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有作奸犯科及為忠善者,宜付有司論其刑賞,以昭陛下平明之理;不宜偏私,使內外異法也。」——諸葛亮《出師表》
國家需要由法律來維持秩序,古往今來,只要犯了罪就要受到法律的懲罰,就連古代的皇宮貴族若作奸犯科,皇帝也都不會徇私舞弊。與此同時,法律和各種刑罰也在與時俱進的變化。在古代時期,統治者為了更好的治理國家,研發出來很多令人聞風喪膽的酷刑,例如「五馬分屍、凌遲處死」等,一些非常嚴苛的刑法。
時至今日,我們的社會更加民主和包容,會給死刑犯較為體面和沒有痛苦的懲罰方式。例如現如今很多地方都實行了安樂死,「安樂死」讓他們的死不再痛苦,可隨後出現了一個問題:死刑犯被判安樂死,倘若注射藥物後沒有死怎麼辦?其實這個下場照樣很悽慘。
古代社會的刑法非常多,那時候有相當多的殘忍手段,會置人於死地。與此同時,犯人受懲罰的時候也會受到一些羞辱,可如今我們在執行死刑的時候,會給他們帶到一些隱秘地方,並不會有人來觀看,可見,隨著社會的變遷,那些古代殘忍的刑法,已經退出歷史舞臺。
安樂死其實是在人的身體裡注入一種劇毒,這種物質可以讓人致命,因此也可以讓人在沒有痛苦的情況下失去生命。早年前,在荷蘭和比利時等國,如若病人沒有了求生意志,身體承受很多痛苦,醫生就會在徵得病人的同意下,為其實行安樂死,結束他們的生命。安樂死也給人帶來一種印象,看似沒有太多的痛苦。
其實安樂死需要一個過程,藥效還沒有揮發的時候,就會使接受安樂死之人感到非常恐懼,心理壓力巨大。舉個例子,知道馬上就要受死,依舊還有意識的時候,這段時間是最為恐怖的。與此同時,還會出現一個問題:如果被安樂死注入藥物後,犯人沒去世怎麼辦?其實這樣的下場更加的悲慘。
在實行槍決的時候,如果不能一槍結束犯人的生命,就會補上第二槍,這樣會使犯人的精神高度集中。安樂死同樣如此,如果第一針藥物不能發揮作用,就會再補打第二針。第二針的劑量要比第一針更讓人難以接受,因此此時的犯人要承受更多的心理壓力以及痛苦。種種因素都向我們揭示出,安樂死其實也非常痛苦,但一般情況下,並不會出現這種情況,所以,會減少犯人所受到的痛苦。
「富貴拘法律,貧賤畏笞榜。」——梅堯臣《長歌行》
法律在約束著每個人,無論是窮人還是富人,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不看重一個人的身份,不會因為一個人的社會地位高,而對他網開一面,更不會因為是普通人,就對他嚴格。在法律面前,我們都受到平等的對待。
在生活中,充滿了誘惑,有品格的人,往往知道勿以惡小而為之,無論這惡事怎樣小,都會對他人造成傷害。如若已經犯下了讓法律無法容忍的罪行,就會被執行死刑。儘管這些刑罰對死刑犯來說有些殘忍,但他們已經犯罪,就一定要接受法律的制裁。生命誠可貴,每個人的生命只有一次,我們應當倍加珍惜。
隨著時代的進步,安樂死能夠給犯人或病人帶來一種體面的離開方式,但是依舊要承擔巨大的痛苦。死亡意味著生命的終結,無論是殘忍的酷刑,還是人性化的安樂死,都會令人非常恐懼,因此我們應該增強法律意識,千萬不要做違法之事。
我們唯有守住自己的道德底線,知法懂法不犯法,在人生之中擋得住誘惑,做一個善良的人,給他人帶來快樂,也讓自己過得安穩。
現如今,總有一些人想鑽法律的空子,讓自己走捷徑,但殊不知法律是極其公正的,只要是犯了錯,就難逃法律的制裁。人民群眾的眼睛是雪亮的,也會時刻盯著這些違法犯罪之人。人人都守法懂法,才能夠使我們國家良好的運行,使得每一個人都能夠安居樂業,過上快樂幸福的生活。
參考資料:
諸葛亮《出師表》
梅堯臣《長歌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