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評羋月傳蔣勝男和王小平訴訟案誰更有理?(上)

2021-02-06 夢禾編劇圈

獨立編劇和總編劇的定義是什麼?羋月傳蔣勝男和王小平訴訟案誰更有理? 看看網友評論,才發現還是網友最牛!

繼電視劇《甄嬛傳》大熱之後,由鄭曉龍執導、孫儷等人主演的古裝劇《羋月傳》受到不少觀眾期待。4月7日,小說《羋月傳》作者蔣勝男將電視劇《羋月傳》宣傳載體上載明的編劇王小平、電視劇出品人東陽市花兒影視文化有限公司,告上了鹿城區人民法院,認為他們侵犯了自己的著作權,除了要求賠禮道歉,她還索賠1元精神損失費。 蔣勝男是鹿城區人,國內著名網絡作家、國家二級編劇,擅長創作歷史性小說及劇本,著有《鳳霸九天》、《鐵血胭脂》、《羋月傳》等知名作品。 蔣勝男稱,2012年8月28日,她與「花兒影視」籤訂合同,「花兒影視」委託她根據小說創作電視劇劇本《羋月傳》。去年3月底,她已分期將改編創作的全部《羋月傳》電視劇劇本共53集交付給「花兒影視」,對方也支付了全部創作費用。 去年9月至今年1月間,「花兒影視」組織完成了《羋月傳》的拍攝工作。蔣勝男稱,拍攝期間,出品方一直對她封鎖拍攝情況。直到今年1月,出品方才告知她拍攝工作已經完成,她要求對方提供前期攝製拷貝,以便了解前期攝製情況配合後期製作,但出品方一再拒絕。 「網際網路上發布的《羋月傳》官方宣傳海報上,沒有載明是根據我寫的同名小說改編的。」蔣勝男稱,宣傳海報由「花兒影視」發布,上面載明「編劇:蔣勝男 王小平」,這讓她非常氣憤,合同寫明由她創作劇本,編劇只是她一個人,和「王小平」無關。 此外,「花兒影視」在《羋月傳》新聞發布會上、網際網路等諸多場合,對外宣稱「王小平」是電視劇《羋月傳》的「總編劇」或「編劇」。蔣勝男認為這是虛假宣傳。 蔣勝男稱,通過百度搜索《羋月傳》,結果顯示電視劇《羋月傳》的編劇排名為「王小平、蔣勝男」。百度百科的詞條解釋不僅沒有載明影視劇的改編出處,編劇還多加了他人名字,並且排在她名字之前,蔣勝男認為百度百科的詞條解釋歪曲改寫系王小平所為。 蔣勝男認為,她是《羋月傳》小說的作者和著作權人,《羋月傳》小說是《羋月傳》劇本、《羋月傳》電視劇的原著,她是這部電視劇的編劇,依法享有編劇署名權。她認為「花兒影視」、王小平的行為侵害了她的著作權權益,她要求對方停止侵權,在報紙、網際網路上賠禮道歉,並賠償精神損失費1元。 鹿城區法院已於4月7日受理此案,將擇期開庭審理此案。通訊員 鹿軒 來源網站 :貴陽網

網絡小說改編電視劇的版權界定和一般流程。-王小平
http://card.weibo.com/article/h5/s#cid=1001603799697578977276&vid=1880699264&extparam=&from=1052095010&wm=9006_2001&ip=60.185.226.42

27 個回答

芹菜alZOE,我的徵途是浩瀚法海

葛巾、陳小抄、斷橋 等人贊同

針對問題內的蔣提出的要求進行一下分析。

蔣勝男稱,通過百度搜索《羋月傳》,結果顯示電視劇《羋月傳》的編劇排名為「王小平、蔣勝男」。百度百科的詞條解釋不僅沒有載明影視劇的改編出處,編劇還多加了他人名字,並且排在她名字之前,蔣勝男認為百度百科的詞條解釋歪曲改寫系王小平所為。 蔣勝男認為,她是《羋月傳》小說的作者和著作權人,《羋月傳》小說是《羋月傳》劇本、《羋月傳》電視劇的原著,她是這部電視劇的編劇,依法享有編劇署名權。她認為「花兒影視」、王小平的行為侵害了她的著作權權益,她要求對方停止侵權,在報紙、網際網路上賠禮道歉,並賠償精神損失費1元。 鹿城區法院已於4月7日受理此案,將擇期開庭審理此案。通訊員 鹿軒 來源網站 :貴陽網

