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知論者」(Agnostic)這個名詞是赫胥黎教授(T.H.Huxley)在一八六九年,介紹給現已解體的形上學會會貝的。後來他寫著說,「當我達到理智成熟的時候,我就問我自己,我到底是一個無神論者?或是一個有神論者?或是一個泛神論者;或是一個唯物論者呢?或是一個唯心論者?一個基督徒?或是一個自由思想家?我越研究,越不能回答這個問題,直等到後來我得到一個結論:我什麼都不是,我只是個一自由思想家。我們本會大多數的會員都確實知道,他們在某項知識上已有相當的成就,已經解決了生存的問題;而我是毫無所得,而且我確實知道,對生存的問題,尚在五裡霧中。……本形上學會大多數的會員們,不是這佩主義者,就是那個主義者,所以我就發明了一個合適的「不可知主義者」這個名詞來代表我自己。我對這個名稱是很滿意的,因為它正是合用的。」
最近出版的一本標準字典,把「不可知論者」解說為:「凡否認我們能知道那絕對者,或無限者,或否認我們能證明或不能證明在宇宙物質現象以外的任何事(雖然有這些事)的人。」「不可知諭」就是不可知論者的學說。
雖然不可知論在語源學上的由來及其現代用法,往往是不同的;但最低限度,不可知論者可以分為三個不同的類型或團證:(1)漠不關心的不可知諭者,(2)不滿的不可知論者,(3)屬教條式(或言武斷的)不可知論者。可以說前二者的立場是完全合乎理性的,在有邏輯思想的人看來,能暫時予以同意。但論到第三個立場,可就不能這樣說了,因為其中有許多事不可能現在就解決的。而且有某些因素,當我們仔細思考時,就不可能叫我們去支持這幾個立場。因此,我們就是以這種意義,來說到不可知論的荒謬(不可能性)。
一、漠不關心的不可知論者
這一類型的不可知論者是自滿自足,甚而目空一切,毫無所知。這種人的態度往往是這樣:「我不知道,坦白地說,我根本不在乎。我是世界上最快樂的人,我不喜歡有人來幹擾別人的快樂。」如果他不這麼客氣的話,他就要這樣說,「各人自掃門前雪,休管他人瓦上霜。」但是他的這種先人為主的態度,不能解說為他否認本身尚未考查過的事實的存在或確定性。我們所能說的,是他把這些當作毫無關係的事而推搪過去。
二、不滿的不可知論者
這種人是渾渾噩噩的,對神是盲目的,而且他越有知識,他就越以為自已知道的不夠。
沒有其他的學問像這樣不可捉摸的。假如他與一位知道有神的人討論時,他會說,「我不認識神,但我願意研究……我沒有入手的線索。你有嗎?加果你有,請你告訴我。我要再試一下。「或許他以前曾遇過或聞及言行不一致,在生活上未能趕得上一些不信神的慈善家的信徒。但無論如何,唯物主義不像從前那樣迷惑他。雖然他時時想盡力以救忘卻人生之謎這他的確也想獲得以下諸問題的答案:「我們為什麼活在世界上?」我們離世將往何處?」
同時也有興趣問:「召然是怎樣工作著?」「我們能否將它切成碎片而予以計數……予以觀察呢?」祂不甘於為「描述即說明」的謬兒所欺(一個為進化論者一向不肯承認的謬見)。
他過去因為輕易接受這種謬見,所以叫他放棄「有位創始的造物主,在祂創造的宇宙中,可以自由行事」的信念……所以他常在不滿不安之中。
三 、教條式的不可知論者
這等人可以說是承繼了赫胥黎教授的傳家法寶。他說論到神或超自然界,我們是一無所知。在物質世界以外,沒有任何事可得而知,或可以證明。他乾脆地說,「我不知道。你不知道。無人知道。沒有人能認識神」。沒有人能說他是「漠不關心的。」祂堅持他的不可知論,有甚於許多基督徒之信基督教。他的外部生活甚或使一些掛名的信徒慚愧無顏。
