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962年的對印自衛反擊戰中,印軍當時裝備的迫擊炮以51毫米(即2英寸)迫擊炮和81毫米(即3英寸)迫擊炮為主。
51毫米迫擊炮作為一種小口徑迫擊炮,其實類似於中國現役的89式50毫米榴彈彈射器,是一種加強到排的曲線射擊武器,最大射程可達480米,可伴隨補兵班排在衝鋒時配合步槍和輕機槍對敵形成「點面結合」的火力打擊。由於該武器射程較近(僅480米),顧很少使用炮架。該炮射擊小組有兩人,一人負責通過目測的方式裝定射擊諸元,一人負責裝彈並發射(必要時也可一人操縱發射),特別適合於在步兵班排衝鋒時對敵戰壕等露天工事或敵集團目標造成殺傷或壓制;且全炮質量輕,彈藥攜帶量較大,可以很方便的伴隨步兵衝鋒以及持續性壓制敵軍。
印軍51毫米迫擊炮
而印軍在步兵營一級配備的是英制81毫米迫擊炮,則是在輕武器中相對來說火力比較強勁的武器之一了。通常情況下,雖然81毫米迫擊炮是輕武器,但是實際上印軍將其部署在營指揮據點中,當做重武器使用。即便如此,印軍在戰時營一級也配有4.2英寸化學迫擊炮25磅加榴炮,火力均強於81毫米迫擊炮。後二者均為重武器,在此便不再贅述。在筆者看來,81毫米迫擊炮配屬給營一級,實為印軍的火力配置不當。因為81毫米迫擊炮雖然較51毫米迫擊炮火力更為強大,但是遠不如同為營一級的4.2英寸化學迫擊炮和25磅加榴炮,故應下發至連一級,形成火力配置的「高低搭配」,還能有效的支援步兵連排對於敵頑固工事的進攻。而且我軍連一級配屬的是60毫米迫擊炮,較少有配置82毫米迫擊炮,故如印軍連一級裝備有81毫米迫擊炮,將能與同等級建制的我軍步兵單位交戰中有較大的火力優勢。
我軍31式60毫米迫擊炮
而我軍在此時裝備的迫擊炮,則以60毫米和82毫米迫擊炮為主。31式60毫米迫擊炮為中國在二戰中國民政府五十廠仿製法國布朗德式60毫米迫擊炮,在解放戰爭中大量繳獲並配屬軍中連一級作戰單位。該炮較印軍的2英寸炮而言,射程更遠(1470米),火力更猛,且重量較輕,僅有14.5公斤。在對敵連排單位作戰時擁有較強的火力的同時,也具有良好的機動性。在對印自衛反擊戰中,我軍後勤保障情況不強,大部分軍事物資都不得不依靠我軍指戰員和老百姓幫助搬運。例如82毫米迫擊炮,重量太重,在戰鬥中經常出現搬運一天的彈藥的量,十幾分鐘內就全部耗盡的情況,這就要求在我軍高原作戰和山地作戰中必須要有更加輕便、火力也更加強大的武器。
再來說說我軍當時裝備的53式82毫米迫擊炮。該炮仿製於蘇軍的PM37型82毫米迫擊炮,全重達56公斤,最大射程為3000米,最大射速可達25發/分,配屬於我軍的營、團級作戰單位。在我軍指揮員靈活的戰術指揮以及炮手嫻熟的操作技巧的操作之下,82毫米迫擊炮也是屢建奇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