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3-01 12:28 來源:澎湃新聞·澎湃號·政務
最近
一大批幹部被處理!
大理市委書記高志宏同志被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免職處理。
大理市委副書記、市長杜淑敢同志被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政務撤職處分。
萍鄉市人防辦原黨組書記、原主任林來生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
……
免職
撤職
辭職
降職
開除
這些詞看似很像
實則意思差別很大
那這五者到底有什麼區別呢?
今天幫你弄清楚!
指依法免去某人所擔任的職務,是相對於任職而言。大致分兩種情況:
一是因職務調動而免職,在任命新的職務之前,先免除其原有職務,這是正常的任命程序需要,除此還因一些非過錯性原因,比如退休、任期屆滿也可啟動免職程序。
二是因過錯被免職。這種情況下的免職區別於撤職,因其暫時不適於繼續擔任本職而先行免職,接受調查或審查,嚴格講不屬處分形式之一。
免職只是意味被免職人不再擔任原職務,一般不具有懲罰性。
相對免職,撤職屬於懲罰性的撤銷職務。公務員因違紀違法或失職瀆職等原因均可能被撤職。
與免職不同,被行政撤職處分者要降低級別,且工資待遇也要受到影響;撤職處分期間(兩年),不得晉升職務、職級和級別,不得晉升工資檔次。撤職案提出後,其處理程序有兩種:
一是對於事實清楚、證據確鑿的,由「一府兩院」和主任會議直接提請本級人大常委會會議進行審議;
二是對於撤職案指控的事實是否成立,證據尚不清楚的,由主任會議決定暫不提請常委會會議審議,而是向常委會提議組織特定問題的調查委員會,由此後的常委會議根據調查結果報告審議決定。列入常委會會議議程的撤職案,常委會組成人員在審議中可以就撤職案的事實是否清楚、證據是否確鑿,理由是否充分,適用法律是否正確,處理是否得當發表意見和看法。
在表決前,被提出撤職的人員有權在常委會會議上申辯。就撤職案所提出的事實,證據和理由等提出反駁意見,為自己申辯和辯護,然後由主任會議決定是否將撤職案提請常委會會議採用無記名票的方式進行表決。相比之下,免職案的處理程序相對簡單,一般直接列入常委會會議議程,常委會組成人員審議後即予表決。
與撤職一樣,降級處分的有效期也是兩年,期間不得晉升職務和級別,不得晉升工資檔次;處分期滿不視為恢復原級別、原職務。
與撤職不同的是,降級有可能只降一級,也有可能連降好幾級。對於「斷崖式」降級的官員,基本上已沒有可能官復原職;而對於降級幅度不大者,依然有恢復原先級別甚至晉升的可能性。
根據不同的辭職原因,可分為:因公辭職、自願辭職、引咎辭職、責令辭職。
領導幹部因嚴重失誤、失職或對重大事故負有重要領導責任,造成重大損失或惡劣影響的,應當引咎辭去現任領導職務。
應當引咎辭職拒不辭職的,責令辭職,仍拒不辭職的,予以免職或提請罷免。一年內不安排職務,兩年內不得擔任高於原任職務層次的職務。
開除是最嚴厲的處分形式。
《中國共產黨章程》規定,開除黨籍是最嚴重的一種黨的紀律處分。黨員受到開除黨籍處分,五年內不得重新入黨。另有規定不準重新入黨的,依照規定。
開除公職指國家機關或公共企業、事業單位中的正式職務——擔任公職被開除。開除公職不包括除名。開除公職一般是針對幹部而言,普通單位不應當予以開除,而是應當除名。
——————————
來源:江西法院綜合自
廉潔江西、法律日刊
原標題:《一批幹部被處理!免職、撤職、辭職、降職、開除有什麼區別?》
特別聲明
本文為澎湃號作者或機構在澎湃新聞上傳並發布,僅代表該作者或機構觀點,不代表澎湃新聞的觀點或立場,澎湃新聞僅提供信息發布平臺。申請澎湃號請用電腦訪問http://renzheng.thepaper.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