甩以駁斥「不可知論」的有力理由很多,自然要視其立論而異。先就三理見解而論。
總有一天,那些一點不關心的人,會認真地關心起來。譬如伏爾泰(Voltaire 1694-1778) 會影響多人,在文藝中對於超自然之事,予以嘲諷,但終於在他辭拽的病榻上呼叫說::哦,神了!拯救我。耶穌基督拯救我。神!憐憫我。耶穌基督憐憫我。」
「理性時代」(Age of Reason)。三的作者培恩多馬(Thomas Paine 1737-1809)就是另外一個例子。當他病人膏肓的時候,他對服侍他的護士說:「你曾經讀過我所寫的書沒有?」護士說,「我贊過一點」。他說,「那麼好不好請你評論一下,我願意從像你這樣的人得到一些正確的回答。」她告訴他當她年輕的時候,有人送給她一本「理性時代」,但是她越念,越覺得在黑暗裡摸索,心靈上感到十分苦痛,結果她把這書燒掉了。培恩回答說:「我巴不得所有念這本書的人都這樣做,我寫這本書實在給撒但效了不少的勞。」 後來護士聽到他屢次情緒緊張地說:「主啊,上帝啊;主耶穌啊,可憐我!」他的這種對以前意見的撤回,顯然是被他的同事,在他死後給煙沒了。
關於第二型見解有一種經驗上的不可能。凡尋求的人大多會得著,只要他向正確的所在,且用正當的方式尋求。在宗教的事例中,我們有最權威的話,「你們祈求,就給你們…尋找就尋見;叩門就給你們開門。因為凡祈求的就得著,尋找的就尋見;叩門的就給他開門。
(路11:9-1、)我們若不祈求,便不能證明或否認這些名詞;而且我們若是祈求祂,我們就必得著。假如我們說自己已祈求過,卻徒然無效;這是因我們沒有用正當的方式祈求。
神沒有鼓勵我們去為自私的目的求物質上的東西,神已指示我們這正當的方式:「你們尋求我,若專心尋求我,就必尋見。」(耶29:13)
第三型見解,即「教條式的不可知論者」。對這一見解須子詳細檢討。一般說來,這等人對人生的科學看法是滿有把握的,他沒有給位格的神稍留餘地。通常認為科學方法是以感覺作觀察的開始。但是要作到這一點,須先有許多假設;諸如:「自我」必須存在;我的感覺必須健全而正常;我所做的觀察須與先前觀察家們所有的努力有關聯;由感覺所獲的經歷必須與實在相符;宇宙中有其常道與和諧;而且在過去、現在及能觀察的將來之間,存在著一種有機性的聯合。對於科學家所做的這些假設,沒有一個有理性的人會加以反對的。可是也沒有科學家能舉出絕對可靠或決定性的證據說:「這便是最後的證明。」他所能說的,充其量只是「我的假定或許能給事項提供一個好的說明而已。」科學和哲學都無法絕對地證明任何事項。
如果神學家反對他難以承認的科學定理,他也應該容納科學家批評神學的論述。我們應該有這種容納的精神。懷特克爵士(Sir E.Whittaker)在英國廣播電臺上說:「當我們從純理智的觀點,來比較神存在的辯論與愛因斯坦的相對論的證據時,我可以說神學家已經有這種容納的精神。」現今許多不可知論者都是忽視證據,他們藐視這種證據為不合科學的與不公正的態度。這種態度只有在基督教教訓的亮光中才能明白。不拘人受的教育有多麼高深,人的道德如何優美,基督的教訓就顯出在基督的靈與屬血氣之人的靈之間,有著一條莫大的鴻溝。(羅1:18-22 )
論到物質界的事物時,我們常易輕信,且極易受騙。同樣,一說到屬靈的事,常易於無意中流入一種錯誤的態度。若是加以徹底研究,這種態度是立刻要放棄的。祂這種錯誤的結果,叫我們武斷地說:「我所不知道的根,即等於根本沒有這件事。」但合理的態度應是這樣:「我不知道這我願虛心受教於一位能知道的。」正如我們聽從一位外科醫生王位飛行員在他們各肩的任務一樣。有些人每每自傲對事物有理性,但一來到屬神的事上,便比眾人更缺乏理性了!
