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臺灣,音樂人可以跟官方拿補助,全職做音樂。
近日,臺灣的文化部門陸續公布了2020年的音樂補助名單,包括林生祥、康士坦的變化球、鄭宜農、I Mean Us等數十組獨立樂隊/音樂人,以及顏社、Chyna House等音樂廠牌,貴人散步、浮現祭等音樂節均有受惠,將得到金額從數萬到數百萬臺幣不等的補助金,這些補助將幫助音樂人製作發行新作品,或者幫助廠牌提升經紀功能、培養音樂新秀,甚至還可以幫助高校開辦音樂課程,覆蓋了音樂行業的許多方面。
從2007年開始,臺灣的音樂補助計劃已實行了13年,可以說,超過一半你所知曉的臺灣樂團都拿過相關補助,如今已成大團的草東、落日飛車亦在此名單。對岸的文化部門每年投入上億臺幣對音樂行業進行補助,這對於其他地區沒享受過官方扶持的音樂人是較難想像的,同樣是樂團,如果你是臺團,你或許可以連年拿著金額不小的錄音補助、演出補助、營銷補助等,安心地全身心投入於音樂,如果你生活在沒有相關扶持政策的地區,則不得不考慮許多更為現實的問題,樂團的發展未必能那麼順利。
本文將對臺灣的音樂補助情況進行介紹,方便感興趣的觀眾進行了解,主要分為「音樂補助的源起」、「音樂補助的內容」、「如何申請音樂補助」、「音樂補助的成果」、「音樂補助的爭議」五個部分,相關資料、信息主要來自臺灣「文化部獎補助資訊網」,以及對岸的公開報導、評論文章。
一、音樂補助的源起
2007年,當時臺灣的「新聞局」首度開啟了針對「獨立樂團」的錄音補助計劃,「甄選具原創性、富創意及音樂價值、且未發行的樂團作品,由專業人士組成的評審委員會選出優秀樂團作品,補助其錄製專輯,並舉辦成果發表會,推廣獲補助樂團之優良作品,同時增進民眾對樂團多元音樂與文化的認識。」
2007年首批獲得官方補助的樂團包括甜梅號、草莓救星、這位太太、胖虎、猴子飛行員等二十餘組團體,相關補助金額為每組樂團16-25萬臺幣。此後,補助金額逐漸上升,2010年的獲選樂團每組可以拿到50萬臺幣,包括皇后皮箱、法蘭黛、先知瑪莉、宇宙人、Tizzy Bac、橙草等知名樂團均曾在那段時期獲得補助。
2010年是非常關鍵的一年,此前的2007-2009年,臺灣僅僅是對獨立樂團進行錄音補助而已,在2010年,當時的臺灣地區領導人馬英九提出文化創意產業是重要的六大關鍵新興產業之一,「政府應投注更多資源,以擴大規模、提升新興產業產值,並輔導及吸引民間投資」,後續臺灣正式發布了「流行音樂產業發展行動計劃」,極大程度擴大了音樂補助的規模和範圍,並將此定為官方層面的重點計劃,當時他們計劃在2010-2014這五年投入21.35億元臺幣,每年平均投入約4億元臺幣,不論獨立音樂或主流音樂,都進行扶持與補助。
這項持續五年的「流行音樂產業發展行動計劃」主要分為四項計劃內容:
1. 網羅明珠計劃:人才開發與養成,以厚植髮展潛力。
2. 深耕夢土計劃:活絡本土市場、推動法令鬆綁。
3. 傳播天音計劃:創新音樂發展及行銷模式。
4. 飛騰萬裡計劃:開拓海外華語市場,接軌國際市場,促進國際參與,培植國際型表演實力。
每項計劃均有具體的項目,比如推動學校音樂教育、鼓勵參加海外音樂節、獎勵創新營銷模式等,開放整個音樂行業進行補助申請。2010-2014這一階段相當於是摸索期,這一項龐大計劃的細節不斷進行調整,並且在許多方面受到社會非議,甚至質疑(相關質疑內容會在本文末尾的第五部分展開)。
2015年,這一龐大計劃升級為「流行音樂產業發展旗艦計劃」,大致的策略方向其實和此前類似,但在細節上優化了不少,對岸文化部仍舊每年投入約3-4億臺幣,每年依據行業形勢對政策細節進行調整,已從摸索期邁入穩定期,申請補助一事成為了非常多臺灣音樂人每年習慣的日常。同時,這一項計劃也開始收穫成果,層出不窮的樂團湧進聽眾的耳朵,從前的樂團人只有極少數能把樂團當作全職工作,而現在越來越多臺灣樂團的正職工作就是音樂。
二、音樂補助的內容
創作樂團類主要針對的還是新團、新人為主,因為它規定,每組樂團最多只能拿到2次該項目的補助。同時按規定,拿到專輯補助的音樂人要在未來16個月內使用這筆補助款製作發行一張全新專輯,EP類也有相應的時間限制,如超過此期限,或發生樂團解散等原因導致作品難產,那麼補助款會收回,這些相關條例都寫在對應的合同上,在這些年裡被不斷完善。
