餘佔洋、黃先德等46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等系列...

2021-01-09 瀟湘晨報

湖南法院網訊 7月21日,懷化市中級人民法院、漵浦縣人民法院、中方縣人民法院、靖州苗族侗族自治縣人民法院分別對經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指定管轄的被告人餘佔洋、黃先德等18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案,被告人張劍波等18人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案,被告人袁星等7人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案,被告人謝桂蘭、戈林平洗錢、虛開發票、故意銷毀會計憑證、尋釁滋事案,被告人李武生高利轉貸、受賄案一審公開宣判。部分被告人家屬,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旁聽庭審。

經審理查明,2008年至2009年間,被告人餘佔洋先後在衡陽市華天賓館等地組織被告人餘虹江、歐陽元平、周斌、賀明月、顏衝等人開設賭場、容留他人吸毒,並通過賄賂公職人員以尋求庇護、非法斂財,形成了以餘佔洋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2009年1月28日,該組織骨幹成員餘虹江為了收取賭債帶領歐陽元平、周斌、賀明月找被害人陳運華逼債,將陳運華毆打致死。之後被告人王波、譚海濤、黃先德、張劍波、袁星等混跡衡陽市區多年的人員紛紛加入該組織,該組織得以不斷發展壯大,成員多達30餘人。2018年6月27日,該組織成員黃先德為了組織利益,出於報複目的,持刀當眾殺害被害人成聰致其死亡。

該組織多年來通過開設賭場、尋釁滋事、聚眾鬥毆、幫他人擺平事端收取高額費用、發放高利貸獲取高額利息等違法犯罪活動不斷聚斂錢財,具有較強的經濟實力,並利用其影響力介入當地的工程領域及經濟實體經營活動,有組織地實施了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聚眾鬥毆、尋釁滋事、開設賭場、容留他人吸毒、行賄等違法犯罪活動20餘起,非法獲取經濟利益800餘萬元,共造成2人死亡、12人輕傷、15人輕微傷的嚴重後果,在衡陽市區等地造成惡劣影響,嚴重破壞當地社會經濟秩序和司法秩序。

懷化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餘佔洋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販賣、運輸毒品罪、聚眾鬥毆罪、尋釁滋事罪、開設賭場罪、非法拘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非法持有槍枝罪、行賄罪、窩藏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被告人黃先德犯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殺人罪、聚眾鬥毆罪、尋釁滋事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人民幣十五萬元。被告人餘虹江犯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傷害罪、尋釁滋事罪、開設賭場罪、聚眾鬥毆罪、非法拘禁罪、非法持有槍枝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其他43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十年至一年八個月不等刑罰。對各被告人的違法所得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繳。

【來源:湖南高院】

聲明:轉載此文是出於傳遞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來源標註錯誤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權益,請作者持權屬證明與本網聯繫,我們將及時更正、刪除,謝謝。 郵箱地址:newmedia@xxcb.cn

