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譚別林)昨(6)日,達州市政府新聞辦公室舉行新聞發布會,通報《達州市違法建設治理辦法》已於2020年11月26日經市四屆人民政府第79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將於2021年2月1日起施行。 該辦法明確,違法建設是指違反城鄉規劃管理法律法規規定的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的內容進行建設的,未經批准進行臨時建設或者未按照批准內容進行臨時建設的,臨時建(構)築物超過批准期限不拆除的以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等五類情形。 該辦法明確,土地、交通運輸、文物保護、園林綠化、人民防空、消防、水務等有關法律、法規對違法建設治理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發布會強調,下一步將針對企業違法建設、小區違法建設、涉及公共安全以及群眾反映強烈的違法建設加大執法力度。對新增違建、在建違建「露頭就打」,即時處置,將違建消除在「萌芽」狀態;對存量違建動真碰硬,加大查處力度,強化責任,確保存量違建逐年縮減。
【來源:四川法治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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