錄製升級類(又稱企劃升級類)則是面向更具野心的音樂人,幫助他們進一步提高專輯的音樂製作品質,並且作品具有「提升流行音樂產業競爭力」,補助金額自然更高、名額也更少,以2019年為例,共有17組單位拿到此類補助(如9m88、鄭宜農等),金額從80萬至230萬臺幣不等,9m88的《平庸之上》專輯便拿下了去年最高的230萬臺幣補助。
影視原創音樂歌曲類就是針對影視作品原聲帶,以2020年為例,有10組單位拿到此類補助,金額從30萬至80萬臺幣不等。此前大火的臺灣電影《陽光普照》,由林生祥操刀的配樂部分就曾拿到2019年的補助,金額100萬臺幣。
2.【流行音樂產業行銷推廣】是針對音樂人、音樂演出宣傳推廣的補助,包括音樂人的宣傳計劃、巡演計劃,或者臺灣本土的音樂節推廣都可以申請此類補助,比如椅子樂團的亞洲巡演、大象體操的登陸歐洲計劃、甜約翰的專輯宣傳、臺灣本土音樂節「火球祭」的宣傳推廣,都曾是入選項目,相關補助金額從40萬至600萬臺幣不等。
截圖為2020年部分「流行音樂產業行銷推廣」獲補助名單值得留意的是,這個項目是需要藝人方/主辦方自己承擔一半宣傳推廣費用的,補助金額不會超過計劃中總經費的49%,「每一申請案補助金額不得逾本局核定其企畫書所附經費預估表總經費之百分之四十九」。比如補助金有50萬,這意味著藝人方的企畫書預估的總經費一定超過100萬。
3.【流行音樂人才培訓】是側重行業基礎的補助項目,補助各單位進行音樂技能培訓時的開銷,分為兩類,第一類是面向院校的音樂課程,第二類是面向音樂公司的專業培訓,前者有如「清華大學全方位流行音樂人才培育計劃」,後者有如派樂黛唱片的「深入英倫電子製作秘辛」培訓計劃,以及一些機構的舞臺工程師培訓、深造課程也出現在此類,相關補助金額從25萬至200萬臺幣不等。
6.【鼓勵赴海外參與流行音樂國際活動】該項目可以視為海外交流演出的相關報銷,覆蓋範圍較廣,無論是去日本、泰國參加音樂節,還是去歐洲參加音樂博覽會,或者去美國參與錄音室短期課程,都可以報名申請補助,相關金額基本就是團隊的路費住宿費等方面的開銷,視團隊規模,補助金從一萬至上百萬臺幣不等。
7.【流行音樂新媒體應用節目制播計劃】該項目是補助金額最高的,面向各種音樂類節目,無論是「瞎槓LIVEHOUSE」這種網絡播出的獨立音樂談話節目,還是「紅白藝能大賞」這種電視臺播出的大眾化娛樂性節目皆拿過該類補助,金額從數十萬到上千萬臺幣不等。
截圖為2019、2020年部分「流行音樂新媒體應用節目制播計劃」獲補助名單8.【本土語言流行音樂專輯製作發行】該項目針對的是以閩南語(臺語)、客家話、原住民語言等進行創作的音樂專輯、音樂計劃,包括舒米恩、血肉果汁機等皆拿過該類補助,金額從70萬至200萬臺幣不等。
截圖為2020年部分「本土語言流行音樂專輯製作發行」獲補助名單
9.【臺灣原創流行音樂大獎】該項目是針對本土語言的創作獎項評選,不是補助而是獎金,向社會徵集以閩南語、客家話、原住民語言進行創作的歌曲新作,評選出頭等獎、二等獎、三等獎、入選獎等,獎金從2萬至30萬臺幣不等。
三、如何申請音樂補助
面對上述五花八門的補助項目,臺灣音樂人該如何申請補助呢?我這裡儘量根據官網信息進行簡單的整理介紹,因為我也不是臺灣音樂人,所以具體的流程細節未必清楚。
每年年初,對岸的文化部門都會通過官網開放音樂人申請各類補助案,音樂人需要按自己的計劃,尋找自己相應的補助項目進行申請。以【流行音樂製作發行】為例,音樂人需要依照申請的項目類別,下載對應的文件進行進一步了解並填寫內容。
上圖的這些文件至今都可以在對岸的文化部門官網上查找到並下載,感興趣的網友可以科學上網去進行更多了解。在「作業要點」這份文件中,將申請者資格條件、企畫執行時間限制、補助額度、補助覆蓋範圍、應準備的資料(樂團介紹、申請作品介紹、DEMO、預算表等)、評審流程(有擇優面談環節)、撥款流程、核銷流程、監督考核、獲補助者應盡義務、違規的處置條件等,均進行了詳盡的介紹。在「企畫書」這份文件中,音樂人可以進行樂團介紹、申請作品介紹、預算表等內容的填寫。音樂人填好內容並提交後,再等待有關部門的通知,如果企畫寫得足夠優秀,Demo足夠厲害,則會在日後接受一場與評審的面談,說白了就是類似於面試。那麼又一個問題來了,評審由哪些人組成呢?
