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網恢恢 | 槍殺「家暴」男友,算是正當防衛還是謀殺呢?

2021-02-18 穿越黑暗的力量

今天的這個案子寫的我五味雜陳,心情十分複雜。這個案件與上一期的案子「青梅竹馬的戀人最終死在對方的槍下」有一些類似的情況,但結果卻截然不同。這個案子的大概情節,是一個被家暴的女人終於奮起反抗,殺死了家暴自己的男友。有無數的證人和證據能證明家暴的存在,但是最後她卻被判罪名成立。

為什麼會這樣呢?

帶著這樣的疑問,在真正動筆之前,我做了大量的閱讀,包括相關的新聞報導,還有法庭的案卷等等,可是到最後,我的疑問也並沒有得到徹底的解答。甚至寫到最後,我自己的心裡依然存在許多的困惑。所以寫出來讓大家都看看,也許每個人都會有自己不同的認知和判斷。

今天的案子發生在2017 年紐約州一個名叫Poughkeepsie的地方。

01

2017 年 9 月 28 日凌晨 2 點的時候,一個警官在巡邏時發現一輛車有點兒奇怪。這輛車停在交通燈前不動,即使燈變綠了,那輛車也沒有發動離開。於是他驅車過去,在那輛車的後面按了按喇叭,提醒燈變了該走了。

沒想到的是,開車的司機既不是睡著了,也沒有喝醉,看到後面的警車後,反而搖搖晃晃的開門下了車。(要知道這是遇警大忌,被警察跟上之後,本應該做的是雙手扶住方向盤,絕對不要亂動,等著警察來敲車窗)。

走下車的是個年輕的黑髮女子,她哆嗦著告訴警官說,在自己家的沙發上有一具屍體。說完,她就哭了起來。

一頭霧水卻感到有哪兒不對勁的警官發現在車裡還有兩個驚恐不安的小孩,然後他注意到這個哭泣的女人光著腳,渾身都在顫抖。在好不容易讓她稍微平靜下來一點後,他才弄明白她在說什麼。

原來她在家裡與男友發生了爭吵,在爭吵的過程中,男友掏出了一把手槍。兩個人扭打在一起的時候,槍掉到了地上,而她搶先一把撿了起來。可是男友還繼續威脅她,所以她扣下了扳機,現在男友的屍體還在沙發上。

這個哭到失控的女人名叫Nicole Addimando,她反覆的念叨著oh my god, oh my god,間隔著自言自語幾句,又強調說:「這是自我防衛,對嗎?」 她仿佛也不期望得到警官的回答,又低頭抱著自己哭了起來。

當晚警官的值班錄像裡拍攝了她與警官的對話。在對話中,Nikki斷斷續續的講述了一些細節。她告訴警官晚上她與男友發生了關係,但是與過往不同,這一次男友一點兒也不暴力,相反十分溫柔,可這反而讓她感到更加驚恐,而且男友還是把她弄破了。

警官追問了一句,你是自願發生關係的嗎?Nikki回答說不是,猶豫了一下她又補充道:「但是我也沒有反抗。」

在短短的對話結束後,Nikki緊張的詢問接下來會發生什麼。警官安慰她說,放心吧,沒有人會帶走你的孩子,就現在的情況來看,你會沒事的。

02

然後警官走到一邊,通過對講機與同事簡短的交流了幾句。值班錄像裡也記錄了他對同事說:「她說一切發生的非常快,開槍也是在打鬥過程中一瞬間的事。不過,她講的越多,我越覺得很可能不是那麼回事,我覺得開槍的情節有點蹊蹺。」

警官猶豫了一下到底要不要叫救護車,因為根據Nikki的形容,可能搶救已經是不必要的了。他讓Nikki打電話喊來一個朋友陪伴,但是朋友來了之後警方交代給她的主要任務卻是幫忙照顧一下兩個年幼的孩子。Nikki則被帶回了警察局接受問詢。

很快接到通知來到現場Nikki家中的警官,在沙發上發現了她男友的屍體。Nikki 的男友名叫Chris Grover,警官發現他的時候,他躺在沙發上的樣子象睡著了似的,頭下靠著一個枕頭,兩腿伸長了很舒服的搭在沙發扶手上,一隻手放在自己的肚子上,但是走進之後就能看出,他已經完全沒有了生息,額頭上有一個槍孔,不遠處的地上跌落了一把半自動手槍。

警官在檢查後確認這把手槍的彈夾裡還有半匣子彈,槍膛裡也有一發自動推上膛的子彈。之後,警方在Chris枕著的那個枕頭下面找到了一個彈殼。

這時可以聽見浴室裡還傳來譁譁的水聲,警官走進去一看,發現浴缸裡接了半缸水,裡面泡著一個被砸成兩半的手提電腦。另一個房間的地上扔了一個攝像機。

03

被問詢的時候,Nikki講述了事情發生的經過。

在案發的前一天,9 月 26 日的早上 10 點左右,有兩個來自兒童保護組織(Child Protective Services 簡稱 CPS)的工作人員來到Nikki和Chris的家敲門。他們說在 6 天前接到了一份匿名報告,說這家人的媽媽身上每個星期都會有新的傷痕出現,懷疑家裡有家暴的情況,要求政府機構介入調查。

當時Nikki和Chris都在家,他們倆一起接待了這兩位工作人員。為了取證,工作人員錄下了Nikki的回應,Nikki在攝像頭面前明確的否認自己有人身危險,否認自己有被家暴的情況。

然後兩個工作人員分開與Nikki和Chris交談,Chris解釋自己身家清白,有正經工作,沒有任何犯罪記錄,沒有任何家暴歷史或者其他暴力史,也沒有精神疾病,一切正常。但是當工作人員問兩個孩子的時候,弟弟弱弱的告訴他們,爸爸媽媽平時在家裡會對著對方吼叫,不過他也不懂他們在吵什麼。有時候激烈起來,爸爸會去抓媽媽的胳膊。

Chris有點尷尬的解釋,這就是日常小吵小鬧而已。Nikki在一邊補充說,哪對夫妻不會有點兒小吵小鬧呢?

