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譽滿冠、廈門原光植物油公司調和油違規添加增香劑

2020-12-24 中國網

2020年12月11日,福建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2020年第47期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信息公告。

其中,標稱福建譽滿冠食品有限公司2019年12月25日生產的食用植物調和油(規格:1.8升/瓶),乙基麥芽酚不合格,檢驗結果為661μg/kg,標準值為不得使用。

標稱泉州市康祥糧油工貿有限公司2020年6月6日生產的菜籽油(規格:1.8L/瓶、加工工藝:浸出法,商標:太太邦及圖形商標),乙基麥芽酚不合格,檢驗結果為68.9μg/kg,標準值為不得使用。

標稱廈門原光植物油有限公司2020年4月3日生產的食用植物調和油(規格1.8升/瓶、金鷺),乙基麥芽酚不合格,銷售單位為漳州市悅品生鮮超市有限公司,檢驗結果為838μg/kg,標準值為不得使用。

乙基麥芽酚是一種香味增效劑,對食品的香味改善和增強具有顯著效果,且能延長食品的儲存期。《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 2760-2014)中規定植物油脂中不得使用乙基麥芽酚。過量食用乙基麥芽酚會對肝臟有影響,還可能會導致頭痛、噁心、嘔吐等。

廈門夏商銀谷禽業雞肉、青島佳美洋食品深海鱈魚不合格

廈門市興人和商業管理有限公司臺灣街店銷售的來自廈門夏商銀谷禽業有限公司的土雞(雞肉)(購進日期為2020年9月2日),尼卡巴嗪不合格,檢驗結果為849μg/kg,標準值為200μg/kg。

標稱青島佳美洋食品有限公司2020年7月10日生產的深海鱈魚,N-二甲基亞硝胺不合格。

二甲基亞硝胺是N-亞硝胺類化合物的一種,食品中天然存在的N-亞硝胺類化合物含量極微,但其前體物質亞硝酸鹽和胺類廣泛存在於自然界中,在適宜的條件下可以形成N-亞硝胺類化合物。《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汙染物限量》(GB 2762-2017)中規定,水產製品(水產品罐頭除外)中N-二甲基亞硝胺最大限量值為4.0 μg/kg。目前由N-二甲基亞硝胺引起的急性中毒較少,但如果一次或多次攝入含大量N-亞硝胺類化合物的食物,也可能引起急性中毒。

尼卡巴嗪主要用於預防雞、火雞等禽類球蟲病,具有高效、低毒、性能穩定、抗藥性小等特點,在飼料中使用後會在動物的肌肉和組織中產生不同程度的殘留。《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獸藥最大殘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規定,尼卡巴嗪在雞的肌肉和皮/脂中的最高殘留限量為200μg/kg。雞肉中尼卡巴嗪超標的原因,可能是養殖戶在養殖過程中違規使用相關獸藥。長期食用尼卡巴嗪殘留超標的食品可能會對人體健康產生危害。

昌黎縣三才食品紅薯粉條、杭州駿喜食品板慄餅、福建省古田玉井坊食品葡萄乾不合格

標稱昌黎縣三才食品有限責任公司2020年4月15日生產的紅薯粉條,鉛(以Pb計)不合格。

標稱福建省古田玉井坊食品有限公司2019年12月15日生產的綠葡萄乾,黴菌不合格。

標稱杭州駿喜食品有限公司2020年5月2日生產的板慄餅,過氧化值(以脂肪計)不合格,銷售單位為福清市萬萬佳購物廣場有限公司。

黴菌屬於真菌,在自然界中廣泛存在。黴菌汙染可使食品腐敗變質,失去食用價值。《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蜜餞》(GB 14884-2016)中規定,蜜餞中黴菌的限量為50CFU/g。黴菌超標的原因可能是原料或包裝材料受到黴菌汙染,也可能是產品在生產加工過程中衛生條件控制不嚴格,還可能與產品儲運條件控制不當等有關。