蔣勝男認為:1、這部劇是根據她的小說來改編的,應當著名。
2、王小平不該掛名是本劇的編劇。


如果大家還看到其他的可以補充給我。
第1個問題,要知道電視劇是否應該寫名小說改編,需要認清下面的這個問題,電視劇是否是根據小說改編?
根據蔣自己在2015年11月10日所述。

2012年鄭曉龍導演的製片人曹平女士得知我正在創作《羋月傳》小說後,提出能否跟我進行影視劇改編合作,當時因為仰慕鄭曉龍導演的盛名,我表示願意。遂於2012年8月與「東陽市花兒影視文化有限公司」籤訂《電視劇劇本創作合同》。

但製片方藉口我的小說「未出版」為由,迴避與我籤訂原著小說改編權授權合同,而僅僅與我籤訂《羋月傳》編劇創作合同,並藉口「防止同行抄襲」,不許我在網絡發表已經完成的小說,此後又限制我小說的出版時間。


根據上述上項,合同中明確寫明「為該書改編」,並標註未出版,當時「正在創作《羋月傳》」,「不許我發表已完成的小說」,可以大概推測當時蔣勝男當時創作已近大半,根據合同,本劇以小說為改編應是無有疑問。在此情況下,劇本在小說的基礎之上,應當標識,否則是侵犯了原小說的著作權。
公司有點賊。在不籤訂原著小說改編權授權合同,又未讓蔣勝男發布小說的情況下,或許本來就有意圖抹殺蔣勝男原著小說的存在性,而僅把這部劇變為委託蔣勝男創作的劇本,畢竟法庭上面,法官不僅僅只是用推測能認定這麼重要的事實,而需要蔣勝男拿出更多的證據證明佐證,光是不到一萬的明顯證據的稿子,並不能證明整部作品依小說改編。

2、王小平該不該掛名是本劇的編劇。
我們這裡要討論的是,王小平對劇本的修改情況,所以對劇本的對比是很重要的一環。
分情況。
情況一、王小平對劇本並無大的修改。這樣的情況下,便是蔣勝男所認為的,王小平的掛名情況是對其署名權的侵犯。
情況二、王小平根據蔣勝男創作的原劇本進行修改。這樣的情況下,因兩人在(上面所載的合同中已經約定了,「在合同解除後或者履行期間有權聘請他人修改劇本」,而公司一直到關機才給清尾款,合同一直屬於履行中,故王小平的修改是不侵權的。在此等情況下,她根據原來的劇本,修改出了新的劇本,我認為那屬於改編劇本之創作行為,她的確具有在編劇上署名的權利。
情況三、王小平未參照劇本,獨立創作,一點都沒有用到原劇本。蔣勝男雖然創作了劇本,但王小平並未參照,他們兩個與公司之間是平行的合同關係。這樣的情況是與王小平所提的「總編劇」的依據。但此需要對劇本面目全非的更改,並且如何進行大規模刪改,獨立創作的舉責責任在王小平,非常難舉證。並且我個人覺得可能性不大。而且此等情況下,在蔣勝男創作的書與王小平創作的劇本主線情節相同的情況下,需要追究王小平侵犯書籍著作權的責任,我想到時候王小平的律師不會這麼傻的。

PS:我討論的僅為法律上,總編劇與原創編劇的意見參照於微博意見,認為原創編劇只是提供創意,總編劇是整個寫劇本的。
但我要聲明的是,主線情節完全一樣,那已經不是「創意」的事兒了。大家對於瓊瑤和餘徵的判決應該都很熟悉了。不多說了~


