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如何不被人工智慧取代
先從不久前熱播的一部律師題材的電視劇說起。
劇中所謂的精英律師,對法律條文幾乎倒背如流:某某某行為,觸犯了某部法律第某條第某款,應承擔某某某法律責任。
高大上的律師形象羨煞不少法律人,也多多少少迎合了普羅大眾心目中理想的律師幻象,為「藝術作品來源於生活高於生活」的說法增添了略顯蹩腳的註解。
電視劇畢竟是電視劇,博人一哂,不可較真。
其實我們法律人明白,現實生活中的律師大多不是這樣的,至少精英律師不應該是這樣的。
「複讀機」式地複述法律條文,繼而直接涵攝事實,最後得出三段論式的結論。這是實習律師也能做到的事情,應該不是真正精英律師的「九陰真經」。
最緊要的是,只會背述法律條文、形式化適用法律的律師是最容易且最先被人工智慧取代的律師。
因為
人的記憶能力和簡單的形式邏輯推理能力
難以望人工智慧之項背
阿爾法圍棋戰勝圍棋世界冠軍的事實
早已無可辯駁地證明了這一點
那麼,什麼樣的律師不會被人工智慧取代呢?
在回答這個問題之前,我們先看看律師職業的屬性。律師類似醫生,都是知識加經驗的職業。
你把醫學方面的書全背下來,了解了所有的手術操作規程,能直接上手術臺做腦外科手術嗎?
恐怕不行——除非被害人承諾你可以拿他的生命開玩笑。
外科醫生除了必備醫學專業知識,更需要經年累月的實踐磨鍊和經驗積累。
律師也大抵如此。
即便你把所有法律條文都記得滾瓜爛熟(當然這是不可能的),也不一定會適用到具體案件中,也未必能幫助當事人解決實際問題。
所以,傳統的醫生和律師培養模式都是師傅帶徒弟的言傳身教模式。
另外,律師還有別於醫生之處:醫生主要解決的是病人的肉體痛苦;而律師需要滿足現實生活中活生生的人的各種利益訴求——物質的,精神的;人身的、財產的。
而且,當事人打官司的最終目的是追求公平正義——「不蒸饅頭,爭口氣」!正像當年電影《秋菊打官司》裡的秋菊一樣(當然,追求公平正義還要考量成本、代價和效率,但秋菊打官司張揚的對公平正義執著追求的精神還是值得肯定的)。
律師通過訴訟和非訴訟方式,為當事人提供法律服務的過程,其實就是熨平當事人失衡的心理、理順不和諧人際關係、維護社會安定有序、讓當事人感受到公平正義的溫度的過程。
從這個視角看,毋寧說律師是人們的心理醫生。
我們再看看人工智慧的特徵。
人工智慧就其本質而言,是對人的思維的信息過程的模擬。
對於人的思維模擬,人工智可以選擇兩條路徑,一是結構模擬,仿照人腦的結構機制,製造出「類人腦」的機器;二是功能模擬,暫時撇開人腦的內部結構,而從其功能過程進行模擬。現代電子計算機的產生,便是對人腦思維功能的模擬。
人的思維是有位階的分層體系。
大致分為初級、中級和高級三個層次。
初級思維是粗加工的,即對信息數據進行計算、搜集、整理、形式邏輯推理等初步加工的過程。
比如律師助理從事的法律條文、司法解釋、案例的搜索、分類、匯總,然後得出初步的結論和可能的結果,提供給主辦律師。這項工作,會逐步被人工智慧取代。
中級思維是總結規律、制定策略、溝通交流、梳理寫作。這些都是從業經歷中的隱形經驗,不是邏輯指導的結果,而是來自於日常職業和社會活動的方方面面。
這方面,人工智慧目前還達不到人類的思維水平,或者說還需要相當長的時間才有可能達到。
高級思維是發現一個歷史時期法律、經濟、社會運行的宏觀規律,並根據超乎常人的洞察力來提供制度上的解決方案。
這是人類和人工智慧的分水嶺。
人工智慧達到這個思維層次之時,就是人類被人工智慧取而代之之日,而不僅僅是取代律師的問題了——但願這是天方夜譚式的空想。
回到本文標題,律師如何不被人工智慧取代呢?筆者不揣淺陋,提出如下個人管見:
一是涵養「辦別人的案子,就是辦別人的人生」的悲天憫人的濟世情懷。
學會推己及人的換位思考,經常站在對方角度觀察、分析、理解問題,體悟當事人的法感和理性公民的樸素情感;秉持古道熱腸,扶危濟困,救人於水火之中。
強化同理心,提高共情能力。
這些都是冷冰冰的人工智慧無法具備的。
二是構築「會當凌絕頂,一覽眾山小」的超廣角的系統性思維。
要跳出案子辦案子,把案件放在具體的社會圖景和現實場景中,學會綜合運用刑事的、民事的、行政的手段全方位謀劃辦案思路,把訴訟和非訴訟(包括仲裁、調解等)途徑相結合,讓法庭辯護代理和庭下溝通交流相得益彰。
儘可能窮盡法律的、行政的、社會的手段,實現當事人利益的最大化。
三是融入「紙上得來終覺淺,絕知此事要躬行」的知行合一的實踐歷練。
既要樹立終身學習理念,讀萬卷書;更要在實踐中學習提升自己,行萬裡路。
通過虛心向同行學習取經,特別是吸納業界翹楚的經驗心得,為我所用,補齊自身能力的短板;通過承辦不同類型的案件,積累自己的專業經驗;通過經常性省察辦案得失,追求專業精細化、完美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