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一個非常值得關注問題。教育部22日發消息,正式發布關於《中小學教師實施教育懲戒規則(徵求意見稿)》。
在《懲戒規則》中,明確教師在課堂教學、日常管理中根據學生違紀情況,可以採取適當增加運動要求,不超過一堂課教學時間的站立、面壁,情節比較嚴重的,可以在學校設置專門的教育場所隔離反省,這屬於較重的懲戒。
這個規則目前在徵集意見階段,大家都可以去政府網站各抒己見。
我是這麼看的。
首先,我們支持老師有懲戒權。
現在的老師都想束手束腳的。連批評小孩都不敢,生怕家長投訴。之前教育部也是把小孩抬得太高。批卷子不許批不及格,要批「須努力」,差生不準喊差生,要喊「天使」,連大×都不能打成大×,要批成√上帶一點。
這給了廣大老師和家長一個信號,就是孩子都是寶,挨不得,碰不得。這導致一些孩子無法無天,自恃老師不敢拿他怎麼樣,頂撞老師,擾亂課堂紀律。
我甚至覺得這些年不斷上升的未成年犯罪率,跟學校教育的不到位也有一定關係。古人說:一日為師終身為父。在古代,老師的權威是很大的,跟父親差不多,孩子才能真的學到本事。
現代社會,不提那一套,但是學生對老師基本的尊重還是要有的。
我曾經聽說有個小學生因為被老師說了幾句,回家後悶悶不樂,父母發現後,就直接去投訴了老師。老師被扣掉一個月績效。其實那孩子是因為作業好幾次不帶,被老師批評了。很正常的操作,老師何其無辜。
下次有小孩不寫作業,老師還要不要管了?
另一方面,我們又不敢給老師放懲戒權。
在給老師放懲戒權的同時,我們又擔心,操作起來會不會矯枉過正。
老師這個群體本身也存在良莠不齊的現象。近些年我們也確實爆出不少老師傷害學生的事情。懲戒權這柄尚方寶劍給到老師,對於好老師來說,就是豐富了教育手段,對於本質不那麼好,職業素養不高的老師呢?會不會為虎作倀?
11月20日,剛剛爆出江蘇淮安市一個幼兒園因為小孩沒午睡,被老師要求自己打自己耳光的事情。
我們能否放心把懲戒權給到老師?
比如這個條例中,老師可以通過讓學生加大運動量來懲罰孩子。
那麼問題來了,多大的運動量算適當?這一條之前在廣東省《懲戒條例》徵求辦法的時候被去掉了。加大運動量,對學生是有一點危險的。現在的小孩身體弱,做兩個引體向上,暈過去了,算老師的還是算教育局的呢?
還有這個條例中可以設置專門的教育場所隔離反省。這是不是就是傳說中的小黑屋?
學生為了逃避這樣的懲罰,會不會無底線地討好老師?這會不會給一些道德底線比較低的老師可乘之機?
這些都不得而知。
對於這個條例,目前我的態度就是支持下放懲戒權。但是只支持罰站一節課,另外再加一條,每天可以打不超過5戒尺的手心。打的尺度不能留下痕跡為準,不能把小孩手打腫。
你們覺得這樣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