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有患者不講武德!醫生「飛刀」手術後被舉報:退還手術費還得道歉

2020-12-24 騰訊網

導讀

青天烈日下,誰敢看人心?

來源:醫脈通

作者:葉正松

本文為作者授權醫脈通發布,未經授權請勿轉載。

近日,一位患者因為椎間盤突出,在永城中心醫院進行手術。醫生術前建議請專家做手術,這樣手術效果會更好,患者同意請專家。據患者稱,在手術期間,醫院要求患方支付3000元專家費,惹惱了患者家屬,於是他們向電視臺投訴了該家醫院。

經河南電視臺公共頻道記者介入,醫院退還了3000元,表示這錢由科室承擔,算是幫扶患者。

也就是說,患者一分錢專家會診費不用掏,就空手套白狼的讓大醫院專家給自己做了手術。

永城市是河南商丘市轄的縣級市,永城中心醫院是一個二甲醫院。二級醫院醫療水平有限,花3000元請上級大三甲醫院專家過來主刀指導自然會有很大幫助,也非常划算。因為要是去大三甲的話,這點錢根本就幹不了啥,這種「潛規則」的事情利大於弊,誰都知道,要不然事前溝通的時候,患方也不可能一口同意。

當然,潛規則畢竟是潛規則,不是一份契約,不可能白字黑字雙方籤字,也不受法律保護。

既然潛規則不受保護,那為什麼還會存在?

這是因為相對於某些「潛規則」而言,有些「明規則」的正常渠道實在不好使。因此,某些「潛規則」的存在必然有其存在的道理,它是對「明規則」的一個補充,雖然比較灰,但更多的是一種無奈之舉。從功利的角度來看,是在某種程度上幫到有難的人。如果善加利用,往往是多方贏利的結局。所以,一般而言,如果你自願成為潛規則的一方,就應該默認必須履行的義務,這是「契約精神」。

但是,一旦不講規則的人在事後非要講規則,那就非常可怕。他們神鬼不懼,為自己的小利採取手段。往往會以捍衛自身權利之名,做斷人後路的幫兇。一個社會問題的獲利者,如果不存感恩敬畏心,成為過河拆橋者,後來人就有可能成為這個問題的受害者。

為什麼說不講規則的人,倘若事後硬要講規則,非常可怕?

那是因為,這些行業內不成文的規則是畢竟是被明規則所制約的。

比如專家外地「飛刀」會診收費,不僅不合法,也被行業規範不允許。不僅有國家的醫師會診相關的規定,許多地方也進一步予以了規範和強化。

今年10月1日,河北省衛健委就專門出臺了實施了「醫療機構不良執業行為記分管理辦法」。其中明確規定:對擅自外出會診扣1分;對擅自在註冊地點外開展診療活動、不合理收費、收受「紅包」或回扣直接扣10分。醫療機構在一年內,累積記分達到12分以上時,就會成為監督管理的重點對象;超過20分,將會對醫療機構暫緩1至6個月的校驗。

這實際上就是明令禁止醫生「飛刀走穴」!

可「飛刀」會診又是一個不可規避也無法迴避的問題。我國是一個醫療資源很不均衡的國家,優質的醫療資源和精英醫生,基本上都在大城市大醫院。國內的醫療資源不平衡現象,短時間內不可能有根本的改善。除了請專家「飛刀」會診,只有轉院是最好的辦法。可問題是一旦轉院,老百姓負擔更重,且大醫院排隊等候更加耗時耗力,這是個惡性循環。

這種大背景下,就時不時的發生患者術前同意,術後舉報,逼迫醫院退錢,最終一分錢不花,也請到大專家「飛刀」手術,得理不饒人的佔便宜!

從第一顆多米諾骨牌被推倒以後,這樣的事情好像就產生了傳染性,一個學一個的手術之後去舉報。而且屢試不爽,醫院每每都是賠了夫人又折兵,弄得灰頭土臉,有苦難言,欲說還羞,打掉牙齒和血吞。

為什麼?

因為「飛刀」雖然合情合理,但不合法合規。

根據《執業醫師法》規定,醫生只能在其註冊的醫療機構內進行執業活動,「飛刀走穴」屬於灰色地帶。

專家「飛刀」收費,不僅不合法,也被行業規範不允許。2005年,當時的衛生部為了規範醫師外出會診行為,商請國家發改委同意,出臺了《醫師外出會診暫行規定》。其中明確規定,醫師在外出會診時不得違反規定接受邀請醫療機構報酬,不得收受或者索要患者及其家屬的錢物,不得牟取其他不正當利益。

15年過去,滄海桑田巨變,這一會診規定巋然不變。

青天烈日下,誰敢看人心?

醫療道路千萬條,合規合法第一條!這樣的事情已經發生多起,寒了醫者仁心,也冰凍了醫患溫情。

但儘管如此,為什麼我們的醫生就是不長心?

這就是市場的力量。

患者花不多的錢就解決了大問題,專家利用業餘時間增加了收入,下級醫院因此而留住了病人,拓展了業務。看看,市場的力量就是如此的強大。你可以不尊重它,卻無法改變它。

我們不反對對卡要紅包的醫生進行最嚴厲的處罰。但任何處罰不僅要合法合規還要合情合理。如果一個醫生利用休息時間,用自己之力幫助患者解決問題,收了事先說好的勞務費,而後被採用各種或明或暗的方式舉報,這就應該引起相關管理者對這一現象的深層拷問和修葺,而不是粗暴的簡單一罰了事。

在醫生飛刀這件事上,還是那句話:存在即合理!

我們要做的不該是反對,也不應該是討伐,而是應該去思考:

為什麼會有這種現象產生?

這種現象為什麼會成為一種各持己見難分仲伯的爭鳴?

是否應該考慮如何立法保障醫患雙方、這種你情我願的權力?

我們認為,這種不合法卻合情的舉動,國家應該出臺措施讓其合理合法化。患者有需求,專家想掙錢,醫院能發展,這種三方都有利的事情,為什麼不能予以合法?

責編 小脈 蘇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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