鉛是一種能夠在生物體內蓄積且排除緩慢的重金屬汙染物。《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汙染物限量》(GB 2762-2017)中規定,澱粉製品中鉛的最大限量值為0.5 mg/kg;新鮮蔬菜(蕓薹類蔬菜、葉類蔬菜、豆類蔬菜、薯類除外)中鉛的限量為0.1mg/kg。澱粉製品中鉛超標原因,可能是企業在生產時未對原料進行嚴格驗收或為降低產品成本而採用劣質原料,導致生產原料或輔料中的鉛帶入;也可能是在食品生產加工過程中,加工設備、容器、包裝材料中的鉛遷移帶入食品。新鮮蔬菜中鉛超標的原因,可能是蔬菜種植過程中對環境中鉛元素的富集。鉛可以在人體內積累,長期攝入鉛超標食品,會嚴重影響大腦和神經系統。

過氧化值主要反映食品中油脂被氧化的程度。《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糕點、麵包》(GB 7099-2015)中規定,糕點中過氧化值(以脂肪計)的最大限量值為0.25g/100g。糕點中過氧化值超標的原因,可能是產品在儲存過程中環境條件控制不當,導致油脂過度氧化;也可能是原料儲存不當,導致脂肪過度氧化,使得終產品過氧化值超標。食用過氧化值超標的食品,可能導致腸胃不適、腹瀉等症狀。

新華都百貨、廈門永輝、沃爾瑪、福建創元大酒店檢出不合格食品

漳州新華都百貨有限責任公司金峰店銷售的鱸魚(購進日期為2020年9月16日),孔雀石綠不合格。

廈門永輝民生超市有限公司集美杏濱萬科店銷售的章魚(購進日期為2020年8月2日),鎘(以Cd計)不合格。

沃爾瑪(福建)商業零售有限公司長樂廣場路分店銷售的來自邯鄲市金都食品有限公司的瘦肉(豬肉)(購進日期為2020年8月11日),磺胺類(總量)不合格,檢驗結果為624μg/kg,標準值為100μg/kg。

創元(福建)大酒店有限公司銷售的海蚌(購進日期為2020年9月2日),氯黴素不合格。

孔雀石綠屬於有毒的三苯甲烷類化學物,既是染料,也是殺真菌、殺細菌、殺寄生蟲的藥物。《食品動物中禁止使用的藥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單》(農業農村部公告第250號)中規定,孔雀石綠為禁止使用的藥物。檢出孔雀石綠的原因,可能是養殖戶在養殖過程中違規使用。食用檢出孔雀石綠的食品,可能對人體造成潛在的致癌、致畸、致突變等危害。

磺胺類藥物是一種人工合成的抗菌譜較廣、性質穩定、使用簡便的抗菌藥,對大多數革蘭氏陽性菌和陰性菌都有較強的抑制作用。《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獸藥最大殘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規定,磺胺類在所有食品動物(產蛋期禁用)的肌肉中最高殘留限量值為100μg/kg。磺胺類超標的原因可能是養殖戶在養殖過程中違規使用相關獸藥,攝入磺胺類(總量)超標的食品,可能引起皮疹、藥熱等過敏反應。

鎘(以Cd計)是最常見的重金屬元素汙染物之一。《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汙染物限量》(GB 2762-2017)中規定,鮮、凍水產動物頭足類中鎘的限量值為2.0 mg/kg;在新鮮蔬菜(葉菜蔬菜、豆類蔬菜、塊根和塊莖蔬菜、莖類蔬菜、黃花菜除外)中限量為0.05mg/kg。鎘超標可能是產品在種養殖過程中對環境中鎘元素的富集。

氯黴素是一種殺菌劑,也是高效廣譜的抗生素,對革蘭氏陽性菌和革蘭氏陰性菌均有較好的抑制作用。《食品動物中禁止使用的藥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單》(農業農村部公告 第250號)中規定,氯黴素為食品動物中禁止使用的藥品。檢出氯黴素的原因,可能是養殖戶在養殖過程中違規使用。

責任編輯:陳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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