陳小抄,非訴律師/職場新人/愛電影愛帥哥最愛法鯊…

葛巾、知乎用戶、劉潤澤等人贊同

看到各位答主的回答,真是好精彩~也看了題主連結裡面王小平的長微博,其實也蠻有道理。作為一個法學狗,試著從法律角度答一發~

首先,這個糾紛實際上是由兩個問題組成的:一是本劇是不是蔣勝男原創小說改編而來的,二是王小平是否能署名總編劇.我認為前者是著作權法上的問題,後者是債權和人身權的問題。

分開來討論這兩個問題,思路應該會更加清晰。

一、本劇是否是蔣的著作改編而來?

要解決這個問題,焦點有兩個:

第一點,蔣勝男是否有同名小說《羋月傳》的著作權以及著作權產生的時間。答主@蘭夕援引的法條表明著作權產生自作品完成之日,這條法規設立的意義在於,智慧財產權保護的是成形的作品而不是思想,如果著作只有思路沒有成文,就無法得到保護。但是,作品完成之日不是發表之日,也不能機械地理解為「全書完」,而是要理解成「凡是成形的文字就有著作權」(當然同時還要滿足原創性)。目前看來,蔣勝男對已經發表的《羋月傳》有著作權。追溯到編劇合同訂立之日,蔣勝男對當時完成的部分作品有著作權。

所以,對於「合同訂立之時,《羋月傳》完成程度」的舉證就很關鍵。因為對於訂立合同時,蔣勝男沒有完成的著作部分,只是一個想法,牽扯不到「著作權許可」,也沒有「改編權」和「改編作品」一說。至於合同訂立後完成的部分,蔣既是編劇,又是作者,創作的時間難分先後,如何定義誰改編自誰呢?

現在已有的信息,在我看來,雙方都有證據。蔣勝男可以用雙方的編劇合同舉證,很有力。製作方可以抗辯說:1)當時你只發表了4章,我們的劇本的確一開始根據那4章改編,然而隨著進度的推進,劇本原創的內容遠遠多於那四章,具有獨創性,不是改編。2)正因為當時原作只有4章,大部分還是直接創作,所以我們沒有約定購買著作權的費用,只約定了編劇費用。如果當時著作已經基本完成,是真正的改變劇本,沒道理不給版權費的。

第二點,《羋月傳》劇本是否為《羋月傳》小說改編而來?這也是一個舉證的問題,主張是改編的蔣勝男需要證明《羋月傳》小說先於劇本完成。目前的情況,有答主挖出信息,說蔣勝男寫的第一稿劇本時間很早,可能是13年-14年的事情,而《羋月傳》小說出版的時間是今年8月,完稿的時間可能也是在今年。這個信息,如果是真的,對蔣勝男並不有利。其實有可能是小說寫了一半,完成劇本後又把接下來的寫完。總之舉證很困難。

二、王小平是否能署名編劇?

這個問題可以分兩部分,一是王小平是否進行了編劇?二是其署名為總編劇是否侵害了蔣勝男的利益?

一看事實,二看雙方籤署的合同

王小平是否進行了編劇,其在整個劇本製作的重要性,要靠證據。比如郵件聯繫、修改稿原件等等。

至於是否侵害的蔣勝男的利益,因為製片方和蔣勝男的合同貌似沒有約定只能讓蔣一個人編劇,所以「王小平擔任編劇」不違約。至於誰的重要性更大?誰是總編劇?這個可能需要內行人的解釋,我就不瞎說了。從蔣勝男的角度看,是不是還可以考慮侵犯榮譽權?這個還要再思考思考。。。

