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審理黑社會性質組織案
2020年12月23日至2021年1月8日,河南省汝陽縣人民法院對鍾社卿等46名被告人涉嫌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等犯罪一案依法公開開庭審理。
河南省汝陽縣人民檢察院指控
2006年以來,被告人鍾社卿利用其伊川縣城關鎮西場村村委黨支部書記和村委主任身份,安排陶玉傑、鍾遂卿、陶延勝等人及其親信在西場村兩委中擔任重要職務,利用其弟鍾樹卿、鍾俊卿等人在社會上敢打敢殺形成的影響,把持西場村兩委事務;被告人鍾樹卿糾集鍾俊卿、鍾興衛、劉治明、範靈勝、陳利賓、王崇偉、趙衛強等人通過有規模地組織他人聚眾賭博,並實施尋釁滋事、非法拘禁等違法犯罪活動,攫取非法經濟利益,逐漸形成了以鍾社卿、鍾樹卿為組織者、領導者的黑社會性質組織。
2009年以來,被告人鍾樹卿為發展組織,開辦投資擔保公司,糾集李利芳、陳利賓、楚躍鵬、晉國俠、周宗宗等人有組織地向不特定對象高利放貸,大肆獲取非法利益,採用暴力、「軟暴力」手段向他人討要高利貸款,嚴重侵犯他人的人身權、財產權,嚴重擾亂社會管理秩序。被告人鍾樹卿利用其伊川縣國土資源局土地監察大隊大隊長、黨委副書記、副局長等職務便利,與其大哥鍾社卿通過控制西場村土地資源違規大肆開發房地產,為組織逐漸強大提供經濟支撐。
河南省汝陽縣人民檢察院指控
該組織以共同經濟利益為根基,以親緣關係為紐帶,通過實施違法犯罪活動,拉攏腐蝕國家工作人員,利用國家工作人員的包庇或縱容,稱霸一方。該組織自成立以來,有組織地實施了尋釁滋事、非法拘禁、敲詐勒索、強迫交易、故意毀壞財物、賭博、騙取貸款等犯罪活動52起,違法行為22起,受害群眾達60餘人,攫取非法經濟利益2億餘元,嚴重破壞當地的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惡劣社會影響。
公訴機關認為,鍾社卿等46名被告人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分別以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尋釁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故意毀壞財物罪、強迫交易罪、敲詐勒索罪、賭博罪、非法轉讓土地使用權罪、騙取貸款罪、虛假訴訟罪、幫助偽造證據罪、高利轉貸罪、偷越國境罪、貪汙罪、職務侵佔罪、挪用公款罪、挪用資金罪、行賄罪、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重婚罪、詐騙罪、串通投標罪、窩藏、包庇罪、買賣國家機關證件罪等追究刑事責任。
法庭審理
庭審中,控辯雙方在審判長主持下,圍繞指控罪名、犯罪事實和涉案財產開展舉證、質證、辯論,並對案件事實、證據、法律適用及量刑充分發表意見,46名被告人分別作了最後陳述,39名被告人當庭認罪認罰。部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媒體記者、被告人近親屬及群眾在專門設置的視頻直播旁聽區域旁聽了庭審。
庭審結束後法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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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劉在先
審核:張風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