瀋陽晚報 2020年07月15日 10:41
原標題:瀋陽警方偵破組織、領導、 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案件
暴力收取高額管理費 非法獲利1000餘萬元
27人的「黑公司」被端 一名主犯竟然75歲
遼中警方經過縝密偵查,一舉摧毀了以劉某某(男,46歲,遼中區人)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犯罪組織。5月29日,遼中區人民法院已對該涉黑案件的27名被告人進行一審開庭審理並全部宣判完畢,成為2020年瀋陽市第一例宣判的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案件。7月14日,警方向媒體通報了案件的偵破經過。
公司暴力收取貨車車主高額管理費
2018年4月12日,瀋陽市公安局駐遼中區掃黑除惡督導工作隊獲取重要線索:鞍山市臺安縣添贏汽車貸款銷售服務中心對掛靠其公司的大貨車車主採取暴力、軟暴力等手段非法收取高額管理費。
獲取線索後,遼中警方迅速成立專案組,全力開展案件偵破工作。經過2個多月的摸排和走訪,專案組發現該公司對掛靠其名下的大貨車主收取高額管理費,並以各種理由拒絕給已將貸款還清的大貨車過戶更名,以不給檢車作威脅強迫大貨車車主繼續掛靠其公司名下。
同時,該公司還組織「地下執法隊」,以暴力、威脅、滋擾等手段對不交管理費或要求提檔的大貨車收取罰金及保證金。
多名嫌犯先後在瀋陽、鞍山等地落網
2018年6月,專案組先後將主犯卜某某(女,75歲,遼中區人)及該公司相關人員抓獲,通過對該公司帳目及相關資料的全面梳理分析,專案組獲取了該組織大量的犯罪證據材料。
在案件事實基本查清後,專案組召開會商研判會議,制定周密抓捕計劃。2018年7月20日,專案組在青海省湟源縣警方的配合下,在湟源縣某賓館內將主犯蘆某某(男,34歲,遼中區人)抓獲並押解回沈。2018年8月2日,專案組根據掌握的線索,在瀋陽市某公寓一出租屋內將該案首要分子劉某某抓獲。2018年12月10日,主犯趙某某(女,45歲,遼中區人)迫於公安機關的壓力投案自首。同時,該組織其他主要成員分別在瀋陽市、鞍山市等地先後落網。
為徹查此案,專案組全體民警連續奮戰,輾轉鞍山市、遼陽市、錦州市、盤錦市等地,先後查找被害人136名、調取證據260餘份、梳理書證4000餘份、電子物證6000餘份,形成了完整而嚴密的證據鏈條,為徹底摧毀該黑社會犯罪組織打下堅實基礎。
通過「地下執法隊」非法獲利1000餘萬元
經查,該組織具有明確的組織者、領導者及骨幹成員,結構緊密、人員固定、人數眾多、分工明確,組織紀律嚴格。為獲取非法利益,該組織以汽車運輸公司為依託,招募社會閒散人員及有前科人員,以恐嚇、威脅、暴力等手段逼迫大貨車車主繳納高額費用,並組織「地下執法隊」,不分時間、地點、場合,肆無忌憚地對未繳管理費的大貨車進行圍追、攔截、搶車。同時,該組織通過違法犯罪活動獲取經濟利益,以暴力、軟暴力等形式「以商養黑、以黑護商」。
截至案發,該黑社會性質組織開辦公司、企業8家,通過「地下執法隊」抓車等手段非法獲利1000餘萬元。經審訊,該黑社會性質組織全部涉案人員對其犯罪事實供認不諱。2020年3月11日,專案組對該案偵查終結並移送起訴至瀋陽市遼中區人民檢察院。
目前,該案共涉及強迫交易、尋釁滋事、職務侵佔等案件200餘起,構成組織、領導、參與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4個罪名。今年5月29日,該案已由瀋陽市遼中區人民法院依法開庭審理並進行一審宣判,首要分子劉某某及其主要成員27人分別被判處二年三個月至二十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瀋陽晚報、沈報全媒體記者 楊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