臺灣的音樂圈實在不大,評審的選擇也比較有限,類似於馬世芳、黃韻玲等人不僅時常是金曲獎、金音獎的評審,也會出現在這類補助案的評審席上,這一現象難免造成外界的一些不好的想像,是不是和這些人搞好關係,那麼補助就唾手可得?這種想法確實不太好。所以近些年來,臺灣的文化部門有點努力擴大評審人選範圍,我們可以看到在今年,一些中生代音樂人們也當起了評審一職。
2020年「流行音樂製作發行補助案-創作樂團類」的評審名單上,rgry是新銳嘻哈製作人,江力平是臺灣知名貝斯手、「濁水溪公社」貝斯,巫尚碧海是樂團「漂流出口」主唱,法蘭是「法蘭黛」主唱,姚浚民是「旺福」主唱姚小民,馬念先是知名音樂人、「糯米糰」主唱,張凱婷是「大象體操」貝斯,張逸聖是嘻哈廠牌「顏社」主理人。
2020年「流行音樂產業行銷推廣補助案」的評審名單上,丁青志是知名吉他手、詞曲人,左光平是知名樂評人、電臺DJ,吳思樺是小提琴家,林映嵐是視頻網站YouTube的高管,柯智豪是知名音樂製作人,蔡坤奇是自然卷的「奇哥」,現在成了音樂製作人,謝芝芬是「相信音樂」的營運長。
2020年「流行音樂人才培訓補助案」的評審名單上,還可以看到擔任草東、茄子蛋等大團製作人身份的李孝祖的名字。
得到有關部門通知的音樂人們就是要和這些評審進行面談,介紹自己的企劃,並接受評審的提問,經過評審們的討論與篩選後,正式的補助名單才會誕生,於官網公布。
每一項補助案都會在公布結果的同時揭曉對應的評審名單,方便社會監督,這些信息同樣都在官網上可以查看。
至於具體的報名數據我不太了解,聽說這幾年好像是每年會有兩三百個樂團提交「流行音樂製作發行補助案-創作樂團類」補助申請,然後一定數量的樂團進入面談環節,最後有數十個樂團拿到補助,這種福利並不是會落到每個人頭上,如果長年申請不到補助,有些樂團只好選擇花自己的錢做音樂。
四、音樂補助的成果
用現在臺灣的音樂場景來判斷,那麼持續十餘年的音樂補助,成果肯定是算非常豐碩,草東、落日飛車、茄子蛋、甜約翰等等頗有成績的大團統統有拿過補助。
2015年,草東成功申請到30萬臺幣的樂團錄音補助,用來錄製他們的首張專輯《醜奴兒》,這個金額不算太大,對於剛出社會的年輕人而言,還是有點分量的,這讓《醜奴兒》能夠順利在2016年誕生,從而影響整個樂壇。如果草東沒拿到這份補助,我相信他們也是會錄出這張作品,只是可能會多花點時間,可能說不定錄音品質會減分,畢竟有外界幫助總比沒有好。
有了這份補助,樂隊給錄音師等等工作人員,也可以給出比較接近市場正常價的報酬,不需要再請求一個友情價,甚至無償幫助,參與這張作品的工作人員,從錄音、混音、母帶製作到文案、設計、宣傳都能受惠。這種讓行業上下遊、相關人員都得到合理報酬的狀態,其實挺好的。
有了這份補助,落日飛車、大象體操這樣的樂團,會有更大資本去進行真正意義上的全球巡演,從東南亞、日韓到歐洲,再到北美、南美,在一兩年的時間裡幾乎全世界演了個遍,這樣的經歷對於其他華語地區的樂隊,相信大部分會非常羨慕。
落日飛車在紐約(圖源Facebook)
