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整十八天,一位五十多歲不起眼的女子,半夜在自己家離奇失蹤的事件引起了網友的廣泛關注。今天終於傳來了不好的消息,來女士的屍體在化糞池被找到了。
在此之前,很多網友都開啟了自己的福爾摩斯模式,很多網友就已經把懷疑的對象指向了死者的丈夫,而且犯罪動機都給了出來:丈夫想用來女士的回遷房做自己一婚兒子的婚房,但來女士不同意導致的矛盾。
在來女士的屍體尋獲之際,很多人更加堅定了這種想法,在網上各種分析,其實並沒有實質性的意義。
甚至有人列舉多種可能,說來女士 一種可能是自殺。我就想問問這些人,你自殺去投化糞池?你是得有多想不開?
以小編曾經看過多部古董級的推理犯罪劇的經驗,現在問題的關鍵在於證據。
首先我們已經知道了,從監控上沒有找到來女士失蹤相關的蹤跡,這也是為什麼警方花費了巨大的人力物力,挨家挨戶的檢查小區住戶的原因。警察是專門做這個的,如果有什麼大件行李箱之類的,還用我們網友去說才去查嗎?我相信來女士的失蹤確實是避開了監控。據說在地下負一層有一條暗道,沒有監控。在凌晨半夜的時間段,從樓梯下樓到負一,然後走暗道,確實可以避開監控,而且也很有可能沒有目擊者。
所以說,來女士被害或者被轉移甚至自行離開的監控及目擊證據很難尋找。
那麼接下來重點就要放在屍檢上。從屍檢可以得知,來女士的死亡原因。是機械性窒息,還是溺亡,有沒有明顯的捆綁,勒痕等外傷。從現有的情況分析,來女士死亡更大的可能是被害。而兇手應該會選擇痕跡較小的殺害方法,而不是用刀等作案工具,這樣不利於處理犯罪現場,也容易驚擾鄰居。所以我懷疑是勒頸或者捂住口鼻窒息導致來女士迅速失去反抗。另一種可能就是藥物,通過屍檢檢查出來女士體內是否有異常的藥物含量。不排除來女士在失去意識的情況下被轉移到化糞池溺亡(如果來女士體內安眠藥成分超標且身體無明顯外傷,死因為溺亡,那麼枕邊人的嫌疑將急劇上升)。
但是在做完屍檢,死因查明的情況下,很可能還是無法直接指出兇手。而屍體在化糞池長達十八天,其他細微的證據估計已經湮滅,比如指甲中的痕跡,衣服物品上的指紋等。
為什麼我不太提這是自殺或者意外呢。首先一個人不太可能跳化糞池自殺,因為旁邊也有河。其次化糞池的管理問一下小區就知道了,是不是存在意外踩空的可能,我認為可能性不大。
所以說,來女士的屍體找到了,但是離把兇手繩之以法還很有距離。我們警察辦案現在都是講證據的,也就是疑罪從無。而且只有口供沒有證據也是不能定案的。而關鍵的證據,很難找到,就算屍檢結果證明來女士是被害的,那麼她是被誰害的證據是缺失的。
物證方面監控已經沒有,剩下的希望就是兇器還沒有被處理掉,如果被找到,就可以定兇手的罪。我覺得剩下的方面就是人證了。有沒有人在事發的時候目擊整個經過。如果來女士是在家裡被害,那麼唯一的目擊證人只可能是家人。如果來女士是在家門外被害,目擊證人就可能是某個半夜不睡覺的鄰居。
所以說,雖然來女士的屍體被找到了,但是我對於兇手的儘快伏法並不樂觀。元芳,你怎麼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