最後,蔣勝男似乎索要了1元精神損失費,根據《關於確定著作權侵權損害賠償責任的指導意見》,侵犯原告著作人身權或者表演者人身權情節嚴重,適用停止侵權、消除影響、賠禮道歉仍不足以撫慰原告所受精神損害的,應當判令被告支付原告精神損害撫慰金。精神撫慰金一般適用於嚴重侵權的情形,比如未經原告許可,嚴重違背其意願發表其作品,並給原告的信譽、社會評價帶來負面影響的;抄襲原告作品數量大、影響廣,並使被告因此獲得較大名譽的;嚴重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沒有參加創作,為謀取個人名利,在原告作品上署名的等等。撫慰金數額一般不低於2000元,不高於5萬元。本案中,個人認為這個訴求很難得到支持~不過1元撫慰金的請求,大概就是告訴公眾我被傷的很厲害,無論如何都要跟你扛到底吧

蘭夕肖只要、張林夕、張晨 等人贊同

蔣勝男值得同情,她吃了大多數編劇新手都會吃的沒經驗的虧。

但是,上面大多數的回答,都只是無用的義憤。這件事上,王小平稱自己為總編劇並無問題。
行內的人稍看一下就能非常明白地猜出事情的整個經過,畢竟這種事情,在全世界的編劇界一年不知道發生多少回。
事情順序大致如下:
A、製作方看中了蔣勝男的小說,覺得是好題材,欲購併改編為電視劇,但此時,蔣勝男小說並未完成,按著作權法,不享有著作權。
(第六條 著作權自作品創作完成之日起產生。)
B、製作方和蔣勝男籤約,讓她創作《羋月傳》劇本。
C、蔣勝男寫出了劇本,並不斷修改,但製作方並不滿意,因為蔣勝男雖然有一定的編劇經驗,但主要還是網文作者,說穿了,只是編劇界的新手。她的改編達不到製作方的要求。
故此,王小平在未通知蔣勝男的情況下,自己接手修改,這個修改可能包括場景、臺詞、刪減人物事件等等,肯定是基於蔣勝男的劇本基礎上的。不通知蔣勝男的原因,是因為還需要蔣勝男提供故事大致脈絡。
D、只要合同中沒有規定,一般情況下,編劇在交出劇本後,本劇的拍攝和修改都與她無關,不存在「出品方一直對她封鎖拍攝情況」的問題。只要之前沒有籤獨立編劇的合同,製片方完全有理由再加署其他的編劇名字,或者是總編劇。
E、百度詞條是網友可以隨便更改的,並不能證實是製作方的官方行為。
F、王小平有底氣的原因,多半是她的確對蔣勝男的編劇原稿做了很大的修改,所以才說11月30日大家看了之後就明白了。
總結起來就是:
蔣勝男的確寫了《羋月傳》的小說,但她和東陽花兒籤編劇合同時,小說並未完成,所以依我國法規,不享有著作權保護。
雖然後來《羋月傳》小說確實完成出版了,但是在法律上,編劇合同籤在前,小說完成在後,劇方有權認為這是自己委託的原創劇本,而非小說改編劇本。
蔣勝男作為網文作者轉型的編劇,雖然知名度高,但仍達不到製片方要求,故另派編劇修改。
蔣勝男的編劇合同上沒有約定獨立署名、不得加署他人為編劇、製片方不得另請編劇進行修改的內容,所以製片方底氣很足。
因此,蔣勝男很可憐,然而,製片方多半在法律上佔理,因為他們養的法務不是吃素的。
無論蔣勝男和製作方合同怎麼約定,都不得與法律相違。法律規定就是作品創作完成之後才享有著作權,而不是隨作品的發表而自動產生,這是多次司法考試中都出現過的考題。
蔣勝男最吃虧的地方就在她獨家權受晉江發表此小說,但從與東陽花兒籤編劇合同並直至現在,晉江作品欄上該文一直標註的是」暫停「」連載中」,所以即便私下她已經真的寫完了,也缺少相應的證據可以證實。


網文作者轉型的新編劇們如果想要避免重蹈蔣式悲劇,最好:
1、發表完全部作品,賣出影視版權後再籤編劇合同。哪怕沒寫完,最好都先發表第一部。
2、細審編劇合同。不過然並卵,除非是國內高滿堂那樣的超一流編劇,否則不會有製片方跟你籤「不得加署其他編劇名」的合同。蘆葦牛吧,坎城級的,《白鹿原》還不是照樣要加署王全安的名字。

