的執政卿與楚國令尹之間,還是有許多共同之處的。宋公文先生的《略論楚令尹的內政權》、《略論楚令尹的外交權》、《略論楚令尹的軍權和軍事地位》三篇文章[8],對楚國令尹的職權作了非常詳細的研究。通過與《試析晉國的六卿制》中關於六卿的職能與地位論述[9]的比較,我們可以說,楚國令尹的權力之大、職權之廣泛,確實堪與晉國執政卿一比。所以我們可以將春秋楚國令尹出身變化的現象放到春秋諸國執政卿身份變化的大背景中來進行考察,從而可以把演變脈絡看得更加清晰。本文暫且選取晉國執政為主要參照對象。
晉國同樣也經歷過公族進逼公室的歷史時刻,而且比起楚國也更加激烈、持久。晉昭侯封其叔父桓叔於曲沃,曲沃一支的公族就迅速成為晉公室的最大敵人。在經歷幾代人之久的慘烈拉鋸戰後,曲沃小宗代替了大宗,但同時也給繼任的獻公帶來巨大的煩惱:「晉桓、莊之族逼,獻公患之。」[10]曲沃公族在長期與公室的孤獨對抗中,桓叔、莊伯之後裔必然是其依靠的主要力量。在奪取君位之前,曲沃公族對桓、莊之族的依賴應當不下於楚國之於若敖氏,對桓、莊之族的期待自然是越強大越好。但是在篡位成功之後,武公搖身一變成為公室,桓、莊之族則成為公族,其強大的勢力開始轉為對公室的一種威壓。晉國公室面臨與莊王時的楚國幾乎一模一樣的問題,但晉國公室作出了不同的選擇,或者說不同的制度安排。晉國面對血親家族的勢力進逼,拋棄原有依賴親緣的制度方案,採用的是扶持多個卿大夫家族相互制衡的方式。所以獻公在盡滅桓、莊之族的群公子之後,又盡逐群公子,甚至矯枉過正地把自己的兒子也驅逐出境。到文公即位時,「胥、籍、狐、箕、欒、郤、柏、先、羊舌、董、韓,實掌近官。諸姬之良,掌其中官。異姓之能,掌其遠官。」[11]又「蒐於被廬,作三軍」[12],設六卿。這樣的制度安排並不特別依賴和照顧公族,而是讓公族與同姓、異姓貴族平等競爭,防止一家獨大的局面出現。公室則居諸卿之中,借各卿族之平衡謀求自己的穩定地位。從此晉國公族就在殘酷的競爭中逐漸衰落,再也沒有出現公族逼君的形勢。
但此種制度也有其弊端,並且在春秋中後期逐漸顯現出來。在諸卿族之間使用平衡之術雖然可以有效防止一家獨大,但是卿族一旦意識到相互間所處的平衡狀態短期內無法打破,轉而採取聯合的方式,那麼公室的居中地位就岌岌可危。公室雖然可平衡各卿族,但失去公族的支持後,已經無法與卿族的聯合體對抗。於是卿族聯合起來架空晉侯,從春秋晚期開始出現的卿大夫輪流執政制度就是卿族聯合的標誌。
筆者認為,兩種不同的執政制度,在淵源上是相似的,只是兩國在面對相似的制度難題時,選擇了兩種不同的解決方案。而不論是制度難題的造成還是選擇何種解決方案的內容,都與卿大夫家族有密切關係。
[1] 三篇論文皆載於宋公文《楚史新探》,河南大學出版社,1988年。
[2]載於顧棟高《春秋大事表》,中華書局,1993年,第1811-1839頁。
[3]載於《楚史新探》,河南大學出版社,1988年,第35-38頁,第75-78頁。
[4] 《左傳·隱公八年》:「官有世功,則有官族」。「世族」之名即取義於此。
[5] 《左傳·昭公十三年》:「棄疾即位,……使子旗為令尹」《左傳·昭公十四年》:「九月甲午,楚子殺鬥成然。」
[6] 童書業:《春秋左傳研究》,中華書局,2006年,第58頁。
[7] 宋公文:《楚令尹比代之稱釋義》,載於《楚史新探》,河南大學出版社,1988年。
[8] 三篇論文皆載於宋公文《楚史新探》,河南大學出版社,1988年。
[9] 吳曉霞:《試析晉國的六卿制》,吉林大學碩士論文,2007年。第二章「六卿制的基本內容」第二節「六卿的職能」第三節「六卿的地位」
[10] 《左傳·莊公二十三年》。
[11] 《國語·晉語四》。
[12] 《左傳·僖公二十七年》。
本文原載於《楚學論叢》第一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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