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法官倫理:法律電影之愛意

2020-12-23 澎湃新聞

《法律電影的熱鬧與門道》系列報導之五

看法官倫理:法律電影之愛意

為什麼輸血救人是錯的?

當生命受到威脅,而輸血能拯救生命,相信沒有人會拒絕。但當這個問題和宗教信仰扯上關係,一切就都變得複雜了起來。春節前,筆者在航班上看了電影《兒童法案》(The Children Act),被影片中所展現的法官面對生命和信仰時的兩難抉擇而感動。

該片圍繞這一問題進行了不同角度的探討:到底是堅持生命至上的原則,還是尊重宗教信仰和個人意志?

電影《兒童法案》

亞當的幻滅

《兒童法案》於2017年多倫多國際電影節首映。

影片中,倫敦高等法院法官菲歐娜(Fiona Maye)與教授丈夫傑克(Jack Maye)結婚多年,日益繁重的審判工作,讓夫妻二人的婚姻來到破碎的臨界點。傑克認為自己與妻子仍有感情,但兩人近一年無夫妻生活,甚至連接吻都沒有,這讓他有了外遇的想法。

菲歐娜經常審理的是媒體關注的疑難案件,該片以連體嬰是否應該做分離手術這一案件做引子。菲歐娜面臨艱難選擇:連體嬰如果不進行分離手術,兩個孩子都會死亡。然而,進行分離手術後,其中一個會因為缺少心臟死亡,只有一個嬰兒有活下去的機會。

做手術的醫生是在謀殺嗎?對父母來說,他們要面對的是失去一個,或是兩個都失去。最終,菲歐娜判決醫生做分離手術。

之後,又一個棘手的案件擺在她的面前:一對信仰耶和華見證會的夫婦,其子亞當17歲,罹患白血病,需要立刻輸血救命。但這有悖於其宗教信仰,故而拒絕接受輸血。情急之下,醫院向法院申請強制輸血令以救治少年。

影片中的一家三口屬「耶和華見證人」教派,這是源自基督教而又區別於基督教的新興宗教,其堅持一些獨特的教義,其中最為知名的教義之一就是拒絕輸血。實際上,世界範圍內曾發生過多起「耶和華見證人」的信徒或其子女因拒絕輸血而導致死亡的案件,已經成為受人關注的社會問題之一。

本劇中,法官需要根據《兒童法案》做出符合孩子最大利益的判定。是通過輸血讓他活下來,還是尊重他的宗教信仰讓他坦然受死?菲歐娜法官決定去醫院見一下孩子,她發現這個男孩兒單純而又聰慧,豐盛的生命剛剛打開序章。

在病床邊,菲歐娜與少年談論著文學與音樂,一起哼唱根據葉芝詩歌譜寫的歌曲,二人可謂心有靈犀。離開醫院後,法官籤發了同意醫生輸血的令狀,不出所料,男孩兒很快就恢復了健康。

劫後餘生的男孩兒目睹父母因兒子重獲新生喜極而泣的場面,頓時大徹大悟,原來父母內心並不希望失去他,雖然口頭上對信仰誓死捍衛,但實際上期盼著假借法官之手挽救兒子。一時間,男孩兒感到原來的信仰灰飛煙滅了,這就為之後的悲劇埋下了伏筆。

男孩兒將菲歐娜法官視為新的感情寄託,成了他填補心靈空虛的救命稻草。他不停地給菲歐娜寫信,甚至跟蹤她。菲歐娜對男孩兒的步步緊逼感到無所適從,出於年齡以及身份,顯然她是無法接受男孩兒的不倫之戀。

然而,法官正值與自己丈夫感情緊張,對配偶充滿失望之際,內心複雜的情感讓她在處理與男孩兒的關係時缺乏果斷。在糾纏當中,男孩兒匆匆吻了她,這個突如其來的親吻驚醒了菲歐娜,她推開了男孩兒,這讓男孩兒覺得自己被遺棄,從此萬念俱灰。