其中的一個工作人員問Nikki,家裡有武器嗎?她回答說沒有。這個工作人員趁Chris不注意的時候,在一張紙上飛快的寫了一句話遞給Nikki,「你現在安全嗎?」 Nikki把紙藏在手心裡,點了點頭。

兩位工作人員要了幾個親戚朋友的聯繫方式後就告辭了。

在他們走了之後Nikki立刻給自己的妹妹發了個簡訊,妹妹名字也在她提供的聯繫人名單上,簡訊中這樣說道:「Mention no injuries. I’m a good fucking mom. He’s a good dad (不要提傷痕的事情,(告訴他們)我特麼是個好媽媽,他是個好爸爸。)」

CPS 的人走了之後Chris 什麼也沒說,直接去上班了。在晚上他下班回家後,Nikki注意到他處於一種非常奇怪的平靜狀態。

接下來發生的事情就比較混亂。Nikki描述說Chris砸了一個相機,還在臥室裡擺弄一把手槍。擺弄到一半的時候,他把Nikki喊進去,教她怎麼裝子彈,怎麼開槍,教她怎麼操作槍的保險,還特意告訴她,你可以打這個部位我的腦漿就會濺出來。在這個過程中,Chris陰森森的說了一句:「我可以在你睡著的時候崩了你,」 然後說著把槍遞給了她。

那之後雖然她非常害怕,但還是沒有給朋友打電話。她在查看孩子的時候猶豫了一下,也沒有從孩子房間的窗口逃走。

後來她去浴室裡衝了個澡。但是在衝澡的時候,Chris也跟了進來,他掀開浴簾跟她說:「我也可以在這裡崩了你,不過估計會太響了。」

洗完澡之後,她看到Chris躺在客廳的沙發上,就也跟了過去,躺在了Chris的身上。當她起身的時候,膝蓋頂到了Chris的腹股溝,他手裡的槍就掉到了地上。她搶先一步撿了起來,將槍口對準了Chris。

但是Chris表現出了一種傲慢,他閉著眼睛嘆了口氣說,你開不了槍的,把槍還給我,這樣我就可以先開槍打死你然後自殺,這樣的話孩子們就成孤兒了...話音未落,Nikki就扣動了扳機。

在當天晚上,Nikki被正式逮捕,並且送到附近的一家看守所臨時關押。

入獄的第一天,Nikki就被指派了一個名叫Kara Gerry的公派律師。在第一天的談話中,Kara就了解到Nikki有著多年的被家暴史,並且身邊的許多朋友都知道。

更有利的是,Nikki有一個心理醫生,從兩年前開始就建議她對家暴經歷做記錄,所以如果有一天她離開Chris後需要爭取監護權的話,這些記錄就可以派上用場。

當地的醫院有一個輔助項目,醫院的醫生和護士保證在不報警的情況下接待受到家暴或者性侵的受害者,同時保留照片和就診記錄。這些記錄也能作為Nikki常年受家暴的證明。

另外在懷著孕的時候,Nikki被第三次被毆打時,她的midwife(類似接生婆)對她的身體也做了文字和照片的記錄。甚至她還有多年的Facebook和Instagram的照片,她和孩子們的合影中經常會有臉上或者身上帶傷的影像。

在走訪了多方證人,收集了大量證據後,Kara Gerry在開庭前一個星期,卻被法官因為有客戶利益衝突的原因,宣布取消為Nikki的辯護資格,之前8 個月的工作付之東流。Nikki的親友最後東拼西湊,連退休金都提前取了出來,湊夠了 6 萬美元,給她請了兩名辯護律師。

這兩名辯護律師一位曾經也擔任過檢控官,有著豐富的庭辯經驗。另一位的專長領域就是鑑證證據。他們倆與Kara Gerry做了詳細周到的交接,也與Nikki多次討論和排練。

Nikki本人其實非常符合「完美受害人」的標準,她身材嬌小,又是白人女子,非精英階層,是住在小公寓裡的家庭婦女,兩個小孩子的媽媽。從任何一個角度來說,她都是可以喚起民眾憐憫和同情的對象。

而且她的案件發生的時間也非常巧妙,在槍殺Chris的 8 天后,正好是Harvey Weinstein的事件爆發,#MeToo運動開始席捲全球,公眾對女性遭受的隱性屈辱的認知和理解剛剛又上了一個層次。所以對Nikki的案件應該說是相當有利。

那麼案件發展到最後的結局是為什麼呢?

04

30 歲的Chris Grover是一名健身教練(head coach),他在當地的一家健身房執業多年,其實最早他與Nikki相識,也是在這家健身房,當時Nikki也是這裡的一名教練。

在親人朋友和接受過他培訓的學員眼裡,Chris是個特別健康開朗的大男孩,他性格隨和,從來沒有人見過他發脾氣,無論遇到什麼情況,他總是會輕快的送上鼓勵,用玩笑開解對方。

而且Chris特別特別喜歡孩子,所有的人都說他得知自己要當爸爸的時候,簡直開心的不能自已。平時對孩子也格外的溫柔耐心。就連Nikki也說,他是個非常好的爸爸。

Chris平時喜歡玩遊戲,看動畫片,對拍攝視頻也有著強烈的興趣,甚至還去當地的社區大學註冊了一門課,學習怎麼拍攝短片。Chris除了有健身執照之外,還是跆拳道黑帶,說得上是文武雙全了。

不過其實Chris個頭並不高,撐死了 1 米 7,在健身房裡受女學員們歡迎,基本上全靠性格魅力。

關鍵是這麼多年下來,沒有一個學員投訴過Chris,甚至在案發後,關於他在家裡關起門來家暴女友的新聞證據漫天飛的情況下,也有很多同事和學員出來發聲,堅持說Chris不可能做出這種事情,他就不是那種人!

Chris和Nikki是 2008 年在健身房相識的,當時Chris才 21 歲,Nikki 19 歲。兩個人的外形都很俊美,可以說的上非常般配。

Chris的家人也很喜歡Nikki,雖然他們一直沒有結婚,但共同養育了兩個孩子,多年同居下來,也是非常親密的一家人了。Chris的父母住的離他們不遠,他和父母還有弟弟的關係也很親近,平時周末的時候經常過去看望。

早期Nikki也會和他一起回去,時間長了之後,她回去的越來越少。每次回去她的臉上和身上總會有些傷痕,但是她每次也給出了過得去的理由:摔了一跤,自己不小心撞的,易疤性體質等等...

在警方通知Chris的媽媽出事的時候,她問的第一句話是,Nikki和孩子們還好嗎?Chris的媽媽表示對Nikki的指控毫無頭緒,Nikki 家這邊除了妹妹之外,對他們倆之間的事情也一無所知。

05

2012 年的時候,Nikki懷上了他們倆的第一個孩子Ben,為了孩子他們決定搬到一起住。不久他們在紐約上州租了一間 3 居室的地下室公寓,這個時期Nikki在一間幼兒園做老師,她決定辭去工作,回家專心生孩子。一家三口生活了2 年後又多了個小妹妹Faye。四個人的生活開銷全部由Chris的工作承擔,經濟有些拮据,Nikki不得不做一些手工賣,攢下一點零花錢。

Nikki 說其實在懷上第一個孩子之前,Chris對她的家暴和侵犯就已經開始了,甚至到懷第二個孩子的時候也沒有停止。在她剛生完孩子不到 6 個星期,Chris就要求發生關係,而當她拒絕的時候,他就會變得特別的狂暴。

他會抓著她一邊的臉,將她另外一邊臉撞到門框上,然後強迫她發生性關係,在發生關係的過程中也絲毫不顧及她的身體和心理的感受。

在FB 上有一張第二天拍的照片,是Nikki抱著小寶寶Ben躺在一張毯子下的自拍。媽媽和小寶貝臉靠著臉對著鏡頭微笑,可以明顯的看到Nikki的左邊臉龐上有一塊紅紫色的撞痕。