無知(知識上的缺乏)是可以諒解的:這是因為當代基徒教的宣傳工作尚未達到至高水準。基督徒在此新異教文化中,不甘於調查研究,或無勇氣為基督教守住立場,這也是可諒解的。惟獨有人說對神是不可知的,然而卻有許多證據,他們不肯去查考研究,有不少正確的實際經歷,他們不肯屈從,這實在是令人百思不得其解的事。
有些人主張沒有證據;他們說任何證據是不可能的。我並不是說這些人是制壓證據,因為我從經驗中獲,眾多數的這等人是真正的無知(真的不知道)。因此,本文的目的之一,就是對這樣的人提供一些積極的研究線索。
斯賓塞(Herbert Spencer1820-1903)是一位眾所周知的「不可知論」鉅子。他會發表過一項思想界必須接受的交言。他說,從來沒聽說飛鳥能飛越天空之外,也從來未聽說人能以其有限的心思能透人遮掩無限者心意的幔子。因之,他推斷有限者是不能認識無限者的,這就等於說,不可知論是「天經地義」的了。他的這句「名言」是安全無比的。但是他的這種推論是不根據前提的,所以我們必須予以駁斥。他的意思是說,(其實他的這句名言是毫無根據的)無限者也照樣不可能透入那個幔子。這就是將「無限者」這個名詞變為荒謬了。一個有限的人,尚且能常常發表已見,叫別人知道;而一位無限者卻無法表達自己,豈不是無限者的能力反低於有限者了嗎?一位能表現自己,且能知道人之困惑及其需要的「無限者」,若仍不能突破那幔子,那豈非祂比必朽的人更為有限了嗎?如果一個人知道他自己是神,是那無恨者,且知凡出於他的一言一語,會解決千萬入的困惑,會使破裂的人格復整,會使破碎的生命得蘇,會給受挫的心靈以光明,且會使失喪的心靈得平安;那麼,訪問誰還會首於緘默呢?
但有些人會說『我們有什么正確的理由去假定神有位格,使我們應當或常能以「祂」而不以「它」稱呼之呢?』對付這個異議有不少的答案。例如,我們可以推斷,任何存在著的「無限者」,必定是一切有限責體或氣體、原子或原素等等之絕對的和主宰性的「第一因」。從無數觀察的結果,我們知道,沒有「果」多於它相對之「因」的,甚至原子的連續反應與它相偕而來的破壞方亦然。依此類推:我們根據什麼理由能做設像「位格」(所以使入異於禽獸的最大匾別)這樣一個「果」,是產生於一個沒有位格的「因」呢?
你說:「進化論可不藉助於一位『創造的位格』,即能對此作完全的解釋嗎?」這又是一個不適當的論據!進化論哲學是不給有位格的神稍留餘地的,但是讓我們把哲學或科學事實涇渭分清。可觀察的事實,固然可以告訴我們許多關於進化的過程、但對於事物最根本的超事實是這樣,只有當「無限者」願意把祂自己啟示給人的時候,我們才能以有限的心思認識祂(換言之,祂要不願意啟示祂自己,我們是無法認識祂),這比任何憑理性,或不憑理性所達的結論更為重要。而且我們也當知道,這位「無限者」是有位格的,並非從本體論的(註:Ontological本體論是研究事物的本質實際存在的哲學理論。)與目的論的(註:宇宙諭的一門,論及自然界的萬事萬物均有其目的。)辯論中推演出來的、乃是由「無限者」啟示祂自己為一位格者這件事實而來的,在人格的屬性中表現其無限老的程度。有一位真而活的神。祂曾在聖經中發言。祂所說的,就是祂本來的意思,祂所應許的,祂就要實行。
祂施憐憫給那些信靠祂的人;抵擋祂的,祂必要審判。祂已經在祂兒子耶穌基督的道成肉身,被釘十架與復活上,高度地啟示了祂自己。祂在歷史中有所行動。實在說來,歷史就是祂的歷史,並非人的歷史,亦非「痴人說夢」。祂已夫人了(祂原來計劃的)時空的連續(Space-Time continuum),甘願受到限制,等到審判的時候,祂將再度的突入。祂已經來到祂所造的世界,在耶穌基督裡成為真人,也就是神而人(god-Man)。
祂在時間未被造以前就存在,祂就是神,並不以為與神同等為強奪的,反倒虛已,成了奴僕的樣式,順服至死,且死在十字架上。(腓2:6-8)。「因為我沒有該事實的哲學,就拒絕基督臭妙的位格是合理的嗎?」
