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電影的熱鬧與門道》系列報導之七
看法官倫理:法律電影之深意
因為一場突如其來的疫情,竟然讓我有時間看到了許多法律電影。
本來,因為疫情而使自己的淚點越來越低了。開始是為了那些在疫情中被病魔帶走的人和那些幫助不幸被傳染的人而淚眼婆娑,後來又為籃球巨星科比乃至科比一家的意外事故而潸然淚下。
當我看了這部叫做《因父之名》的電影之後,我不禁又為一位父親與兒子的故事而熱淚盈眶⋯⋯
一部竟然是27年前拍攝,並在豆瓣上打分居高不下的電影。一部取自英格蘭的真實案例且影響英美國家的電影。
在我看來,所有的法律人都該看看這部電影。
因為這部電影真正道出了法律的深意、說出了法律的道理、照出了法律的現實。
影片主人公蓋瑞生活於當年戰火紛飛的北愛爾蘭,那時北愛共和軍正致力於反對英國的殖民統治。年輕的蓋瑞整日無所事事,偷雞摸狗,無意間得罪了北愛共和軍。
無奈之下,其父只能送他到倫敦去闖天下。孰料,剛到倫敦時間不長的蓋瑞就被當地心急立功的警察誣陷為北愛共和軍的恐怖分子。不僅如此,而且還連累了在倫敦的姑媽一家。於是,連同自己的小夥伴,老老少少7個人被一同當作恐怖分子關進了監獄。
其父緊急趕往倫敦,四處陳情,並準備聘請律師討說法。不料,他最後也被監禁。父子倆竟然在監禁場所聚首,後來到監獄,可謂受盡了苦頭。直到多年之後,一位英國的女律師挺身而出,開始從頭調查這件極其荒謬的冤案。
於是,這件冤案最後得以平反。後來,又成就了這部不一般的電影。
簡而言之,我從這部電影中看到了三個法律的深意:
一是任何國家都不可忽視刑辯律師的制度價值。
通過這部電影,我們看到電影所展示的真實案例,如果沒有律師堅持不懈的努力,本案要實現平反昭雪,顯然是不可能的。
我們都知道,刑辯律師的起源或初衷,就是為了在強大的國家機器面前設置一種專業力量,與公權力平等對抗,以使國家公權力犯錯誤的概率降到最低限度。
這種專業力量就是律師,就是刑事辯護律師,就是找出公訴人在指控犯罪中出現的漏洞的刑事辯護律師。因為律師,既維護了被告人的合法權益,也維護了法律的正確實施。
從電影中,儘管代表控辯雙方出場的都是律師,但我關注更多的是代表被告人也就是男主角的律師的表現。可以說,那位男律師表現尚可。相比於控方律師,因為各為其主、各負其責,所以雙方就有了不同的專業表現。
當然,讓我最佩服的就是那位最後幫助被告人實現正義的女律師。因為她的專業智慧,因為她的堅持到底,因為她的專注耐心,終於使被冤枉15年的男主人公及他家乃至小夥伴們獲得了無罪釋放。由此說明,只要是一個正常的國家,就一定不能缺少律師,不能忽視律師的制度設計和職業價值。
二是任何社會都不能輕視刑事證據的程序意義。
這部電影來源於1974年的「吉爾福德四人案」,此案曾被認為是英格蘭臭名昭著的司法醜聞。
冤案發生15年後即1989年,此案終於被撤銷了。再過15年,時任英國首相布萊爾向受害者道歉。這個道歉,顯然是與這部電影的影響有關係的。
這部電影之所以能成為經典,是因為這個案件。這個案件之所以成了司法醜聞,是因為當時的法官偏聽偏信,也因為檢控一方的刑訊逼供,還因為陪審團被民意的洶湧裹挾,更因為本案證據採信的重大瑕疵。
最後,導致了本案只有被告人的口供,甚至只靠被告人的品格證據。對於明顯有利於被告人的證言不理不睬,甚至後來即使真兇落網也不聞不問。
尤其令人失望的是,案卷中竟然還隱匿了一些不讓律師了解和掌握的證據材料。於是,司法機關一錯再錯,一意孤行,導致了4位年輕人乃至老少7人的人生災難。
由此說明,證據的收集和證明乃至採信,對刑事訴訟的程序意義是多麼重要。聯繫到我國進入新世紀以來發生的冤錯案件,基本上都在證據證明方面出現了重大問題。
近年來,尤其是黨的十八大以來,被平反的佘祥林案、趙作海案、念斌案、杜培武案、張高平叔侄案、聶樹斌案、呼格案等諸多案件,都是因為刑事證據方面的缺失和錯誤,從而導致冤錯案件的發生。
不斷的冤錯案件,終於使司法機關意識到,當刑事證據表明無法排除合理懷疑時,疑罪從無就成了最公正的程序控制。可惜,40年前的英格蘭還沒有達到疑罪從無的狀態,於是就造成了這樣可笑又可惜的悲劇。
三是任何地方都不要藐視人權保障的普遍法理。
正如那位女律師看似無意、實則有意地拿起探長辦公桌上那張照片說,這是你的家人嗎?此處表達的深意就是:司法公正、人權保障事關你我他,事關所有公民,事關所有家庭。
但是,就是這個曾經獲得過許多榮譽的探長,指使刑訊逼供、隱匿證據、將錯就錯,是造成這個冤案的罪魁禍首。可惜,最終沒有得到應有的懲罰。但是,我相信他應該受到道德的譴責和良心的追問。
正如張高平在自己平反時所說:「今天你們是法官、檢察官,但你們的子孫不一定是法官、檢察官,如果沒有法律和制度的保障,你們的子孫很有可能和我一樣被冤枉,徘徊在死刑的邊緣。」
所以,人權保障不只是為了保護犯罪嫌疑人,不只是為了保護被告人,甚至不只是為了保護那些真正「十惡不赦」的人,而是為了保護我們所有人。今天你可能造成了別人的冤案,明天你就可能同樣面臨不公。
一部電影來源於一個案子,一個案子彰顯了一種理念,一種理念決定了一個社會。
無獨有偶,我們《民主與法制》周刊剛剛報導的山東張志超案,也是經歷了15年的來來回回才終於獲得了平反,也是經過了15年的風風雨雨才最終獲得了正義。
只是,15年之後的人生已經完全不一樣了。這部電影之所以叫做《因父之名》,就是因為還沒等到無罪釋放的時候,父親已經去世了。在張志超案中,也是因為還沒等到兒子無罪歸來,父親已經離開了人間。
曾經還看過一部法國電影《以女兒的名義》,也是取自法國的一個真實案例,也表達了一位父親對女兒的深切的愛⋯⋯
不管是什麼電影,都只是一種藝術表達。這裡所表達的是,現實生活多一點藝術。同樣,在司法實務中,同樣希望司法能夠成為一種兼顧法理和情理的藝術。
看來,司法機關如何以嚴謹的法理彰顯司法的理性,以練達的情理展示司法的良知,以平和的姿態體現司法的溫度,努力實現將個案的審判置於天理、國法、人情之中綜合考量,從而最大限度地追求法律正義,不只是電影導演的表達,更是社會大眾的表達。
原來,這部電影最重要的法律深意就在這裡。
原標題:《看法律文化:法律電影之深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