Nikki說 Chris除了會強迫她為自己口交之外,還會伴隨著毆打和虐待,甚至有次使用酒瓶強暴了她。他還經常會把她捆綁起來,有一次把她捆在床腳,而自己離開了好幾個小時,當他回來的時候,她完全都站不起來。更別提平時慣常的語言霸凌,Chris經常把要殺了她掛在嘴邊,案發的那天晚上,他就重複的提到過好幾次會在她睡著了之後殺了她。

庭審的時候Nikki決定親自出庭作證,她的辯護律師向法庭呈現了大量照片作為證據,Nikki在他的引導下一一介紹這些照片發生的時間地點和背景。這也是一種常見有效的辯護手段,通過當事人的親口解說,能給陪審團帶來非常直觀真實的感受。

巨大的屏幕上全是Nikki身上青紫的傷痕,觸目驚心。她一張一張的做出解釋:這一張,是她被甩到灶臺上撞到造成的;那一張,是撞到柜子角;這一張是被推到地上;那一張是被皮帶抽的,被踢的,被抽了耳光,被捆住...

有一張照片是被放大後的陰唇,陰唇上和附近的區域布滿了疤痕。

在整個法庭寂靜無聲的等待裡,Nikki低下眼帘,強迫自己說出那天發生的事情:那是在她懷著老二的時候,Chris下班回來,她正在給老大煎雞蛋。Chris聞著很香,要求她也給自己煎一個,她當時冷哼了一聲,語帶譏諷的回答說:「Yes, sir. 」

被激怒的Chris把煎雞蛋的鍋掀到一邊,奪走她手裡的鐵匙,在火上烤了又烤。然後一隻手掐住她的手腕,把她壓在地上,另一隻手用滾燙的鐵匙燙遍了她的全身。

06

Nikki的辯護律師也請來了她的朋友,心理醫生,孩子的音樂老師,醫院的護士等等出庭作證,證明他們經常會看到Nikki的臉上,身上,手腕上的傷痕。她後來學會了掩飾,甚至在夏天也會穿上長袖,戴著紗巾和護腕,來作為掩蓋。她的朋友作證說,曾經發現Nikki打了很厚的粉底,下面卻是依然蓋不住的青紫傷痕。

她的接生婆也出庭作證,在 2017年注意到Nikki的臉上有腫脹和黑眼圈,私處有撕裂傷。另一個護士也提供了記錄,2014 年Nikki來醫院做檢查,她的臉頰,胸部,大腿和私處都有不同程度的傷痕或者破損。

更令人震驚的證據,是一份視頻的截屏。

2014年的時候,Nikki告訴心理醫生Chris開始拍攝性虐視頻,即使她百般反對,Chris也一意孤行。他把她捆起來之後各種強暴虐待,然後做了剪輯上傳到Pornhub。

之後Nikki又告訴自己的好朋友,Chris開始著迷於各種性虐視頻,而且開始模仿。好朋友到 Pornhub 上真的找到了Nikki的視頻,她截屏後勸說Nikki離開 Chris,或者至少諮詢一下律師。

事實上,警察的確在Chris的手機上發現了許多已經被刪除掉的關於強姦視頻的搜索記錄(但是並無法證明真的是Chris本人搜索的)。

Nikki的這位好友在2015 年的時候找到了一個警探,向他諮詢這種情況該怎麼辦。這個警探找到了那個帳戶並且開始關注,之後他聯繫上Nikki,表示如果Nikki能做證自己非自願拍攝視頻的話,他可以立案並且逮捕Chris。但是Nikki立刻拒絕了。

之後這位警探在寫給單位的報告上寫道:Nikki處於極高的家暴危險之中,她非常的害怕自己的男友,她拒絕作證是因為實在太害怕了。

遺憾的是,當這位警探出庭作證的時候,他證明雖然自己關注了Chris的帳號,卻從來沒有在視頻中見到男人出現,全部都是Nikki一個人的影像。

除了這些證人和證據之外,Nikki的證詞中出現了一個繞不過去,但是又使情況變得更為複雜的情節。

她有著非常複雜的過去。

07

1992 年Nikki四歲的時候,跟著父母搬家到了本地,跟鄰居家一個 3 歲的小姑娘成了好朋友,Nikki 5 歲的時候終於可以到小姑娘家過夜(美國人管這個叫「sleepover」)。小姑娘和她的媽媽,媽媽的男朋友和男朋友的爸爸「Uncle Butch」住在一起。這個晚上她被Uncle Butch強暴了。

在第二天Nikki 的媽媽發現了她內褲上的血跡,立刻帶她去看了醫生,醫生注意到她處女摸破裂,但是說,這是練習體操時造成的撕裂。

這個經歷對Nikki造成了毀滅性打擊,對她的一生都帶來了深重的影響。

Nikki在法庭上作證的時候說,2008 年的時候她認識了Chris,在兩人確認了戀愛關係後,她告訴了Chris這段經歷,並且告訴他自己對男人和性都感到十分恐懼,Chris非常心疼的表示一定會好好的對她。為了照顧她的情緒,他們倆等了一年多才發生關係,可是後來慢慢的,Chris想要更多,而她總是拒絕。最後Chris失去了耐心,暴怒之下開始對她動粗。她覺得一切其實都源於此。

在這段時間Nikki還一直跟媽媽住在一起。Nikki的媽媽是個物業管理公司的經理,他們就住在她管理的一間公寓裡。

Nikki告訴過媽媽關於Chris會不顧她的拒絕強行要求發生關係的事,還有她從來不享受性愛的心情,可是媽媽總是會譏笑她怎麼會是這樣一個假正經的女人。

據說Nikki的媽媽在少女時期曾經在約會的時候被強暴毆打,所以她覺得只要約會就肯定會有這樣的風險。但是這位當媽的非但沒有勸說女兒要保護自己,相反卻告誡她說,最好要盡力去迎合男友,就算你不喜歡,也要忍著!

有科學研究說,在小時候遭受過性侵的人,長大後再次遇到性侵或者遭受家暴的可能性,比從未遇到過這種事情的人,風險要高30%。而在這樣的家庭環境下長大,對Nikki的性格養成也有著可想而知的影響。

08

2010年的時候,Nikki的媽媽介紹了兩個物業管理工給Nikki認識。其中一個名叫Caesar的管理工跟著她回到他們的公寓,然後強暴了她。可是Nikki在事後並沒有報警,而是反省自己是不是反抗的不夠激烈。

後來她把這件事情告訴了Chris,但是Chris的反應卻是:「所以你是因為喜歡(被強暴)才不願意跟我發生關係?你就喜歡這種硬上弓?」 那之後Chris就開始變本加厲的性虐她。

但是與此同時,這個Caesar因為是公寓的管理工,對每個公寓都有鑰匙,所以他時不時的就利用工作之便跑來侵犯Nikki,前後長達一年半。

可是問題在於,也許是出於自我保護的原因,Nikki對這一年半經歷的記憶十分模糊。當心理醫生和警方問到,到底是Caesar性虐你還是Chris性虐你的時候,她經常說的自相矛盾。