十九世紀有一個不可知論者,他的名字叫伯萊勞(Charles Bradlaugh),他屢次說,「我們與耶穌基督並無分爭,我們只是反對基督徒。」當耶穌在世上的時候,雖然祂說了些驚人的話,例如祂有赦罪的權柄,又能決定一切人類的命運,但祂的仇敵在祂身上找不什麼錯處來。為什麼他們不能定祂的罪?因為祂沒有犯過罪,根本不知道罪,在祂裡頭沒有犯罪的根苗,祂是無罪之人!是世上唯一的無罪者!無怪彼拉多說,「看哪,這『完』人。」(Beholdthe Man!)死亡與敗壞不應當在這無罪之人身上有所要求。祂死是完全出於甘心願意。死從來沒有要求祂,因為祂從來沒有犯過罪。祂是神永生之子,宇宙的偉大創造主與支持者,祂是一切有限之事物的「無限之因」。但祂來到世界,並不是向我們誇示祂的權能,祂來不但是在言語上,而且也是在行動上,彰顯祂的大愛。祂醫治病者,趕逐汙鬼。祂使盲者復明,啞子說話,聾子聽見。祂甚至叫死人復活。祂的最大工作就是為人捨命,祂有權柄捨去,也有權柄取同(參看羅5:6,8;約10:10-18,19:1-廣7;太20:28)。
這些事都發生在帕勒斯丁地。相信這些事的發生並不困難,若叫人租信這些事沒有發生過就更加困難。記載這些事的都是很單純的人,若說他們這一群頭腦單純的人,發明了耶穌這樣的驚人品格,又捏造了一些神跡,那簡直是曠古未聞!
假如我們跟英國的哲學家休謨(David Hume)一樣去否認神跡的可能性,可也說省了許多調查證據的麻煩,但不能因此就一勞永逸,解決了一切的難題。不去回答,只是制壓會發生更多問題的。放棄自己的成見,承認我們所謂的「即定律」乃屬暫時的性質,是更近乎科學的態度。人們的心智是有限的,現代人必須承認這一點。
神並非無能者,祂能把自己啟示給人。語言的設計者不會不能說話的。神也不是不道德的,祂既知道人的需要,所以就啟示了祂自己。祂已照著人需要認識祂的程度而向人說明了自己,祂藉先知的口說出祂一部分的心意。祂經由表顯祂形像的基督耶穌——祂的兒子之生活、行為、受死、復活、升天,按人所需要的,儘量表現祂的心意。耶穌說:「人看見了我,就是看見了父。」「棄絕我不領受我話的人,有審判他的:就是我所講的道,在末日要審判他。惟有我差來的父,已經給我命令,叫我說什麼)講什麼。「(參看約14:9,12:48-49)。
神在這話中究說明了些什麼呢?祂說明了祂對於人類無限的愛。祂說明了祂創造我們是為了祂自己——為了與祂相契。祂要我們尋求祂的旨意,以便與祂面對面地共享永遠的交誼。祂說我們的首由,是為要我們選擇愛祂並以誠實心彼此相愛,而非僅「表示禮貌」而已。祂說及自由的被濫用,和入迷失了他的正路,以致不能接觸到神。祂說及祂對於的恨惡,這些罪就是人的自以為義、反抗神、忘恩負義和驕傲;並說及神對人的愛如此之大,甚至差遣祂的兒子代替罪人的地位——就是代替我的地位——將眾人的罪歸在她身上,因而使世人都能得到無代價而公義的赦免。
「耶穌基督降世,為要拯救罪人,這話是可信的,是十分可佩服的,在罪人中我是個罪魁。」(提前1:15)。
神已藉耶穌基督的受死對付了世人的罪。祂已這樣告訴了我們。這是基督徒信息的中心。這個門是敞開的,只要我們願意,我們便可進入,蒙赦免、得潔淨而得與神和好。
有些人提出異議:「我們不信神已向人說過話,」「我從未聽過祂說話。」但聽不到廣播,或忘記了打開收音機,都不足以證明沒有電波在傳播。不去聽演講,不能說演講未會舉行。去聽演講,但自己聽不明白,不能證明演講的人胡說八道!事實上,我們拒絕聖經,絲毫不能從聖經中有所獲得,不能說神沒有在聖經中說話。為了應付學校考試而讀經,和為了聽神的話而讀經是完全不同的。主要的難題是:聽神的話而讀經不在乎頭腦知識,乃在乎心志。當我們聽到神向我們說話的時候,我們必得有願意作的心志(約7:17)。但是我們總是任意而行,奔走己路。我們不喜歡基督教來幹涉我們的一切。不知下覺地我們就證明了聖經在主要的問題上是對的,因為這正是聖經對人的描寫,並非是空中的樓閣,現代哲學的進步觀念!