天涼好個秋,不想當律師的法務就不是好讀者

張林夕、Veggiegirl、松聆等人贊同

之前一直混羋月傳的百度貼吧,吧裡本來有個帖子一直在關注這個案件。

熱烈討論了一個多月,剛開始一堆王的粉絲一邊倒地支持王,話說得巨難聽。後來隨著小說發售和一些真相的披露,大家漸漸覺得蔣勝男才是佔理的那一方。

然後,支持王的人就把合同的部分細節給爆了,大概是想證明王更佔理。合同爆出來以後,我們反而發現王在撒謊。她一直說,《羋月傳》沒有小說,先有劇本,不存在劇本根據小說改編。結果合同裡明明白白寫著劇本是小說的改編劇本。大家正開心呢,王小平就發了一封充滿威脅口吻的私信給吧主,結果那個帖子被刪了。

呵呵,以為刪了那個帖子就能刪盡所有痕跡啊。真相和真理是刪除不掉的。

我乾脆趁著放假時間,查了一下王編的過往作品,來深入了解下她的原創能力和水平。

知乎這邊既然有人關心,就放出來給大家看看。

看看王小平有沒有資格當這個總編劇。

先查查她的百度百科。

因為百度百科有時候編輯資料不準確,又去查了一份2015年1月份鄭曉龍夫妻接受採訪的資料。裡面就提到鄭曉龍夫妻的合作經歷。

採訪報導:鄭曉龍拍《羋月傳》:《甄嬛傳》裡有的我都不要

連結地址:鄭曉龍拍《羋月傳》:《甄嬛傳》裡有的我都不要

這個報導裡提到的4個代表作,和百度百科的資料相一致。所以,接下來就一個一個分析這4個代表作吧。

首先來看看1994年的《北京人在紐約》

這可是90年代的大熱門劇,有逼格又有收視率。

下面是百度百科上《北京人在紐約》的職員表

職員表裡沒有王小平,倒是她老公鄭曉龍,身兼製作人、導演、編劇三職。

新浪娛樂2005年的宣傳報導裡關於《北京人在紐約》的演職員表,也沒有王小平。

那為啥王小平的百度百科把《北京人在紐約》列為代表作了呢,我又去搜搜搜。

搜到了一篇人民網2012年6月26日發的新聞《鄭曉龍:妻子讓我更精彩

好吧,我仿佛知道了真相。王小平參與過這個戲的英文翻譯和編輯。於是這個戲就成了她的代表作。這個、這個、略牽強了點吧。說是鄭曉龍的代表作,我還能認了。

又或者是20多年前,王小平老師高風亮節,把編劇的名頭讓給了老公。20多年後,又覺得還是拿回來給自己當代表作??

算了。不深究了。人家是夫妻,不分你我,你中有我,我中有你。

但是,要把這個列為王小平的編劇代表作,我看還是先讓鄭曉龍導演發個聲明,說他在《北京人在紐約》裡的編劇工作主要是在妻子的指點下完成的,樂意將編劇之名奉送給王小平。不過,這也不行,編劇又不是鄭曉龍一個人,還有馮小剛、李曉明、李功達呢。

所以,代表作《北京人在紐約》證明不了王小平的原創能力,ko*1!


2001年《刮痧》

《刮痧》是由鄭曉龍執導,由梁家輝、蔣雯麗、朱旭主演,於2001年出品的一部電影。

百度百科顯示的演職員表

維基百科顯示的演職員表

Written by mark byers:編劇mark
byers 的意思。

也就是說,中英文的兩個權威百科的資料顯示,編劇都只有一個人,就是美國人mark byers。

呵呵,我看到這個資料可是一驚,莫非又拿了別人的代表作當代表作。

於是,不斷擴大搜索範圍,終於在2008年中美電影節上的資料,看到電影《刮痧》被列出了4個編劇

連結地址:2008中美電影節《刮痧》海報_CCTV.com_中國中央電視臺

簡單介紹一下另外三個編劇。

Mark byers(馬克-白爾斯)是個美國人,同時兼任本片製片人,中文網絡資料不多。

但是看過電影《刮痧》的人都知道,因為故事發生在美國,所以電影中的英語對白佔了大頭,以至於當時被評價太高端了才票房不好。這些地道的英語對白應該都是美國編劇mark byers貢獻的。

