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江市違法建設治理條例》新聞發布會(一)

2021-01-16 四川省人民政府


媒體朋友們:

大家好!感謝大家長期以來對內江市違法建設治理工作的關注、宣傳和支持!

2020年,市人大常委會認真貫徹落實市委決策部署,全力推進各項重點工作,尤其是把立法工作作為工作重點來抓。其中,作為市委2020年重點工作的《內江市違法建設治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已於2020年10月20日由內江市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十次會議審議通過,11月26日經四川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批准。《條例》目前已於今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根據安排,我重點就《條例》相關情況做一簡要介紹。

一、《條例》出臺的背景

隨著我市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城鎮人口規模的急劇增加,在城鄉規劃區範圍內出現了大量違法建設,致使正常的城鄉規劃建設秩序受到嚴重破壞。我市各級政府歷來高度重視違法建設治理工作,採取了一系列的政策和措施,開展了多次專項治理活動。為了充分發揮立法的引領和推動作用,規範全市違法建設治理工作,理順體制機制,實現違法建設長效治理,市人大常委會將內江市違法建設治理立法工作列入工作日程,這是《條例》出臺的背景。

二、《條例》制定的過程

條例的制定分為起草——審議——批准三個階段。

(一)起草階段:2019年5月,市城管執法局起草完成《條例(初稿)》,2019年12月,市七屆人民政府第89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條例(草案)》,並按程序提請市人大常委會審議。

(二)審議階段:在收悉市人民政府關於提請審議《條例(草案)》的議案後,市人大常委會黨組書記、主任戴震同志及時安排部署了法規案審議工作,市人大常委會黨組成員、副主任龔洪貴、曾令鵬分別帶領市人大城環資委、市人大法制委、常委會法工委對法規案進行了全面充分的調研論證、修改。市人大常委會分別於2019年12月,2020年6月,10月對《條例(草案)》進行了三次審議。通過後報省人大常委會批准。

(三)批准階段:11月26日,四川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對《條例》進行了表決,以75票贊成全票獲得通過。

三、《條例》的主要內容

《條例》共七章三十一條,相比上位法,其主要內容表現在:一是明確政府主體責任。規定了市、縣(市、區)人民政府領導本行政區域內違法建設治理工作,建立源頭防控等工作機制,完善行政執法程序,依法治理違法建設。二是建立了多部門間的協作聯動機制。根據我市違法建設查處的工作經驗,明確了執法主體、有關部門的職責,規定了有關單位和企業的協助義務,從源頭上對違法建設進行管控。三是詳細規定處置措施。根據違法建設的不同情形,按照上位法的有關規定,對三種情形的劃分標準及相應的處置方式作了較為明確的規定。四是規範了強制拆除的程序。嚴格按照上位法的規定,結合實際進行細化,既規範了違法建設治理依法進行,也保護了當事人的合法權利。五是強化了法律責任。既明確了當事人的責任,也明確了政府及其組成部門在違法建設治理過程中的責任。

四、《條例》制定的亮點工作

(一)堅持黨的領導,落實市委中心工作。制定《條例》是全面貫徹落實中央、省委、市委對城市管理新要求具體體現,有利於提升城市整體功能,為我市全面融入成渝地區雙城經濟圈建設提供堅強的法治保障。市委對此高度重視,將該《條例》制定工作作為年度重點工作,多次聽取市人大常委會黨組的匯報,並提出具體指導意見。市人大常委會黨組周密部署,按照「黨委領導、人大主導、政府依託、社會參與」的地方立法精神,切實加強了對《條例》的審議、修改工作。

(二)堅持人大主導,凝聚立法力量。市人大常委會積極發揮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導作用,注重提前介入,落實全程參與。《條例》制定過程中,市人大常委會充分發揮組織協調作用,堅持問題導向,就條例要解決的一些重點問題、專業分工、職責要求以及違法行為法律責任設定,與政府部門進行多次探討協商,破解立法難題。

(三)堅持科學立法,嚴把審議關口。「不牴觸、有特色、可操作」是地方立法的基本原則。市人大常委會嚴把法制統一關、公平正義關、立法技術關,努力讓《條例》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市人民政府提交的《條例(草案)》共六章42條,經審議後調整為七章31條,市人大常委會嚴格按照「聚焦、集合、充實」的原則開展審議修改工作。「聚焦」即修改《條例(草案)》時聚焦違法建設治理方面內容,不擴大到建設、執法保障等方面。「集合」即在不重複上位法的前提下,將散見於其他法律法規中的違法建設治理方面的條款進行整合,便於法律法規的實施。「充實」即對新出現的嚴重影響城鄉規劃、卻無法律法規具體管理依據的行為,根據上位法的立法精神和原則,進行創製性的規定。

(四)堅持問題導向,突出地方特色。

《條例》在制定過程中充分總結我市在創建衛生城市、文明城市和開展規劃管理工作過程中探索積累形成的經驗成果,將2016年以來市委、市政府推進違法建設治理工作經驗納入《條例》,對熱點難點重點問題進行了有針對性的規定。例如,第五條明確市縣兩級政府職責,釐清政府和執法部門的職責劃分;第九條完善對違建投訴的受理、處理、反饋機制,發揮社會公眾的參與作用;第十一條明確物業服務企業的違建巡察職責;第二十條明確違法建設被強制拆除時不予補償;第五章細化強制拆除的法規程序等,這些都是充分體現了我市地方特色的條款,必將為推動我市違法建設治理髮揮積極作用。

最後,希望新聞媒體一如既往關注和支持我們的工作,我的發言完畢,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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