數月後,男孩兒已滿十八歲,很不幸地白血病復發,而他的選擇是:拒絕輸血、拒絕治療。最終,男孩兒被白血病奪去了生命。

生命和信仰的兩難

讀者或許有所不知,現實生活中有許多人會基於宗教、禁忌、戒律、價值觀或者醫療原因等,拒絕進行輸血。

這其中又分為兩類:一類人即便生命遭遇危險,也絕對拒絕一切形式的輸血(絕對無輸血派);而另一類人僅在生命遭遇危險或者健康出現重大影響時容許輸血(相對無輸血派)。

其中,基督教教派「耶和華見證人」就以聖經中出現的「請避開血」的表述為由,採取了絕對無輸血的教義。經過一百多年的發展,這個教派已經遍布世界,大約有兩百多萬信徒,其中四分之一在美國。

二十世紀四五十年代,耶和華見證會家庭的孩子,在學校裡升國旗的時候,拒絕向國旗敬禮,認為向國旗敬禮是偶像崇拜。學校欲給予停學的懲罰,他們卻堅持自己的信仰。這一衝突鬧上法庭,直到訴至聯邦最高法院。

法院最終裁定,耶和華見證會信徒的宗教信仰必須得到尊重,強迫他們的孩子向國旗敬禮是違憲的,這一判決所付出的代價看起來微乎其微。

然而,當這一問題置於另一情節中時,判決的代價就非同小可了。這裡以著名案例做一說明:「耶和華見證人」信徒拒絕輸血案。耶和華見證會信徒拒絕輸血的宗教信仰與生命價值進行權衡,孰輕孰重,這是個讓法官難以抉擇的兩難問題。

1994年,在美國康涅迪格州某醫院,乃莉·維加產後殘留在子宮內的胎盤組織引發大出血。醫生判斷,如果不輸血,產婦將失血過多而死亡。乃莉和她丈夫都拒絕輸血,因為他們信仰耶和華見證會,認為信徒不能輸血。

隨著產婦繼續出血,生命體徵在減弱。醫生必須馬上作出決定,拖延的代價就是一條人命。醫生卻仍在猶豫,乃莉和她丈夫是明白自己要付出生命的代價後,而作出拒絕輸血的決定,這個決定源於夫婦的宗教信仰。

醫生的使命是救死扶傷,但不能違背病人出於信仰而作出的決定。但若再不輸血,就要眼睜睜地看著病人在眼前死去。護士們無聲地注視著醫生,焦灼地等待著輸血指令。

病房裡的氣氛緊張到了極點。醫生的腦海裡回想起當年從醫學院畢業時的宣誓,即「希波克拉底誓言」:作為一個醫生,要盡其所能為患者謀利益。

此刻,病人乃莉·維加的最高利益,是她的生命還是她的宗教?什麼決定更符合病人的真正利益,是病人家庭的信仰還是醫生的判斷?

時間分分秒秒地在過去,面對這樣的難題,醫生做了此時此刻世界上,可能只有美國醫生才會有的行為:衝向法院,要求法官發出輸血的命令。

彼時是美國凌晨兩點鐘,要找到一個出來斷案的法官並不容易。也許是因為人命關天,抑或是病人的狀況根本不允許再猶豫拖延,法官深夜作出了緊急裁決:允許醫生可以在未經病人同意情況下輸血。

輸血後,乃莉的生命順利得救。可是,對乃莉來說,血管裡流著別人的血,違背了她的信仰。她認為如果照此辦理,往後其他教友的信仰就無法得到保證。於是,乃莉向法院控告醫院侵犯了她的宗教自由權利,要求推翻法官的緊急裁決,禁止醫生在未經病人同意的情況下,違背病人的宗教信仰給病人輸血。

醫院方提出,這一指控已經過時。醫生是得到法官令狀才輸血的,現在病人已經康復出院,不再存在侵權傷害。法院同意醫院意見,不予受理。乃莉·維加隨即向上一級州最高法院提出救濟。