相關焦點

  • 鍾社卿等46名被告人涉嫌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等犯罪一...
    公開審理黑社會性質組織案2020年12月23日至2021年1月8日,河南省汝陽縣人民法院對鍾社卿等46名被告人涉嫌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等犯罪一案依法公開開庭審理。,攫取非法經濟利益,逐漸形成了以鍾社卿、鍾樹卿為組織者、領導者的黑社會性質組織。
  • 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中「脫離組織」的司法認定。
    在辦理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案的過程中,經常會遇到一些被控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的當事人,他們在若干年前曾與現在被控的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組織領導者共同實施了某一犯罪後即去外地打工,與所謂的黑社會性質組織多年沒有聯繫,「脫離組織」。
  • 白山警方公開徵集付玉傑等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犯罪案件...
    白山市公安局歷經五個月的縝密偵查,成功偵破以付玉傑(外號富強)為首的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犯罪案件,已抓獲組織成員23人。現該組織成員付玉傑、張晶華、李樹林、唐鵬程、王全翼、竇玉強、王亞新等11人已被檢察院批准逮捕,該黑社會性質犯罪團夥涉嫌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犯罪、故意殺人罪、敲詐勒索罪、尋釁滋事罪、故意傷害罪、詐騙罪、聚眾鬥毆罪、非法拘禁罪等多項犯罪。
  • 【掃黑除惡】港口區21人以涉嫌犯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
    【掃黑除惡】港口區21人以涉嫌犯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罪被提起公訴 2020-12-21 19:16 來源:澎湃新聞·澎湃號·政務
  • 北辰法院宣判張某祥等22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案
    近日,我院對張某祥等22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傷害罪、搶劫罪、聚眾鬥毆罪、尋釁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強迫交易罪、行賄罪、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非法佔用農用地罪、買賣國家機關公文罪、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進行了公開宣判,對該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組織、領導者張某祥數罪併罰,判處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 邱現壯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被判刑六年
    12月19日,山東省聊城市東昌府區人民法院對被告人邱現壯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案進行一審公開宣判,被告人邱現壯犯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二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25000
  • 蘭陵縣:任虹郡等24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案一審宣判
    庭審現場11月28日上午,由蘭陵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被告人任虹郡等24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案一審公開宣判。為謀取非法經濟利益、逞強鬥狠,任虹郡糾集具有前科劣跡的社會閒散人員,多次實施尋釁滋事等違法犯罪行為,隨意毆打多人、強佔16戶村民土地建設菜市場、打砸與其經營的醫院有競爭關係的衛生室等,在蘭陵縣蘆柞鎮樹立惡名。
  • ...養黑」……瀘州王德彬彬等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案宣判
    瀘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供圖四川在線記者 張庭銘1月13日,記者從瀘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獲悉,當日上午,該法院對被告人王德彬、李麗娟等40人犯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罪一案進行一審宣判。被告人王德彬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搶劫罪、組織賣淫罪、妨害公務罪、強迫交易罪、敲詐勒索罪、尋釁滋事罪、職務侵佔罪、虛開發票罪、虛假訴訟罪、隱匿、故意銷毀會計憑證罪、賭博罪等罪,與前犯行賄罪、單位行賄罪並罰,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 廣元:趙鵬等17人犯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一審宣判
    1月13日,廣元市利州區人民法院對趙鵬等17人犯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罪一案作出一審判決。庭審現場法院經審理查明,2012年至案發,趙鵬直接組織、領導盧顯華、馬勇、季勇等人實施多起違法犯罪行為,逐漸形成了以趙鵬為組織者、領導者,盧顯華、馬勇、季勇為骨幹成員,尹財友、李天豹、毛亮、孫毅、朱小朋、尹洪國、敬文周為積極參加者,蔣斌、張克舉、賴大志、王煥秋、雍福林、王本春、李紅林為一般參加者的黑社會性質犯罪組織。
  • 韓開陽等13名被告人涉嫌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等罪一案...
    韓開陽等13名被告人涉嫌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等罪一案今日開庭9月14日,三臺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韓開陽等13人涉嫌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敲詐勒索罪、詐騙罪、虛假訴訟罪、尋釁滋事罪、強迫交易罪一案。
  • 重慶王平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案一審宣判
    9月28日,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對王平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案一審公開宣判。被告人王平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傷害罪、聚眾鬥毆罪、敲詐勒索罪、尋釁滋事罪、賭博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500萬元。
  • 範玉等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案維持原判
    範玉等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案維持原判 原標題: 2020年10月31日,黑龍江省大慶市人民檢察院指控、大慶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對範玉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剝奪政治權利五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 「公告」麥亞芝、麥磊等35人涉嫌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
    犯罪嫌疑人麥亞芝、麥磊、麥輝聰、麥強、劉定揚、陳雲明、許遠華、許沼傑、王彬、許海亮、麥海如、冼青、符嶽龍、麥道強、陳東濤、王排、麥俊詩、陳雲燕、許小麥、陳澤、麥海文、麥雙高、王小恩、王思獨、陳小角、冼貴榮、陳小海、林海聰、王斌、符照師、陳少耕、許小星、陳良鋒、符俊、陳德華等35人涉嫌組織、領導
  • 仁壽法院開庭審理彭某等人涉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一案
    11月16日-18日,仁壽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一起涉嫌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案件。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彭某、彭某、黃某均、彭某博、李某、龔某銀等20人涉嫌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該犯罪組織以毆打、滋擾、糾纏、威脅等手段有組織地進行違法犯罪活動,多次故意傷害他人,在賭場高利放貸,暴力討債,他們因討債多次非法拘禁國家公職人員,致其被迫辭去公職,妻離子散,嚴重幹擾、破壞了仁壽縣人民群眾的正常生活秩序和公司企業的正常經營活動,造成極為惡劣的社會影響
  • 石峰等人黑社會性質組織系列案一審公開開庭審理
    12月20日至23日,石峰等57名被告人涉嫌犯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罪系列案分別在衡陽市中級人民法院、衡陽市珠暉區人民法院、石鼓區人民法院、雁峰區人民法院、蒸湘區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該案系公安部掛牌督辦、湖南省公安廳直接指導、衡陽市公安局為主偵辦案件。
  • 北京市三中院對焦德全等人黑社會性質組織系列案一審公開判決
    12月8日,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對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三分院提起公訴的被告人焦德全等17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案,趙琳飛包庇黑社會性質組織案作出一審判決,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尋釁滋事罪、行賄罪、聚眾鬥毆罪等8項罪名分別判處焦德全、焦海鵬有期徒刑二十五年、有期徒刑二十二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 瀋陽警方偵破黑社會性質組織案件27人的"黑公司"被端
    原標題:瀋陽警方偵破組織、領導、 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案件  暴力收取高額管理費 非法獲利1000餘萬元  27人的「黑公司」被端 一名主犯竟然75歲  遼中警方經過縝密偵查,一舉摧毀了以劉某某(男,46
  • 大浪一黑社會性質組織14人被公訴
    見圳客戶端•深圳新聞網2020年11月4日訊(深圳特區報記者 張燕 通訊員 李薇)記者昨從龍華區人民檢察院獲悉,近日,該院依法對在龍華大浪等地盤踞多年的犯罪嫌疑人謝某行等14人,以涉嫌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向龍華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 黑社會性質組織概念的存與廢——建構惡勢力與黑社會兩級治理模式
    當前我國刑事司法實踐主要是通過《刑法》第294條規定的「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與《2018年指導意見》、《2019年意見》等規定的「惡勢力」兩種手段進行掃黑除惡。但是,從既有部分判決來看,司法實踐中將惡勢力,特別是惡勢力犯罪集團「拔高」為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現象是存在的,並且大有愈演愈烈的趨勢。
  • 「淨網2020」「212」特大套路貸20人組織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案開庭
    7月9日上午9時30分,全國掃黑辦掛牌督辦的被告人王某等20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詐騙,尋釁滋事,侵犯公民個人信息一案(「2﹒12」特大「套路貸」主案),由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在蘭州市公安局監管支隊科技法庭依法公開開庭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