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微信公眾號「中國歷史研究院」(ID:zglsyjy 作者:小王同志 白偉 於莎莎)參考整理自《論我國恐怖活動犯罪的刑事防控及立法完善》《恐怖主義的新發展及對中國的影響》《中國反恐刑事立法的描述與評析》等;圖片來源:人民日報、環球時報、央視新聞、大公報等。
8月12日,國務院港澳辦新聞發言人楊光就香港11日晚極少數暴徒在多處向警察投擲汽油彈並導致警員燒傷一事表明態度,對實施這種嚴重違法犯罪的暴徒予以嚴厲譴責。
楊光表示:「連日來,香港激進示威者屢屢用極其危險的工具攻擊警員,已經構成嚴重暴力犯罪,並開始出現恐怖主義的苗頭。」
那麼,什麼是恐怖主義?我國反恐立法有哪些?香港出現了哪些恐怖主義苗頭?
聯合國的恐怖主義概念:《關於國際恐怖主義的全面公約草案》中規定的犯罪是指「本公約所稱的犯罪,是指任何人以任何手段非法和故意致使:任何人死亡或重傷;或公共或私人財產,包括公共場所、公共運輸系統、基礎設施、國家或政府設施或環境嚴重受損,此損害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經濟損失,而且根據行為的性質和背景,其目的是恐嚇某一人口,或者迫使某國政府或某一國際組織從事或不從事某種行為。」據此,聯合國有關組織將恐怖活動犯罪定義為「威脅主權國家的領土完整和安全,動搖合法政府,破壞人權、基本自由和民主,破壞人類文明社會,不利於經濟、社會發展的罪行。」
歐盟的恐怖主義概念:2001年,歐盟執行機構歐盟委員會通過兩項法案,其中《反對恐怖主義法案》明確規定恐怖犯罪是指「針對某國家、某國家機構或某國人民進行的威脅、破壞甚至摧毀經濟、政治、社會組織及其建築物的行為。」
上海合作組織的恐怖主義概念:恐怖主義犯罪是指「致使平民或武裝衝突情況下未參與軍事行動的任何人死亡或重大人身傷害、對物質目標造成重大損失的任何行為,以及組織、策劃、共謀、教唆上述活動的行為,此類行為因其性質或者背景可被認定為恐嚇居民、破壞公共安全、強制政權機關或國際組織以實施或不實施某種行為,並且是依各方國內法也應追究其刑事責任的行為。」
國際刑警組織的恐怖主義概念:1986年,國際刑警組織在會議上給恐怖活動犯罪下的定義是:「為實現某種政治目的,個人、團體或組織進行暴力犯罪,製造社會恐怖的行為。」
2015年12月27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於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本法所稱恐怖活動,是指恐怖主義性質的下列行為:(一)組織、策劃、準備實施、實施造成或者意圖造成人員傷亡、重大財產損失、公共設施損壞、社會秩序混亂等嚴重社會危害的活動的;(二)宣揚恐怖主義,煽動實施恐怖活動,或者非法持有宣揚恐怖主義的物品,強制他人在公共場所穿戴宣揚恐怖主義的服飾、標誌的;(三)組織、領導、參加恐怖活動組織的;(四)為恐怖活動組織、恐怖活動人員、實施恐怖活動或者恐怖活動培訓提供信息、資金、物資、勞務、技術、場所等支持、協助、便利的;(五)其他恐怖活動。
我國1979年刑法雖然沒有明確規定恐怖活動犯罪,但其中的個別條款己將恐怖活動犯罪納入其中。這一時期發生的帶有政治恐怖主義色彩的犯罪按反革命罪定罪處罰,而民族、宗教等類型的恐怖活動犯罪是按普通罪名定罪處罰。直至1997年修訂刑法時設置了「組織、領導、參加恐怖活動組織罪」,我國針對恐怖活動犯罪的立法政策才多方面反映出來。但是,由於恐怖活動犯罪罪行複雜,1997年刑法針對恐怖活動犯罪的立法仍顯粗疏,無法滿足新形勢下反恐需要。
有鑑於此,2001年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了《刑法修正案(三)》,對刑法中恐怖活動犯罪進行集中修改、補充。該修正案將刑法第一百二十條第一款修改為:「組織、領導恐怖活動組織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他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此外,修正案還增加了資助恐怖活動組織罪、投放虛假危險物質罪,編造、傳播虛假恐怖信息罪等罪名,並規定了相應的刑罰。
2011年10月19日,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三次會議表決通過了《關於加強反恐怖工作有關問題的決定》。這是我國第一個專門針對反恐工作的法律文件,對恐怖活動、恐怖活動組織、恐怖活動人員做出界定,為反恐立法邁出第一步。
2014年《刑法修正案(九)》(草案)在現行刑法條文規定的基礎上,秉著嚴懲恐怖活動犯罪的立法精神,進一步加大了對恐怖活動犯罪的打擊力度。
2014年4月,由國家反恐怖工作領導機構牽頭,公安部會同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國安部、工信部、人民銀行、國務院法制辦、武警總部等部門成立起草小組,組成專班,著手起草反恐怖主義法。
2015年12月27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大家覺得香港此時出現的非法暴力示威活動符合恐怖主義的相關情況嗎?
暴力示威者破壞公物、堵塞交通、圍堵警署,更有甚者向警務人員投擲汽油彈,造成香港警務人員嚴重受傷。這種嚴重威脅人身安全的極端暴力行徑無異於公然謀殺,已明顯帶有恐怖主義的色彩,簡直到了喪心病狂的地步。暴力亂港分子正上演一出出愈演愈烈的暴力鬧劇,使香港奔向脫軌失控的深淵。這是一條萬劫不復之路。700萬香港同胞決不會答應!14億中國人民決不會答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