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背景: 教育部日前公布的《中小學教育懲戒規則(試行)》指出,在確有必要的情況下,學校、教師可以在學生存在不服從、擾亂秩序、行為失範、具有危險性、侵犯權益等情形時實施教育懲戒。
把教育懲戒權還給老師
這是第一次以部門規章的形式對教育懲戒作出規定,對教育一線的廣大師生而言,宛如領到了「尚方寶劍」,而大多數家長也予以理解、支持與贊同。大家都很清楚,教育部門之所以要制定和出臺規則,把教育懲戒權還給老師,根本目的不是懲戒學生,而是以教育懲戒為手段,更好地教育學生。
教育懲戒權是一個燙手的山芋,對於教師來說,接也難不接也難。沒有規則之前,懲戒學生是一種「逆風潑水」行為,弄不好就會「溼」自己一身。遇上溺愛型家長,教師懲戒他們的寶貝,他們一「告狀」,學校定要出面安撫,教師就成了「風箱裡的老鼠」。現在有規則撐腰了,可用好它亦非易事。
最終的落腳點是教育好學生
從廣大學生家長的角度出發,我們很容易了解教育懲戒權的實際意義。現在很多家長都發現,自己的老師不敢管孩子,當一些人的行為影響到了課堂紀律時,老師卻拿他們沒有任何辦法。在這樣的一種教育教學環境下,老師教學受影響,學生學習受影響,家長著急也沒辦法,實際上是種多輸局面。
把教育懲戒權還給老師,讓「戒尺」重回老師手裡,有利於樹立教師的威嚴,讓一些調皮搗蛋的孩子有所忌憚。我們不是不允許孩子犯錯,不允孩子調皮,但是教育懲戒作為一種教育方式,可以讓他們吸取教訓、改正錯誤,以保證自己和其他學生的正常學習,保證教學工作能夠順利開展。
其實,不管「規則」規定得多詳細,不管操作性有多強,學生的情況是複雜的,而且一所學校中的學生也不盡相同,學生在不同的年齡段也是不一樣的。「規則」很難包羅萬象,很難解決所有的問題,這就需要學校管理者對於出現的新問題要進行科學界定,避免出現差錯。更重要的是,教育懲戒從來都不是目的,只是手段,最終的落腳點是教育好學生,核心詞是愛學生。
手中可以有戒尺 心中必須有分寸
手中可以有戒尺,但心中必須有分寸。實施教育懲戒要遵循適當性,實施懲戒要合情合理,與學生過錯程度相適應;實施教育懲戒要遵循合法性,尊重學生基本權利和人格尊嚴,事前聽取陳述申辯、事後給予救濟;實施教育懲戒更要遵循教育性,以關愛學生為宗旨,以幫助學生遵守規則、增強自律、改過向上為目的,達到育人效果。
因此,要保障教師教育懲戒權,絕非明確一個細則就夠了,還必須讓家長和社會理解、支持、配合學校及教師進行教育和管理,共同營造良好教育生態。同時,學校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門,也必須堅定支持教師正當行使教育懲戒權,明辨是非,堅守正確的教育立場。
微言大義:
@史海悠遊:賦予學校和老師體罰權有一定道理,但這需要建立在合理的基礎上,希望加強對師生雙方面的監督。
@筱桐哥:雖然不是壞事,但是懲戒的度怎麼把握?
@俊傑:我就是老師,從不敢懲戒學生,就算學生搗亂都不會。
@蓬安:必要的懲戒,確實是教育所需。可如今都是獨生子女,如果沒有一套嚴格的規範,老師恐怕也不願意「犯傻」去懲戒學生了。
經濟日報-中國經濟網編後語:
如今,越來越多的教師對「熊孩子」束手無策。家長們的溺愛、社會對未成年人的「過度保護」,讓教師和學校的規章制度喪失了原有的威嚴。其實,當學生無故擾亂秩序或做出具有危險性、侵犯性的行為時,教師和學校有權對其進行管理、訓導,適當的「教育懲戒」可以促使其及時認識和改正錯誤。當然,教師和學校也應明確「懲戒」的界限,以及與「體罰」的區別,切記正當履行職務。
來源:經濟日報-中國經濟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