2011年的時候,Nikki一邊在與Chris約會同時也還在健身房兼職。這個時候有個小學員的爸爸注意到她的身上總是有傷。這個爸爸本人是個警察,他找到Nikki直接詢問傷痕的事情,在反覆交涉之後,Nikki終於承認了自己受到性侵,但是拒絕披露性侵者的身份。

當時這個警察爸爸(暱稱 D.T.)決定為了保護Nikki,邀請她來自己家做住家保姆,照顧自己的孩子。於是Nikki從媽媽的公寓裡搬了出去,從而脫離了被Caesar侵犯的環境。

那之後Nikki與 D.T.和他的老婆以及女兒住在一起,同時還在於Chris 約會。D.T.和妻子稱呼Nikki是自己的「大女兒」,Nikki也表示,她把 D.T.當做父親看待。但是之後終於有一天晚上,D.T.摸上了她的床。

根據Nikki告訴朋友的情況,她是被 D.T.強迫著發生了關係,至少是不情願的。但是當法庭上被問到:「他是強迫(forced on)你的嗎?」,Nikki回答說 :No.。接著檢控官又問她:「那你回應他了嗎(did you have sex back with him?)?」 Nikki回答說:「我沒有阻止他(I didn’t stop him)。」

給Nikki提供諮詢的一個家暴專家對這段關係進行評估的時候說,她才 22 歲,而 D.T. 已經 45 歲了,而且他還是個警察。他明知道Nikki遭受了侵犯,是個受害者,卻打著保護她的名義把她接到自己家裡,給她提供住處和食物,然後藉機對她進行侵犯,這種乘人之危真的不能怪Nikki。

2012 年的時候,Nikki還依然住在 D.T.的家裡,同時與Chris約會中。但是她的朋友們開始注意到她的狀態越來越差,除了身上不斷會出現的傷痕之外,她還會有突如其來的驚恐發作(panic attack)。擔心她的朋友逼著她去了急診室,醫生診斷她嚴重脫水,營養不良,而且發現她懷孕了。

轉過頭Nikki告訴了Chris懷孕的事情,Chris非常的高興。他立刻跑去租了個房子,重新刷了漆,買了個嬰兒床,興高採烈的和Nikki搬到了一起。

Nikki說,那是他最開心最溫柔的一段時間。

09

在被Chris用鐵匙燙遍了全身後,心理醫生和朋友們都勸她報警,至少在警察局留個底。但是Nikki始終不願意。她說Chris早就威脅過她,如果她告訴別人,沒有人會相信她。而且她很可能會失去孩子們。

(如果真的打離婚官司,她還真的不見得會失去孩子,雖然Chris有工作,但是對這麼小的孩子,一般法官都會判夫妻分享監護權,但是孩子跟著媽媽,讓爸爸付撫養費)

2016 年的時候,朋友終於說服她同意離開Chris。她打好了包,把兩個孩子放進車裡,但是她開著車在朋友家門口轉了好幾個小時,最後還是哭著回了和Chris一起居住的家。

(這張照片看的我特別心碎)

專家分析說,這是因為她對Chris的恐懼遠遠的多過對法律和系統的信心。

在 Chris 被打死之前的幾個月中,Nikki的受傷記錄不斷增長。接生婆的記錄本上寫著,「五月,手腕上有繩索勒痕。Chris用槍捅了她的陰部」,「6 月,陰唇腫大,整個翻了出來」,「8 月,身上有青痕和流血現象,Chris拿著槍強暴了她」...

9月,CPS 接到了那個匿名報告的電話,要求他們去查一查Nikki被家暴的情況。

那天晚上他們最後一次發生了關係,但是Chris卻一反常態的溫柔,這種溫柔令Nikki更加恐懼,因為如果一個人慣常十分殘暴,卻突然變得溫柔起來,她就知道了,這是他說告別的方式。

她知道他是真的要殺了她。

所以在機會來臨時,她拼死一搏搶到了手槍,先下手打死了他。

以上,基本是Nikki一方提供的信息。

Nikki的經歷獲得了輿論的極大同情,而且因為各種證據記錄都十分齊全,基本輔證了她說的都是實話,所以她的支持者和同情者特別多,而且大部分都是婦女。

在看完了Nikki的經歷後,我對最後的審判結果感到不可思議,這麼證據確鑿的案子,怎麼可能會給她定罪?難道從檢控官,到陪審團,到法官,都是那麼冷血無情的人嗎?尤其12 名陪審員中,有 8 名女性。而負責這個案子的檢控官,本人也是位女性,而且她還專門是負責特殊受害者(special victims and violent crimes)的律師,為什麼會對這樣一個可憐的女人如此冷漠殘酷呢?

所以接下來我看了庭審的記錄,試圖了解檢控官到底是靠什麼說服了12 名陪審員,證明Nikki是有罪的。

負責這個案子的檢控官名叫Chana Krauss,她在布魯克林長大,54 歲,卻已經有著 29 年的起訴經驗。照理說,一個被家暴多年的女人,終於奮起反殺,法律和社會應該給予理解和同情才對,但是Chana Krauss卻堅定不移的認為,事實並非如此。

她在法庭上辯論的基礎,是認為Nikki的說法大部分都是謊話。首先Nikki不能證明受害人Chris真的對她實施了家暴,其次當晚的情形是否真的如Nikki所說,不殺死Chris她就沒有任何其他的選擇?她的整個辯論,全部都是在圍繞這兩個主題進行。

熟悉庭辯的同學們應該有些印象,任何案子一旦上了法庭,原告和被告的人設,甚至有時候證人的人設,都可以隨意的被雙方律師操縱。他們會通過各種證據和證詞,把人設推向適合自己觀點的方向。

在Nikki的這個案子裡,有個法學教授曾經做過這樣一番評價,他說「當檢控官決定提告的時候,他們會有一種非常強大的信念,就是自己一定能證明自己的案子是可以做到『beyond a reasonable doubt'(不存在任何其他的可能性),一旦他們建立起這種信念,他們需要做的就是讓證據來迎合自己的結論(make the facts fit your worldview)。」

這個教授想表達的意思,應該是說Chana Krauss的心裡已經認為Nikki有罪,所以她只是在法庭上把證據象拼圖一樣一一呈現,最後拼出一副有罪的圖案。

從我個人的角度來看,覺得其實庭辯上雙方都是如此,都是圍繞著自己的立場來拼圖,拼出來的結果就是迥然不同。

Law & Order系列我最喜歡的就是原番,因為庭辯部分異常精彩,雙方律師會從各自的角度來擺弄證據和證人,同樣一個「事實」,雙方都會從對自己有利的方向去解讀,很多時候,為了證明自己的觀點,他們會從相當極端的角度去解讀,不留餘地。就看最後陪審團信誰。

Nikki的案子應該就是這種情況的最好例子。

09

首先Nikki無法否認自己殺死Chris,她唯一能辯解的點就是正當防衛。為了證明這是正當的自我防衛,辯方陳列了大量家暴歷史,說明Chris是個非常危險可怖的人物,Nikki對他有著無法克服的恐懼。