有人反對說,「我們不敢把自己完全投靠給一位我們根本不認識的人。」不可知似乎是一個頗有道理的口實。但是我們不必總在渾渾噩噩中。有證據可查,關於耶穌基督的事實,有歷史上的明證,關於記載這些事實的文件,有文學上的證據,關於祂門徒的一切事,有心理學上的證據,關不要們自己是什聞樣的人,由於和主接觸,我們變成何等的人,有經歷上的證據。這一切的證據,都是我們應當學習研究的。在上述這些認知神的線索上,一個「門外漢」究應從那一條開始呢?那些線索以後也許有很大的用處和利益,但我們必須從其中最重要的論據人手,就是關於耶穌是誰的道理刀因為只有祂自己是基督徒最好的證據。其他論據都是次一等的,不能滿足我們的需要。我們所能知道的是,這位拿撒勒先知,永遠是神的兒子有一本簡短的記載,是神所默示而由使徒約翰寫成的。專為那些不能確認耶穌即是基督,神的兒子,因而不敢信祂的人寫的。很多人一讀這本記述,便不再存著成見和懷疑了。我(著者自稱)的父親讀了這本約翰福音,並且實踐了他所讀的以後,便從猶太教的懷疑論轉到基督教的信仰。其他因同樣情形而皈依基督教的人,真是不勝枚學。茲引述約翰福音中那些經句於下:
多馬對祂說,主啊!我們不如道你拄那裡去,怎麼知道那條路呢?
耶穌說,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若不藉著我,沒有人能到父那裡去。——約十四章五、六節
懷疑派的始祖多馬說,「復活!耶穌又活了?見即信,我非看見祂手上的釘痕,並用手探入祂的肋旁,我是不能相信的。」約翰記載當多馬遇見復活之主的時候,他立刻雙膝跪下,說,「我的主我的神。」(約20:24-31)
使徒約翰預先見到人們會說,「多馬當然是相信了,因為他看到了這樣的證據(親眼見了耶穌)!」我們是越想信,疑難越多。
答覆疑難的就是事實,約翰在此所說的是事實,我們應當對這些事實赤露敞開,因為神藉著這些事實對我們說話。我們要多念聖經的記載,因為這就是永生秘訣之所在。(約3:15-16,5:24,10:28)。拒絕這個秘訣就是拒絕生命。
當你念聖經的時候,要特別留心,你並不只是在研究什麼其他的主題。「人們所研究的被動的主題,並不是能滿足我們內心需要的永活真神。不拘你怎樣的懷疑你也能夠說,神啊,如果有你這一位神,求你當我念聖經的時候,將關於你的真理顯示給我。」有的人說他們念過這約翰福音,但沒有得到什麼。可是我還沒有遇見這樣特立獨行的人。神把亮光賜給順服的人,但祂並不用莫不相干的光照來煽動我們的理智。當你堅持讀經的時候,如果你甘願遵行神要是,你就會知道你已置身於真活的位格之前,祂正在顯示祂自己是完全可靠的;召喚你轉離你以自我為中心的生活,並現代唯物主義的偶像(使徒行傳14::15-16,17:30-31;帖前1:9-10),呼召你信靠祂,並跟隨祂到底。祂向我們所要求的是忠心,並非稱讚。
許多當代的科學家都走錯了道路,他們以為自己是這自然界的主人翁,豈不知由於他們自己本性的驕傲尚未得到控制,不肯在創造自然界的神面前俯首下心,合作奴僕。大科學家凱普爾(Kepler)並不是這樣,他說:「我是以神的思想去想到神。」辛普遜爵士(Sir JamesSimpson)說:「我一生最大的發明,就是發現我是一個大罪人,耶穌基督是我偉大的救主。」傳來爵士(Sir Ambrose Fleming)說:「我們絕不應當在毫不穩定,時常變遷的科學砂土上建造……乃要建造在神所要不的聖經磐石上」從未向神的真理敞關心懷的,大多數懷疑派的科學家,並不能勝過一個謙卑神前,求神賜亮光而又得到這亮光的人所作的見證。