1996年4月9日,康涅迪格州最高法院作出一致裁決,裁定醫院違反了個人之身體有權自主決定的法律傳統,侵犯了乃莉宗教信仰的憲法權利。

對此,醫院方面的發言人說,醫院和醫生是根據病人的最大利益而採取的措施。而大法官指出,不管醫院拯救人命的情況是多麼緊急,不管醫生救死扶傷的職業倫理多麼崇高,這些都不能壓倒乃莉保持身體和精神完整性的權利。只要病人充分了解事情的後果,並且有能力作出決定,那就有權根據自己的信仰作出決定。

正因為這是一個棘手的問題,所以醫生才請求法官下令,以得到法律上的指導。有些人不同意康涅迪格州最高法院的這一裁決。他們提出:乃莉的宗教信仰固然必須得到尊重,但是醫生出於「希波克拉底誓言」的救死扶傷的信念也應該得到尊重。

生命和信仰,到底什麼更重要?醫生職業倫理要求他們,不可見死不救。眼睜睜地看著病人死去,違背了醫生的誓言。病人來到醫院,卻又不讓醫生輸血,強迫醫生看著病人死去而無所作為,自己的信仰固然得到了尊重,但不就是強迫醫生違背自己的誓言了嗎?然而,不同於醫生的視角,法律必須回答的是:誰來作出這個判斷,誰有權作出這個判斷?

在此特定案例中,生命和信仰都是屬於乃莉的,生命和信仰的輕重,只有乃莉有權決定,別人不能用自己的價值標準,強迫乃莉接受。如果生命和信仰兩者只能取其一,只有當事人自己決定。如果允許別人強迫她接受他人的判斷,那麼,宗教信仰的自由就岌岌可危。

實際上,在其他國家也發生過多起引起社會震動的「耶和華見證人」信徒拒絕輸血案。例如,在日本就發生過多起「耶和華見證人」的信徒或其子女因拒絕輸血而導致死亡的案件,已成為備受關注的社會問題之一。

日本演員北野武也曾出演過有關這一題材的電影。有「耶和華見證人」信徒因宗教原因而拒絕在手術中進行輸血,對於單方面決定在手術中進行輸血的醫生和醫院提起的一起訴訟案件。

該案最終由最高裁判所作出終審判決,是關於拒絕輸血以及病人自我決定權的著名判例。本案判決後,日本的醫療機構對於因宗教原因而產生的輸血問題也格外重視,並制定了相應的政策規程供醫院執行。

神的慧眼與沉重的肉身

人們說法官是正義的化身,也就是法律的化身。

由於法官查明案件事實,適用法律,定分止爭,在西方司法傳統,法官職責承擔的是類似神的工作,因此,將法官視為「肉身的神」,把法官視為觸摸上帝袍服的人。

例如,將斷案如神的所羅門王視為智慧的象徵。所羅門王求神:「賜我智慧,可以判斷你的民能辨別是非。不然,誰能判斷這眾多的民呢?」神對他說:「因為你祈求智慧,而不為自己求壽、求富,也不求滅絕你仇敵的性命,而是祈求能洞察正義的智慧,我將賜予你你所祈求的東西。」

當民眾懷疑法官的時候,意味著司法的危機,這與法官在當代法治社會中的特殊身份密切相關。法國社會學大師艾裡希曾言:「法官的人格,是正義的最終保障。」這說明,實現正義依仗的是人們真心仰慕的法官。

人們把司法視為社會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正因為法官職業的特殊性,使得社會公眾對法官職業倫理的要求極高,遠遠超出普通標準。西方有哲人曾說,如果社會上追求完人的話,法官就應該是完人。

世界上幾乎所有的宗教都對生命和死亡作出自己的解釋。耶和華見證會的解釋也很獨特。他們相信有「世界末日」。對於他們來說,有時候,死亡只不過是一次超脫,信徒可以再生。他們相信只有合格的信徒才能躲過末日之災,得到拯救,最後生活在永恆的樂園裡。所以,死亡並不可怕,做一個合格的信徒卻是最要緊的。

美國醫院在病人入院時都要認真了解病人的宗教信仰。到醫院接受手術之前,護士會問病人有什麼宗教信仰,真的面臨人命關天的時刻,耶和華見證會信徒拒絕輸血的宗教信念到底是不是重於挽救他們的生命,這個問題仍然折磨著必須作出決定的醫生。這不僅是個倫理問題,也是一個法律問題。在這樣的情況下,這個兩難抉擇問題還常常被推到法官面前。

