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踐中,有不少當事人發生交通事故後嫌麻煩選擇和解獲得賠償,事後又因為各種原因後悔的情況。
那麼,發生交通糾紛,到底是和解好還是訴訟好?今天小瀚就給大家理一理。
其實這個問題沒有絕對的答案,但是從小瀚的從業經驗來看,還是訴訟保障更大。
首先,我們可以知道,和解賠償的好處是:賠償款到手快,一次性了結。但是,它也有一個十分明顯的弊端。當事人往往求快,從而放棄部分利益,更別說什麼精神損害撫慰金了。
另外,和解如傷殘有遺留問題,則沒法再解決。一般情況下,發生交通事故後,除了及其輕的傷,可以當場處理的之外。大多數當事人的傷情都比較嚴重,送醫院醫治後,這時候當事人及其家屬就應該關心其後遺症的問題,而不是一味地只要覺得拿了錢就可以萬事大吉。
在籤和解協議時,裡面會有一條類似這樣的條款:本事故經當事人雙方自願協商,以上事項均一次性解決,協議雙方就籤字後生效。此種情況下,如果傷者因交通事故出現新的病情需要治療時,往往會因和解協議中存在前述條款而無法再拿到賠償,最後因無錢治療黯然出院。
此外,和解還存在讓致害人逃避刑事處罰的隱患
私下和解,尤其在不報警的情況下和解,肇事者往往是想通過引誘的方式達到和解,以此逃避現實處罰。在受害人發現上當受騙後,基於事故發生時間長,事故事實無法查清等因素,交管部門也無法具體處理,最終不但懲治不了受害人,還可能賠償也拿不到。
反觀訴訟,雖然耗費時間較長,但是賠償數額較多,更加全面,有時比和解多數倍;此外,委託專業的律師,當事人只需在起訴時及拿賠償款時籤兩次字就可以了。
如傷殘或後續治療等有遺留問題,還可再次起訴解決。
經過訴訟的法定程序,當事人得到的不僅是一紙判決,更是一份保障後遺症的安心保險。
所以,總的來說,如果不幸遭遇交通事故,就損害賠償糾紛產生爭議時,小瀚還是建議大家選擇走法律程序,維護正當的權益,得到合理的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