控方的反駁角度有兩點,首先這些家暴史有不符合邏輯不的可疑之處,更重要的是即使存在家暴史,Nikki也並沒有證明家暴方就是 Chris。其次,就算之前有家暴史,也不能證明案發當晚她真的就處於不殺死對方自己就會死的境地。

Nikki提供的證詞裡,有許多自相矛盾的地方。比方說她與管理工和警察的關係就講不清楚。她的朋友作證說,通過Nikki的描述,他們感覺那倆人與Nikki發生性關係是違背了她意願的。可是當檢控官當庭問到她時,她又說對方其實沒有強迫她。

雖然Nikki告訴朋友她與警察的關係是不情願的,而且警察會偷偷的跟蹤她,讓她感到特別害怕,無法擺脫。可是在候審期間,她又通過妹妹聯繫這個警察,要求對方來探望她。

而且許多的朋友都知道她被性侵虐待,她會訴說被性侵的細節和過程,但是又始終不肯吐露施暴方的身份。當朋友們試圖幫她尋求法律幫助的時候,她會有意識的迴避或者拒絕這種幫助。7 年來一直如此。

所以控方認為,雖然管理工和警察可能在發生關係的時候比較粗暴(rough),但這並不屬於家暴和強姦的範圍,她與警察的關係也許並非侵犯,而是「情婦」關係。所以她四處說自己被性侵性虐,也許只是為了獲得別人的同情和注意。

又比如Nikki說Chris的家暴從兩人開始約會的一年多後開始,一直貫穿了兩次懷孕的過程,她的接生婆也對家暴傷做了記錄。但是她第二次懷孕的整個體檢記錄,卻沒有一條提到有家暴傷,按照她的說法和接生婆的說法,如果曾經遭受家暴,為什麼會沒有記錄呢?

辯方說,可是有那麼多其他的照片證據,證明她遭受了毆打虐待。

控方說:可是你們沒有提供足夠的證據證明,那些傷痕不是她自己造成的。

辯方說:她的肩胛骨上有一個明顯的牙印,她怎麼可能咬到自己的肩胛骨上?

控方說:那你們如何證明這個牙印屬於Chris呢?!

如何證明施暴方就是Chris?在這個問題上,辯方輸的一敗塗地。

控方說所有關於家暴的證詞,全部都是來自於Nikki一個人的說法。沒有一個證人或者直接證據,能夠證明造成那些傷痕的人是Chris。

事實上,Nikki對朋友提到的曾經侵犯過她的人,不止那個管理工和警察,還包括一個名叫Race的人和一個名叫A-Rod的人。

她與這四個人的關係,全部發生在她搬去與Chris同居之前,這四個人性侵和性虐她的行為也幾乎是同時間段發生(並不是同時,而是時間段有交叉)。

Nikki對朋友和心理醫生多次提到自己被性侵,但是卻說不清楚對方到底是誰,比如朋友作證說,某次看到她的傷痕,她說是Chris造成的,可是經過調查卻發現那個時間段Chris根本不在當地。

在法庭上Nikki說在她住在媽媽公寓那段時間,同時遭受了管理工和Chris的性虐和家暴,前後時間長達一年半。她接受警察的邀請搬去警察家,也是因為警察得知了她被性侵的情況,可是,她告訴了警察自己被管理工性侵,卻始終沒有提到過也被Chris性侵。

即使醫院接生婆和心理醫生有她曾被多次性侵的記錄,這些記錄最多只能證明她遭受了性侵和性虐,卻不能證明對方就是Chris,一切都是來自她的說法,而她的說法卻被證明沒準兒。

就連Nikki自己也承認,她只能模糊的記得某次被家暴,但是她不能明確的記得到底是Chris還是管理工。

她現在提供證詞說Chris在同居前(2012 年)就開始家暴她,可是在 2010-2012 年期間,她告訴了無數朋友自己身上的傷痕都是來自於管理工,卻從來沒有說過是Chris在家暴她。直到多年後她改口說,那段時間Chris也家暴了她。

甚至包括那個令人髮指的pornhub性虐視頻,辯方能提供的所有截屏上都只有Nikki一個人的圖像,從來沒有出現過Chris的鏡頭。

10

對於案發當天的情況,Nikki也提供了自相矛盾的證詞。

她承認在案發前整個晚上自己的手機就在手邊,但是她沒有打電話聯繫任何親人或者朋友。她提到Chris要求她關掉手機,可他始終沒有把手機拿走。

Nikki又說Chris為了毀滅證據,特意砸壞了攝像機和電腦(因為他需要用攝像機來拍攝性虐視頻,用電腦編輯上傳到Pornhub),還把電腦丟進浴缸裡。但是警方恢復了硬碟後,無論是電腦還是攝像機上,都沒有發現任何與視頻甚至家暴相關的證據。

而且無論是Nikki本人還是她的朋友都作證,說許多朋友還有醫院護士或者心理醫生,都曾經無數次的提醒她保存證據。但是在案發後她就讓電腦泡在水裡,沒有做任何搶救措施。

Nikki自己的解釋說,她沒有辦法關掉水龍頭,而之所以把電腦留在水裡沒有帶走,是因為她不想破壞證據。

但與此同時,她又承認自己在開槍後,撿起了跌落在地上的彈頭。只不過她不記得自己後來又給放在哪裡了。

所以控方認為,電腦和攝像機其實都是Nikki損壞的,目的是為了栽贓給Chris,卻沒有想到警方能恢復硬碟。

在案發後,Nikki也沒有立刻打電話報警,而是打電話告訴了朋友,然後開車帶著孩子離開。過了一陣不知道為什麼她又回到了家裡。之後她在街頭告訴警探的話,與案發當天晚上在警察局給出的供述,也有不少不吻合的情況。

比如最開始她說是她用膝蓋頂住了Chris打掉了手槍,她搶先撿到。但是後來又說,是她用胳膊肘打掉的手槍。再後來法庭上說她看到Chris在沙發上睡覺,她跟過去一起躺著。當時以為Chris睡著了,起身的時候驚醒了他,然後槍掉到了地上,被她撿了起來。

警方在Chris的手機上發現案發當晚有過「他們會發現她中槍的時候是睡著的嗎(will they know she was asleep when shot)?」,「要打哪兒對方才會立刻死亡(where do you have to get shot in the head to die instantly)」,「他們如何判斷中槍時當事人是睡著的情況(how they determine I shot person was asleep when shot)」的搜索歷史。

控方也認為這個搜索歷史是Nikki在殺人之後用Chris的手機搜索的,目的也是為了栽贓。

因為Nikki反覆說Chris威脅她要在她睡著之後殺了她。但是根據她的描述,Chris根本沒有必要去臨時搜索這樣的問題。而且他一邊喊著要在她睡著之後殺了她,一邊自己先睡了,這個行為感覺非常不連貫。所以更象是她在Chris睡著之後開槍打死了他,再用他的手機搜的。

11

除了無法從證據上證明Chris就是家暴兇手之外,控方還請來了若干證人證明Chris的性格非常不符合Nikki所說的家暴兇手特質。

首先沒有一個人證能證明Chris性格暴虐,雖然關起門來誰也不知道背後真實的樣子,但是多年來日常接觸多少還是能看出一個人的性格如何。辯方找來的多名證人只能作證說明他們從Nikki那裡聽說Chris如何如何,卻沒有一個人能正面的說自己親眼真切的見過。

Nikki 自己在法庭上承認,兩人在交往之初,她告訴了Chris自己曾經在 5 歲的時候遭受強姦的經歷,解釋說這段可怕的經歷讓她對性十分恐懼,而Chris的反應是,你放心,我不會強迫你的,我會一直等著你。

然後他真的就等了一年多,期間始終沒有催過Nikki或者表達過不滿。而他們真的發生關係的時候,Nikki也說Chris表現的十分溫柔體貼,非常照顧她的感受。那麼一個人怎麼會毫無理由的發生這樣突然的轉變?