假如我們堅持神是不可知的,那麼我們不是否認有關耶穌基督的史實;就是信這些話雖是真的,卻認為耶穌基督是一位荒唐的說謊者。我們勢必也會蔑視或誹謗基督徒有史以來世系所表現的見證,這些了大多寧願受苦至死,也不是認他們所信的是真的。同樣今日全世界階級不同、知識不同、各種學術水準、各門科學的基督徒證明神的應許是信實的種種見證,也都要受到誹謗或被去棄了。(參看約1:12,6:37;啟3:20)。
我們可以否認有關耶穌基督的事實,繼續把無知當作客觀的不存在或難了解的證據,並去制壓與我們學說(指不可知論)不合的原動力(因素)。但這樣一來要想合理化高時又要持守教條式的不可知論,那簡直是不可能的。想要推翻基督教信仰的事實根據的任何方法,也要使一切其他歷史上的事實失效,而且這種方法的本身也顯為不是實在的。
我們誰可以自由地說人們不認識神,也不欲認識神,且寧願過著沒有神的生活(這是罪的主因);但不能因此便有足夠的理由,說神是不能被人認識的、不可知的。神不可能像一節音樂、一冊書、一個公式、一片地段或一種情緒似的被人認識,必須以祂幾一永活的位格(Living Person)而認識兒話祂。我們能與祂發生關係。這裡所謂「關係「一詞在新約已有很清楚的說明。我們必須承認我們的需要,且必須接受耶穌基督作我們的救主,來滿足需要。我們必須信賴祂醫治今日人類社會失調的診療方法,而聽從他的醫治。一接待了祂,我們就必得著新生命和新經歷(約翰福音第三章中所描述的重生神跡)當神借著聖經向我們說話,我們以祈禱和感恩來回答神的時候,對於聖經中的神跡所久存的疑惑,便會開始消失了。
如此,我們便經由屬靈的死而進入屬靈的生;而且我們的地上生活便開始建立成為一個新的生活方式了。
但這不是說在這種關係中,我們就把一切的難題都解了。在這種關係中,我們還有許多不知道的事。例如罪惡的由來,原初創造的確定時間,人類將於何時受審判,在未來的一年之內我們將在何處……這些事都不是我們的理智所能及。可是我們基督徒所聲言的確定性,不能叫我們成為「痴人說夢」,以為自己是無所不知的。我們知道我們知識的有限,同樣我們也曉得我們的有所不知。凡我們所知道的,不能攔阻我們在未可知的範圍內再去探究,但是我們可決不單靠自己的理智去穿透那個幔子,也不因為遇見不可勝過的障礙而灰心失望,我們乃是聽從摩西的話。「隱秘的事、是屬耶和華我們神的,惟有明顯的事,是永遠屬我們和我們子孫的……」(申29:29)。我們如今所知道的有限,到那時就全知道,如同主知道我們一樣。(林前13:12)
在本文著者於哥拉斯高大學講完了以上這段信息之後,該校校長海靈敦爵士(Sir H.Hetherington)發表了以下頗有意義的話:
「有些問題」簡直是不可能守中立的。這些問題與人生存有極其重要的關係。考查證據雖然是對的,但要確實匆道,我們自己必要接近這證據,這也是同樣對的。我們若不確實知道「關於人生與命運的這些基本問題,我們若不確實知道是站在那裡,我們就不能過一個完滿的生活。因此我們自己必得決定,而且你自已也必得決定。」(參看約書亞記24::15;同時,我們所決志的,也必須讓別人知道,耶穌說:「凡在人面前認我的,我在我天止的父面前也必認他;在人面前不認我的,我在我天上的父面前也必不認他。」(太10:32-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