霍秉全

完三個編劇的資料是不是很震驚,這就是人脈啊。鄭曉龍拍個電影,隨便找人來修改,就能找到這樣的大牛。而且大牛們改完了,署名還得在夫人之下。

返回來再看王小平自己關於電影《刮痧》和小說《刮痧》的解釋。

她說自己在電影《刮痧》項目啟動之前,已經完成了小說的三分之二創作。她做了編劇,後來才引入了馬克-白爾斯,霍秉權、薛家華,劇本完成後,又把小說完成了。

王小平的粉絲一直堅定地認為《刮痧》是王的原創代表作。

然而,我又搜到了這麼一篇文章,2000年文匯報報導:蔣雯麗、梁家輝牽手」《刮痧》

連結地址:

東方網-文化新聞

影片《刮痧》源於真實故事。

這個,看來就算擱置王小平和馬克-白爾斯到底誰是第一編劇的爭議,《刮痧》這個故事也算不得是原創作品。而且,2000年鄭曉龍的說法和王小平2015年的長微博有自相矛盾之處。

鄭曉龍說:因為自己覺得美國那個真人真事的新聞是個不錯的電影題材,於是聘請了4位編劇著手改編。

王小平:自己先創作了三分之二小說,在鄭曉龍建議下將其先改為劇本拍攝電影,後根據劇本完成小說。

鄭說是覺得這個真人真事是個好電影題材,請了4個編劇改編。王說鄭建議將她的小說先拍電影。呵呵,夫妻倆自己沒串好詞的感覺,當然了,相隔15年,可能王小平以為當年的事情沒人會深究。只要她這麼說,所有圈內人都會給她個面子,按照她的說法認了。畢竟,刮痧對她來說是重要代表作,對另外三位編劇顯然只是職業生涯的小浪花,人家未必會跟她較真。再有個大導演鄭曉龍擋著,自然人人要給個面子。

《刮痧》既然是根據真人真事改編,且有四個編劇,而且很明顯根據刮痧的大量全英文對白來看,馬克白爾斯的貢獻不容忽略。刮痧小說是建立在四個編劇的劇本上改的,王的份量有多少,大家自己理解。

總之,代表作《刮痧》也證明不了王小平的原創能力,ko*2!


2011年《甄嬛傳》


甄嬛傳》對鄭曉龍、對花兒影視都是非常重要的作品,也是目前觀眾對《羋月傳》會抱有巨大期待的原因。甚至是這一場維權風波中,很多人願意支持和相信王小平的原因。


(未完待續)