Nikki的解釋是因為她告訴了Chris自己被管理工強姦的事情,Chris認為她就好這口,產生了強烈的嫉妒,所以開始變得粗暴。

但是控方請來的心理學專家說,雖然沒有一個統一的「家暴者」性格模式,但一個會家暴的人行為應該是前後一致的。他不會因為突然聽說別人強暴了你就突然開始家暴行為,家暴並沒有這樣的開關。他如果會家暴,在聽說管理工的行為之前,就一定會有所跡象。

另外常見的情況下,大部分家暴的緣起是出於嫉妒心和控制欲,所以家暴者會事無巨細的監控老婆的行動,包括她的起居,社交,禁止她與朋友交往等等,家暴者會不擇手段的控制她的一切,對她有各種限制。

但是沒有任何證據證明Chris是這樣的人。

Nikki可以日常與朋友見面,可以隨便學音樂學畫畫(她的一個好朋友就是她的音樂老師,也是辯方的王牌證人,提供了大量Nikki遭受家暴的證據),可以隨便上網,可以隨便去看醫生檢查身體,與家人接觸,還可以定期接受心理醫生的治療,等等。這一切都說明Chris對她並沒有掌控的意願。

而且雖然 Chris 不以為然,卻沒有反對Nikki非要在家裡生孩子的堅持。又比如Nikki要求絕對素食,一點肉都不能吃,Chris作為健身教練也從來沒有表示過抗議。另外家裡的經濟來源主要是Chris的工作收入,平時經濟上頗為拮据,但是Nikki堅持要買有機的食物,平時大部分時間是Chris去買菜購物,在這一點上他也順從了她的要求。他還一直讓Nikki留著自己做手工掙的錢做零花,經常開玩笑說那些小錢就是鬧著玩的。

Chris的性格看起來也完全不吻合「嫉妒發狂」的類型。

比如Nikki承認曾經告訴了他自己被警察強暴,但是Chris並沒有逼著她從警察家搬出來,很難想像一個會嫉妒到發狂的男人,能接受自己的女朋友住在會強暴她的人家裡一年多。

而按照Nikki的證詞,Chris在她搬去警察家前就已經家暴性侵她一年半的時間,那為什麼最後她還要選擇與Chris同居呢。

Nikki 也承認說Chris在其他方面都是非常好的男人,他對孩子非常好,會主動承擔家務照顧孩子,從來不對孩子發脾氣。

在案發的前幾天,Nikki給Chris發送了一條簡訊,罵他是「an asshole manchild」,翻譯過來就是「長不大的混球」。而且還直接的數落Chris連拼寫都拼不對。

而Chris在一條發給Nikki的簡訊中寫道:「如果我讓你這麼不快樂的話,那也許我應該離開(Maybe you'll be happier if I go, if I make you so unhappy.)」 語氣中的卑微完全不吻合描述中那麼居高臨下的施暴者形象。

所以檢控官提出,顯然Chris和Nikki之間的地位和關係並不像她所形容的那麼單向。

另外辯方也無法提供任何物理證據,包括簡訊,郵件,錄音或者社交媒體記錄等等,來證明Chris曾經對Nikki有過任何語言霸凌的行為。沒有任何證據能證明,他會辱罵她羞辱她,而且甚至Nikki自己發出的簡訊或者任何文字記錄中,也找不到一條提到過Chris家暴她的描述。

而按照Nikki的說法,引發兇案的導火索就是兒童組織的拜訪。可是在工作人員離開後,無論是Nikki本人,還是Chris的同事都表示,他的情緒非常的平靜穩定,完全沒有通常情況下被揭穿的暴怒表現。

Nikki說當天晚上Chris回來之後和她發生了關係,但是整個過程非常的溫柔體貼。辯方的解讀說,這說明Chris已經下決心要殺了她,檢控官卻說,這其實說明Chris根本不是那麼暴虐的人,他這樣溫存小心,代表他想彌補安撫Nikki。

Nikki 本人當庭承認,在工作人員走後,Chris告訴她,別擔心,這些都是衝著我來的,跟你沒關係,肯定會沒事的(Don't worry, its about me. It's really going to be ok)。在她槍殺了Chris之後,也告訴了問詢的警官說,Chris覺得當天兒童組織的拜訪是個笑話(CPS was a joke)。

所以從這個角度可以看出Chris並沒有把這當成一件了不得的大事,他並不是那種一觸即發狂躁到不可自控的人。

所以檢控官反問:你說這樣的人,會讓Nikki怕的要死,這麼多年都不敢反抗不敢離開?

12

Nikki在遭受家暴 9 年後反殺,為了證明自己是不得已,必須要回答一個問題:為什麼她不求助,不離開?

她的辯護律師請來了一個心理醫生,提出了「Battered Women's Syndrome」 這個觀點。這個名詞我們在上一個案件中也提到過,大意應該是女性受傷(虐)心理後遺症。這種後遺症又被叫做「battered wife syndrome」,一般出現在有家暴經歷的女性(妻子)身上。因為長期經歷家暴,受家暴的一方(女性)容易產生習得性無助心理,從而會給自己洗腦,認為這種被對方粗暴的對待是應該的,所以不能掙脫。

所以Nikki的辯護律師解釋說,她一直受Chris的控制,才始終壓抑,不敢求助,不敢離開。

但是控方認為這是謊話。

Nikki 承認雖然家裡比較拮据,但是Chris的家人一直在給錢支持他們。Nikki本人與她的爸爸有個聯合帳戶,她爸爸時不時會給這個帳戶打錢,她自己也會做些手工上網售賣,所以經濟上她並沒有收到約束,要離開的話,並不會口袋裡一分錢都沒有。

辯方自己請來的心理醫生也是Battered Women's Syndrome的專家,但是這個專家在法庭上也承認Nikki的情況與一般的女性受傷(虐)心理後遺症患者不太一樣。