表面看上去,臺灣現在的音樂場景確實繁榮,音樂新人依靠補助可以迅速製作自己的出道作品,樂隊依靠補助也可以不用擔心賠本,舉辦更高品質的演出、大膽挑戰全球市場。五、音樂補助的爭議
上面這段「音樂補助的成果」是全文最短的部分,一方面原因是音樂的確很難用具體的數據去衡量得失,無論是收聽量、演出票房都難以和音樂本身的好壞掛上完全的等號,另一方面則是音樂補助存在的爭議,也就是這部分要介紹的第一個爭議:缺乏追蹤與監督機制。
1.缺乏追蹤和監督機制。
發給音樂人的補助也是老百姓交的稅金,稅金有沒有得到合理使用,當然必須要監督,但音樂又該如何監督?臺灣的音樂補助已經實行十餘年,直到2017年起,「才於補助要點明文訂定後續追蹤機制,規定獲補助者應提供獲補助作品發行情形、銷售成果、入圍和獲獎紀錄等資料。」
雖然有在新聞上查到上面這句,可並沒查到後續追蹤機制有引發過什麼實質性影響,假如音樂人拿了補助,結果音樂做的不好,不受市場歡迎,銷量也不如人意,該怎麼辦?就當作投資失敗嗎?目前來看,的確好像只能這樣。那麼,後續如果這位音樂人再申請新的補助,評審該如何看待TA?
2.大公司也能申請補助,合理嗎?
2013年,音樂補助曾鬧出一個大新聞,演員陳妍希跨界到音樂行業,由福茂唱片提交她出道專輯的補助申請,成功拿下350萬臺幣。這件事在當時引發了輿論界對陳妍希、唱片公司、文化部的口誅筆伐,評論普遍認為她一個大明星都不缺錢了,也有唱片公司撐腰,憑什麼還要來搶其他音樂人的補助名額,明明是其他捉襟見肘的音樂人更需要這筆錢。
陳妍希的這張專輯是她迄今唯一一張專輯,沒有得到市場較好的反饋,後來她還是回歸到演員身份,很少開嗓唱歌拿過補助的大明星、大公司不止陳妍希和福茂,其實音樂補助摸索期的那五年,華研、相信音樂也都有項目拿過補助,只是陳妍希掀起的風波與討論是最高的,「在補助陳妍希的爭議爆發後,文化部即開始檢視負責的各文化領域,包括表演藝術、視覺藝術、出版、流行音樂、電影等;務求將整條產業鏈打開,從創作者到公司、行銷等一一審視,希望分清何種產業適合投資、補助,並對產業重新定義。」
或許是迫於輿論的壓力,2014年起,音樂補助修改了申請條款,在一些項目上,對申請公司的營業額提出限制,過高的無法報名,基本將大公司拒之門外。
情況到了2020年又有些變化,有些獨立樂團、音樂廠牌已經成長為業內的「大明星、大公司」了,他們還適不適合申請補助呢。
3.有些人幾乎每年都拿補助,合理嗎?
就連我都發現了,有些音樂人幾乎每年都有補助可以拿,「創作樂團類」補助拿完了,下一年接著拿「錄製升級類」補助,下下一年挑戰「流行音樂跨界內容合制」補助。
確實不太清楚為何他能拿這麼多次,可能企畫書寫得特別棒?
現在臺灣的音樂補助還沒有在整體範圍內設立補助次數的天花板,音樂人通過嘗試各種名目,的確有年年拿的可能。
4.為了多拿補助,特地做展覽、拍微電影有意義嗎?
如果企畫書有附加的微電影、展覽,甚至音樂劇等等,自然可以申請更高金額的補助,這也導致某些本來沒打算做上述作品的音樂人,為了多拿補助,而特意去做展覽、拍微電影,但展覽的質感、微電影/視頻節目的效果不盡人意,靠著這樣的作品,音樂人的團隊卻能多拿到數十萬的補助金。
5.能寫出好的企畫書等於能創作好音樂嗎?