如果把這個棘手的案件視為難度極高的試卷,菲歐娜法官的判決可謂滿分的答卷。她沒有單純依靠法庭庭審而下判,而是親自去醫院探望亞當,以了解男孩兒的真實想法。她的智慧在於她認識到判決應當以尊重人的信仰為基礎。

菲奧娜將不輸血所造成的後果一一告知男孩兒,這是一個生存還是毀滅的問題。法官要確切洞察男孩兒的決定是因為父母及宗教團體的壓力還是出自他本人的意願。當然,即使確實是他本人的意見,但由於他未滿十八歲,法官的判決基礎應當關注未成年人的最佳利益,這是《兒童法案》的立法目的,未成年人的利益是高於宗教信仰的。

就是基於這個出發點,法官判決醫院應當給亞當輸血,挽救這個鮮活的年輕生命。法官的決定有悖於患者亞當父母及他本人的意願,此時她扮演了神的角色,她說應有光,於是就有了光。她有神的慧眼,她看到孩子生活單純,世界觀尚在發展當中,男孩兒的決定深受父母的影響,而實際上父母又受到宗教團體的壓力,他們的本意是要這個孩子活下去。然而,法官的決定雖然避免了當下的悲劇,卻為之後的悲劇埋下了伏筆。

法官有智慧解決法律爭議,定分止爭。然而,她畢竟不是神,肉眼凡胎的法官不一定能夠遊刃有餘於狼狽不堪的生活。生活讓人沉重,讓法官有了一副沉重的肉身。菲歐娜法官無法應付生活的難題,她的丈夫示威般向她攤牌,表示要出軌,讓她無所適從。而重獲生命的男孩兒再次選擇死亡的決定給了她沉重的一擊。

走下審判臺的菲歐娜法官不再扮演神的角色,她和男孩兒的交往不涉及法律,是人與人之間的情感交流。從職業倫理而言,法官應當自覺約束自己的業外活動,在從事業外活動方面受到限制,就能基本保證其在司法活動中處於中立超然的地位,既有利於裁決案件,也有利於保護自己,維護自己職位的尊崇與社會關係的穩定。所以,菲歐娜法官應當按照案結事了的原則,不應與男孩兒有其他聯繫。

法官應當謹言慎行,不應感情用事,否則容易損及理性判斷。男孩兒以為法官是他生活的全部意義,把她視為新的信仰。但是,滿腔熱情迎來的是一盆冰水。究其死因,男孩兒已把法官視為他的救世主,輸血得救讓他對上帝產生了懷疑,法官成了他心中新的信仰,信仰的幻滅把他送上了死路。

依照法國著名社會學家埃米爾·迪爾凱姆撰寫的《自殺論》,自殺是指個體蓄意或自願採取各種結束自己生命的行為。自殺作為一種複雜的社會現象,依照迪爾凱姆的說法,男孩兒的死屬於失調性自殺,指個人與社會固有的關係被破壞,例如親人死亡、失戀等,上述令人彷徨不知所措的局面使人無所適從而自殺。

菲歐娜法官以《兒童法案》為準則,從男孩兒的根本利益出發做出輸血的決定,但正如《兒童法案》原著所言:「福祉、安康,是社會性的。孩童絕非是一座孤島。」菲奧娜法官成為男孩兒新的信仰,這非她本人之過。

每個人應付生活都不容易,法官不是神,面對生活,同樣有沉重的肉身,同樣感受到生活的痛苦,無力自渡,如何渡人?

法律人容易犯的錯誤就是「只見法律不見人」,儘管法官有些生硬地拒絕了亞當的請求讓他走上絕路,這是人性的悲劇。我們要牢記影片給我們的啟示:關照人的福祉不能僅僅寄希望於法律措施,這需要社會諸多機構的全方位關愛。

(作者系中國政法大學教授)

原標題:《看法官倫理:法律電影之愛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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