比如她從來沒有受到過社交孤立。

有Battered Women's Syndrome的受害者一般所處的環境都非常孤立無援,施害者會切斷她與外界的接觸,阻斷她向外界求援的途徑,將她與正常的社交生活完全隔離開,以方便洗腦,而且會嚴密的監視她的行蹤,這樣才能更好的掌控受害者。

但是這位專家自己也承認,Nikki始終與朋友有密切交往,有著正常的社交活動和往來,Chris也從來沒有禁止過她與朋友見面或者發送簡訊,甚至從來沒有查看過她的簡訊手機。而且Chris也沒有阻攔過她見心理醫生,沒有阻攔過她去醫院檢查身體,治療傷處。

從這個角度來說,Nikki有著相當程度上的自由,證明她並沒有在生活上受到Chris太多的約束和控制。

13

另外包括所有出庭作證的Nikki的朋友和她本人,都承認在過去的 7 年裡她曾經有無數的機會求助。她的朋友們在意識到她一直遭受家暴後,曾經無數次的勸說她報警求助,或者離開。他們都曾經在不同時間提出過不同程度的幫助,但都被Nikki拒絕。

Nikki本人也當庭承認,她曾經接受過專業建議,教她如何能安全的帶孩子離開Chris,她也明確的知道有多種選擇可以幫助她安全的脫離這種險境,是她自己選擇不這樣做。

她在法庭上說,之所以自己選擇不離開,是因為覺得自己無處可去(no where to go)。

但是在交叉庭辯中,她的朋友,心理醫生,親戚都證實,曾經多次提出幫助她打包行李,收集證據,在她離開後收留她。他們要麼提出願意讓她來自己家裡住,要麼提供空餘的房子讓她躲藏。

包括關注了Chris在Pornhub頻道的那個警探,也曾多次聯繫Nikki提供幫助。表示他可以逮捕Chris,終止侵犯行為,也可以繼續深入調查下去,收集證據幫助Nikki獲得孩子的監護權,唯一需要的就是她在文件上籤個字。但是在他和其他朋友的多次勸說之下,Nikki始終拒絕籤字。

更有意思的是,這個警探不是她的好朋友找的嗎?好朋友後來承認,Nikki從來沒有對警探說過關於自己被家暴性虐和偷拍視頻,一個字都沒有,全是她告訴了好朋友,好朋友轉告警探的。

檢控官找來當地警察局的警探作證,證明他也曾經與Nikki深入交談,詢問她被侵犯的事情,但是幾個小時內Nikki始終不肯講述任何細節,也不肯說到底侵犯她的人是誰。

所以從這個角度來說,包括 CPS 的工作人員拜訪,都證明政府機構曾經多次介入提供幫助,是Nikki自己選擇不接受。

而為Nikki作證的那些醫護人員也承認,在看到了Nikki身上的傷痕之後,他們曾經無數的提出要幫助她,但是她始終拒絕披露家暴方的身份,而且十分不配合。比如在接生婆表示關注,需要拍照留證之後,她曾經要求不要做傷痕記錄,不要拍照。

另一個例子,是一個醫護人員曾經詳細的對Nikki解釋,forensic nurse exam 與evidentiary sex-assault forensic exam是不同的。前者是普通的鑑證護士檢查(forensic nurse exam),目的並不是收集鑑證證據,所以這個記錄將來不能作為證據來幫助她起訴。而後者(evidentiary sex-assault forensic exam)收集的記錄可以被保存下來,作為證據提交,法庭會認可,但是必須要徵得當事人的同意才行。

Nikki拒絕了這個建議,明確的選擇了前者。

就在案發的兩周前,Nikki曾經接受一個醫生評估,在這次評估中她沒有對醫生提起任何家暴有關的事情,醫生也沒有看到她的身上有任何傷痕。

後來朋友們聽說兒童保護組織來訪的時候,紛紛提醒Nikki,這是個脫身的好機會(CPS is the safe way out),可是她依然選擇了不吐露實情。

更不要提在過去的 7 年中,她接受檢查的時候,曾經多次給出自相矛盾的解釋和說法。這說明她的許多話根本不可信。

13

最後檢控官還拿出了兩個大殺器。

就在案發的 4 個星期前,Nikki給一個朋友發了條簡訊。簡訊上這樣寫道:

It's okay. I haven't figured out a way to kill him yet without being caught, so I'm still here."

(沒事啦,我還沒想好怎麼才能殺了他自己還可以脫罪,所以我還留在這裡)

她在 4 秒鐘之後又補了一個"grimacing"表情包,辯方解釋說這句話顯然是在開玩笑,但無論如何她之後的做法遙遙映證這句話多少反映了她的真實想法。

另外一個證據,是檢控官找來的專家證人證明,Chris在被槍殺的時候,Nikki是用槍口直接頂在他的額頭扣動的扳機。

之前Nikki曾經明確的表示說,當時自己所處的地方距離沙發有幾步之遠。

專家證人又說,根據Chris頭部槍口的情況判斷,雖然無法直接證明Nikki在開槍的時候Chris是不是睡著了,但至少可以確認,她開槍的時候Chris絲毫沒有動彈。

這樣就推翻了她所說自己是處於極度的危險之下,不得不開槍的理由。

檢控官認為在這一天之前,她曾經有過數不清的機會離開Chris,離開這個家。而即使在這個晚上,她也有機會離開,甚至在她手中持槍的時候,也可以離開。但是她選擇了扣動扳機殺死對方。

換句話說,Nikki有選擇不殺死Chris,而她卻依然這樣做了。

根據紐約法律,正當防衛的前提是被告必須能證明自己處於一種絕對危險,沒有任何其他選擇的的情形之下,只有殺死對方這一種方式來保護自己。

可是檢控官通過這一系列證人和證詞,基本完美的證明辯方不能證明Chris就是對Nikki實施家暴的人,而且Nikki自願主動的放棄了無數次可以安全離開擺脫現狀的機會,也所以Nikki不能證明自己處於完全沒有任何其他選擇的絕境。

經過三天的討論,由 8 名女性和 4 名男性組成的陪審團得出了二級謀殺罪名和非法持有武器罪名成立的結論。

2019 年 5 月,也就是在Nikki案件結束的幾個星期後,紐約州長庫墨籤署了 Domestic Violence Survivors Justice Act (DVSJA),也就是家暴倖存者正義法案。這條法案允許法官在家暴行為被證明存在的情況下對兇手酌情減刑。

如果Nikki的法官能接受的話,可以最低只判她 5 年刑期。

2020 年 2 月,法官在長達 47 頁的宣判中表示,Nikki距離房門(逃離)只有一步之遙,她完全可以離開。而她提供的前後不一的證詞使人無法確認施暴者的身份。所以他拒絕了Nikki要求酌情輕判的請求。

Nikki被判 19 年到無期。

案子寫完了。

就像我在一開始說的那樣,這個案子令我感到五味雜陳。寫過那麼多案件,這是第一起讓我覺得特別撕裂的案子。

以往的案件在整理材料和寫作的過程中,我一般都會有自己的看法或者結論。無論最後的判決如何,至少我的心裡是很明確傾向如何的。

而這個案子,卻讓我覺得非常的一言難盡。

支持Nikki的團體和人群非常的多,許多人都相信她是無辜的。有一篇關於這個案件的報導寫的非常之好,我也參考了許多這篇報導的內容,這篇報導名叫「The Evidence Against Her (by Justine van der Leun)」。

這篇文章很明顯的站在同情Nikki的角度為她做出了各種解釋,同時作者也做了許多非常細緻深入的工作。

報導中詳盡的解釋了家暴案中常見的情況,96%的家暴案受害者是女性,每天有 4 名女性死於家暴,而當被家暴的女人奮起反殺的時候,法律和輿論卻條件反射的要求她必須滿足一切無辜的要求。

Nikki明明有那麼多的照片和人證,她的痛苦也那麼的真實。看下來真的有讓人不忍卒睹的感覺。

那她為什麼會輸掉這場官司?真的是法律不公嗎?

