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1月13日)上午
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
在淄博市中級人民法院
對「張志超案」進行再審宣判
法庭判決張志超無罪
判決書宣讀完畢後
張志超被當庭釋放
隨後張志超在母親
馬玉萍的陪同下走出法庭
不知道坊友們還記得
張志超這個名字麼
他從「強姦殺人犯」
到重獲自由之身
這洗冤路他一走就是15年
案情回顧
2005年2月11日下午2點多,一名勤雜工在山東省臨沭縣第二中學一間廢棄的廁所裡發現了一具下身赤裸的女屍。該校高一24班班長、時年不足16歲的張志超,被警方認定為嫌犯。
2006年3月,張志超因強姦罪被臨沂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2011年
沉默6年的張志超
突然開口喊冤
稱自己曾遭到刑訊逼供
希望母親馬玉萍能為其找律師申訴
張志超無罪釋放後
回憶曾遭刑訊逼供被迫認罪
代理律師們經調查發現:
張志超案定罪幾無直接物證。代理律師、北京大禹律師事務所律師李遜認為,無論屍檢或警方認定的作案現場,偵查機關都未對精液、表皮細胞、毛髮、指紋等進行提取和鑑定。該案還存在關鍵證據缺失、作案時間地點存疑、有利證據被隱匿、口供矛盾等諸多疑點。
之後
2012年3月19日,臨沂市中級人民法院駁回張志超的第一次申訴。
2012年11月12日,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經複查認為,該案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並無證據證明張志超在公安機關所作的有罪供述系刑訊逼供所得,且張志超歸案後的多次有罪供述均有教師籤名、按手印,能夠充分保障張志超的各項訴訟權利。
該院還認為,張志超作有罪供述時所述情節,非本人作案不可知曉,其有罪供述與本案其他證據能夠相互印證,應當作為定案的依據。因此,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駁回其申訴。
2014年,臨沂市人民檢察院認定原判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等,不符合抗訴條件,不予提起抗訴。
直到2016年
案件迎來轉機
最高人民法院分別於
當年4月25日、12月13日
以及2017年5月2日
通過遠程接訪系統
進行了三次視頻接訪了解案情
轉機
2017年5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正式立案審查張志超姦殺案。
2017年11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做出再審決定,並於12月28日在中國裁判文書網上公布。
2018年2月8日,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發布消息稱,根據最高人民法院(2017)最高法刑申128號再審決定書,該院已組成合議庭對張志超強姦、王某超包庇一案再審。
2019年12月5日下午兩點半,張志超案再審在6次延期後開庭。經過4個多小時的審理,出庭的檢察員認為案件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檢方提出應以疑罪從無,判張志超無罪。
與家人分離15年之後
這個春節
張志超將和母親一起度過
母親來接張志超時
為他準備了全新的羽絨服和鞋子
但令人心酸的是
在張志超被羈押期間
其多位至親相繼離世
走出高牆的張志超已是而立之年
他在走出法庭後感慨
特別激動,不敢想像的感覺,這麼多年了,頭一次出來看到這個天,感覺外面真的好大。這麼多年的委屈,這麼多年的經歷,終於得到一個結果。
本臺記者:楚華 劉寬漾 陳瑞霖
編輯:馨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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