雖然可能會有部分作品Demo可以試聽,但評審評價補助申請的一大標準仍是音樂人提交的企畫書,那麼企畫書寫得漂亮,自然成功率也就大大提高。這種情況下,如何通過企畫書幫樂團進行包裝、說故事,就變得很重要,可是企畫書所描繪的藍圖與實際的音樂品質,也非完全的等號。
6.資助樂團到海外演出,應該嗎?
臺灣很多年來都會資助音樂人到世界上的不同地方進行表演,甚至還有類似買下音樂節一個舞臺的操作(這個舞臺自然全是臺灣樂團在表演)。很尷尬的地方在於,除非你是像落日飛車做英語歌,或者乾脆做後搖,不然正常的中文作品,除了華人,真的在海外很難吸引人來聽。
臺灣資助前往日韓、歐美等地區進行的音樂演出,有相當多的一部分,出發前會在臺灣開一個風風光光的發布會,抵達後在當地演出時,臺下卻觀眾寥寥,像落日飛車這種真正在全球不少地區擁有一定受眾的樂隊屈指可數。
7.補助仍存在盲區,電音DJ不能拿?
DJ算音樂人嗎,我覺得算,可是他們好像有些補助不能拿。曾有一位臺灣DJ與某個樂團都得到日本音樂節的表演機會,樂團當然是有拿到補助報銷,可以順利飛去,這位DJ很羨慕,特地去詢問有關部門,回復是「DJ不在補助案對象內」。
8.大家都拿補助,誰來對政府比中指?
藝術創作難免帶有批判性,批判的對象很可能會是公權力。可如果你拿了政府的補助,那麼……
這件事比較敏感,相信大家也都懂,早在2012年,就有簡妙如這位對岸的評論人寫出此話題的文章,有興趣的可以科學上網找來看,她寫過很多評價音樂補助制度的文章,很有意思。
以上都是我從對岸歷年來的公開報導、評論文章中,整理來的爭議話題,畢竟我沒有經歷過這樣的補助體制,對於一些弊端的感受沒有他們深。上述的這些爭議,有些已經被解決了,大部分仍然存在,有些爭議相信也只是個例,不然納稅人和音樂同行沒理由不鬧翻吧。
有爭議、質疑才會有進步,比如公布評審這件事,其實是從2017年才開始實行的,前一年陳綺貞的展覽申請到800萬臺幣補助,得到非常多人質疑,「包括補助案評審名單不公開、評選過程不透明及獲選理由不清楚等」。或許是這個原因,2017年開始,「只要是文化部轄下的補助案,都打算比照金馬、金鐘、金曲等『三金』的『大水庫』模式公開評審名單。此外,避免每年都由同一批評審或老面孔掌握補助案生殺大權,文化部也打算提高評審流動率,訂定評審的更新機制,規定一定比例的評審必須定期汰換、更新。」
再來,必須說清楚的一件事,臺灣的音樂補助是有核銷環節的,絕非政府直接發一筆錢給音樂人揮霍,曾有音樂人表示:「每次結案核銷,政府的要求都極其嚴格,所有單據都仔細檢查,算錯一塊錢、寫錯一個字,單據都要作廢重來。」假如你獲得10萬的補助,你就必須拿出10萬的單據向政府證明所有的開銷,至於做假、開假發票等行為,在臺灣會涉及到貪汙重罪,絕大多數音樂人是不敢這樣做的,目前也罕見有人因貪汙補助款被舉報處罰。同時,有音樂人透露大部分人其實最終的開銷是超過當初預算表的數字,需要自己承擔一部分費用,而非全部仰仗補助。
總的來說,我還是覺得音樂補助利大於弊,不止臺灣地區,韓國、加拿大、澳大利亞、法國等等,其實都有類似的政策,只是具體實施方向、措施不同,即便中國大陸地區,不也有德藝雙馨的老藝術家享受著國家津貼嗎。
一旦有扶持,就涉及到資源分配,有資源分配,就會有利弊,如何儘可能減少弊端,如何更加完善,還需要當地有能力的人去思考並落實。
最後想提一個人,在如今臺灣的獨立音樂人幾乎人人申請補助的當下,拒絕補助、從不申請的他完全是個異類,這位就是透明雜誌的主唱洪申豪,崇尚美國朋克樂團Fugazi的DIY精神的他從不申請補助,他曾在媒體採訪中說:「我一直都覺得這樣才是我該做的,要講是什麼理由,說是『感覺』太浪漫,但我從小聽的音樂都是這樣做的。不是一群人取暖,而像在比賽看誰能用手邊資源,做出有趣的東西,那是一種良性競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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