上述網友觀點來源網站「知乎」,和本站無關。

原文地址:http://www.zhihu.com/question/2947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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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會當晚,面對媒體朋友鋪天蓋地的質疑和詢問,我也代表製片方進行了簡短的回應,希望風波能夠就此終止,大家可以把目光集中到電視劇本身,但事與願違,風波卻始終不能平息。寫在前面 今天,我提筆寫下這篇文字,真的非常痛心。作為製片人,我其實和蔣勝男老師、鄭曉龍導演、王小平老師一樣,是一個文藝創作者,我們大家都為電視劇《羋月傳》付出了很多。
  • 《羋月傳》小說抄襲劇本,這是什麼鬼?
    誰?誰抄襲誰?著作權的事兒你懂麼?近日,海澱法院接到了起訴,原告浙江東陽花兒影視文化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花兒影視」)以侵犯著作權為由將被告蔣勝男告上法庭,索賠2000萬元。據悉,海澱法院已經受理了此案,這一糾紛,也引起了輿論的關注。
  • 蔣勝男,你究竟是要鬧哪樣?
    翻看網友關於她這篇堪稱回應的文字的評論,下面討論異常激烈,爭論的相關主題包括維權、署名、小說與劇集本身上,也是在《羋月傳》糾紛事情上比較貼合的幾個相關熱點問題。但是很明顯,上述所說的兩種情況,從目前的《羋月傳》的糾紛上看都不太適用,因為最中心的焦點問題是蔣勝男她在認識花兒影視,結識鄭曉龍導演前根本就沒有所謂的成熟劇本的提供,更沒有現在市面上一套六冊的小說
  • 蔣勝男自己在摧殘自己
    今年的4月4日,《羋月傳》收視熱潮又從大陸延燒到了臺灣,首播第一集就創出0.89的收視佳績刷新當地紀錄,孫儷飾演的羋月第四集登場後,收視更飆升到1.22,觀眾反應熱烈,被臺灣媒體封為「劇王之王」。雖然電視劇《羋月傳》蔣勝男署名原創編劇,可是她不滿足這個頭銜,她要署名獨立編劇。
  • 電視劇《羋月傳》未播著作權糾紛先起 編劇vs製片:劇本署名能改動嗎?
    四年過去了,該劇餘溫不減,仍在不少地面電視臺和網絡上進行二輪、三輪重播。就在《甄嬛傳》取得成功之後,該片導演鄭曉龍趁熱打鐵,組織原班人馬拍攝了另一部古裝大戲《羋月傳》。然而就在片方為該劇造勢宣傳的時候,卻傳來《羋月傳》劇本著作權的紛爭。目前該劇編劇蔣勝男已將《羋月傳》署名總編劇的王小平和出品方東陽市花兒影視文化有限公司訴至法院。
  • 《羋月傳》編劇糾紛案說明會召開 鄭曉龍呼籲規範影視劇創作
    (解說)11月24日下午,《羋月傳》編劇署名糾紛案說明會在北京舉行。《羋月傳》導演鄭曉龍、總編劇王小平、製片人曹平等人出席會議並發言。中國廣播電視協會電視製片委員會以及國際保護智慧財產權協會等行業權威人士出席本次會議。
  • 專訪《羋月傳》作者、全國人大代表蔣勝男:「大女主」更像是一艘船...
    1999年,喜歡文學寫作的溫州女子蔣勝男,在網絡上找到了文學夢生長的沃土,至此開始了她碩果纍纍的網絡文學生涯。在過去20多年內,她寫過十餘部網絡小說。其中《權力巔峰的女人》《鳳霸九天》《鐵血胭脂》,以及包括被改編成電視劇大火的《羋月傳》。作為網絡文學20年發展史的參與者、見證者,蔣勝男也得到更多的社會承認。自2014年起她擔任浙江省網絡作家協會副主席。
  • 《羋月傳》「小說抄襲劇本案」 二審認定不構成侵權
    花兒影視公司對蔣勝男提交的小說文稿及小說電子文稿的創作完成時間的真實性均不予認可,不認可該五卷本列印稿小說為蔣勝男一獨立完成,小說改編自《羋月傳》劇本、分集大綱和人物小傳,花兒影視公司在籤合同前從未見過《羋月傳》小說,且蔣勝男2009年和2010年在網絡上發表的約7000字小說與該列印稿小說的相關部分也有部分不同,如列印稿小說增加了女葵、女桑和越美人,增加了一些情節(如越美人被處死、莒姬質問女醫摯、
  • 《羋月傳》小說作者手撕導演老婆,半個寫手圈已站隊!!
    時間過得好快,《羋月傳》都開首播發布會了…………瞧一眼熱評,沒有想像中的星星眼比心喊期待不說還撕
  • 蔣勝男,你要還我一個清白!
    電視劇《羋月傳》自2015年11月30日開播前,就因種種紛擾而被高度關注。今日,電視劇《羋月傳》總編劇王小平在經歷了數百個日夜的忍耐之後終於爆發:【長微博原文】 陪著重病已久的老父,在醫院經常看著周邊的人離世。我想,人活一生能留下什麼?肉身已去,無外剩下的是個名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