可是在看了控方的種種陳述理由之後,我也覺得他們說的頗有道理。事實上的確沒有充分的證據來證明Chris就是施暴者,至少辯方提供的不夠。

比如那份Pornhub的視頻截屏。同情Nikki的觀點說,這非常明顯就是Chris的作品,這個視頻就能充分證明他在性虐Nikki。

控方說,可是你怎麼能證明拍攝和上傳視頻的人就是Chris呢?

同情的觀點說,視頻的帳號名叫"groverespect",自我描述是 29 歲的白男,喜好與 Chris一致,這不是他是誰呢?而且視頻的文字解說是:「4 hours of toys and torture tonight. bitch begging for mercy(四個小時的性虐,婊子不停的求饒)」,這還不夠說明問題嗎?

但是這些信息被禁止當做證據呈庭,原因是沒有官方證據能證明帳號就是Chris本人開的。

那麼如何能證明呢?需要Pornhub方配合才行。

檢控官和Nikki最初的律師都表示曾經找Pornhub要過證明,可是他們也都表示沒有收到回復。開庭前Nikki的律師又向Pornhub發了傳票,結果卻發到了他們位於賽普勒斯的辦公室。

總之陰差陽錯到最後,拿不到證明,法官就宣布這部分證據無效。

但是這個帳號背後到底是不是Chris呢?信的人堅持說是,不信的人堅持說不是。

檢控官說過一句話,解釋為什麼她一定要堅持給Nikki定罪,是因為Nikki的行為給社會帶來了一個非常壞的榜樣。

因為她曾經有那麼多的機會可以逃離,有那麼多的途徑可以尋求幫助,她依然選擇了殺死對方。所以如果這樣也能脫罪的話,那就是在告訴其他那些處於真正家暴絕境裡的女人們:這個社會,這個系統,是無力的。它們拯救不了你們,你們只有殺死對方或者自己去死這倆個選擇。

在拋開施暴者到底是不是Chris這個問題之外,這個案子裡最大的疑問,就是為什麼Nikki不肯離開,不肯求助?Nikki的解釋是因為恐懼。她害怕Chris不讓她走,害怕Chris會毀掉她的名聲,害怕會失去孩子。這種恐懼戰勝了一切,變成無形的枷鎖把她捆的牢牢的。

無論Nikki是不是這種情況,我相信有這樣一種恐懼會強大到令人喪失正常思索和判斷的能力。

可是,為什麼她在受到公寓修理工和警察還有另外兩個男人的強暴和侵犯的時候,也沒有反抗和逃離呢?而且都是前後長達一年半的時間。

她之後不敢逃離也許是因為有孩子的因素,那之前的不敢逃離呢?

我個人覺得對於Nikki來說,她的悲劇其實在 5 歲的時候就已經種下,小時候被強暴的經歷,還有來自親生母親扭曲的對待,使她變成了一個「易害體質」。而據研究說,在童年時期遭受過性侵的人,長大後受到侵犯和家暴的可能性要遠遠大過普通人。

這大概是因為這樣長大的孩子,會對人生和自己都有強烈的懷疑,所以對應該怎樣才算是「被正常的對待」沒有概念。

這個案子寫到最後,真是有種無所適從的感覺。

支持Nikki的一方認為,看吧,受到家暴的一方到最後要麼死在對方的手裡,要麼如果你不能做一個完美的受害者,你就要把牢底坐穿,這多麼的令人絕望。

而支持判決的一方認為,她並沒有真正的走到絕路。或者說絕路是她自己選擇走上去的。本來有那麼多資源,卻非要做這樣的選擇,讓那些在遭受家暴的人豈不是更加不敢求助?

有研究數據表明,超過70%的家庭暴力謀殺,發生在受害者選擇離開之後。所以要真正的解決家暴的問題,僅僅對Nikki這一個案子的判決,並起不到什麼作用。更加重要的還是政府機構在最後悲劇發生之前,能及時介入並且提供真實可靠的保護。

可是Nikki的這個案子上,政府機構的確也介入了,甚至是多次介入,但最終悲劇依然發生。

2020 年 4 月Nikki在監獄裡感染了新冠,雖然她後來從病症中恢復過來,但是監獄停止家屬探望,她不知道什麼時候才能再見到兩個孩子。

Ben和Faye被Nikki的妹妹領養,Chris的家人也允許定期探望。我也不知道是象過去那樣,有愛著自己的父母皆在但是埋著一個巨大的雷對他們好,還是現在這樣更好....

Resources:

People v Addimando

Forensic psychologist: 'No evidence' Addimando was abused by Grover

WHY WAS THE LAPTOP IN THE TUB? ODD CLUE IN POLARIZING MURDER CASE

The Evidence Against Her

SELF-DEFENSE OR MURDER? SHOOTING DEATH DIVIDES A COMMUNITY

Poughkeepsie woman charged with boyfriend's murder suffered 'horrific abuse,' lawyer say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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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比如說有人拿刀砍我,我突然小宇宙爆發把刀奪過來,然後回砍了對方一刀,這屬於正當防衛嗎?如果我接著砍了第二刀,還算正當防衛嗎?第三刀第四刀呢? 就在這條規定頒布不久,中國又開始了嚴打,可以說相當生不逢時,在司法中遇到了相當大的阻力,往往將正當防衛作為防衛過當來加以認定,將防衛過當作為普通犯罪來加以認定。
  • 抓小偷反賠6萬還要判刑,是正當防衛還是犯罪?
    店主是否構成正當防衛? 《刑法》第20條第1款規定了一般正當防衛:為了使本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對於財產型犯罪(例如盜竊、搶奪等),奪回財產的行為屬於正當防衛,本案中,蘇先生發現小偷後控制小偷,取回被盜的財產屬於正當防衛。
  • 專訪《正當防衛3》首席設計師為玩家解說遊戲特色
    這一切不勝枚舉,都可以在《正當防衛 3》中看到。GNN:從上一個《正當防衛》遊戲上市已經超過了 5 年時間,你可以說一下為什麼那幾年都沒有推出這系列新的遊戲嗎?Antolini:我們算是一個比較小型的工作室,專注於少量高品質的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