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為簡單的「朱令」按時間線和相關內容。
1973年出生在北京,1992年考入清華大學化學系物理化學和儀器分析專業。曾為清華民樂隊隊員,曾獲1994年全國高校藝術表演獨奏組二等獎。北京市遊泳二級運動員。
1994年冬(約12月份)和1995年春(約3月份)至少兩次攝入致死劑量重金屬鉈鹽;第二次中毒後昏迷多日,幾近植物人。1995年5月經對症治療後得救。但因為誤診時間過長、治療中的失誤,肌體受到嚴重損失,並因輸血感染C型肝炎。
至今生活不能自理,由她年邁的父母照顧。
「其實這件事很多地方都可以突破,比如鉈是哪來的,誰可以接觸到這個東西等等。」在記者10年後的查訪中,一位同班同學對此案久拖未結感到無法理解。
鉈和鉈鹽是劇毒品,在1993年10月1日開始執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共安全行業標準《極毒物品級分類與品名編號》(GA57-93)、《劇毒物品品名表》(GA58-93)中,與氰化物同列A類。據公安局有關人士說北京市工作中需要使用鉈和鉈鹽的單位只有二十多家,能接觸到鉈的只有二百多人。
朱令在神智清醒的時候,曾向協和醫院神經內科主任李舜偉否認她有在實驗室接觸鉈鹽的傳言。李舜偉對此不敢輕信,特詢問清華大學化學系,請求出具書面證明。1995年3月,學校出示學生接觸化學藥品的清單,肯定朱令並無鉈鹽接觸史。此事被記入病歷。
這個證明有可能直接影響了醫療診斷,從而進一步引發朱明新和協和醫院1996年12月對簿公堂一事。
據2001年報導:1997年10月,北京市醫療事故鑑定中心作出鑑定,認為協和醫院在朱令案中沒有過失,不屬於醫療事故。1999年4月2日,朱明新敗訴。
問題由此產生了:清華大學化學系有沒有鉈鹽?朱令又是在哪裡中毒的呢?
1995年起,清華校方一直聲稱,本科生不能接觸鉈鹽。
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清華學生提到,「查遍SCI(科學論文索引)資料庫和美國化學文摘資料庫,整個清華大學發表的文章中涉及到鉈鹽的,從1992年到2002年只有三篇。其中有一篇是1996年發表的,從化學類文章的周期來說,其中的工作應該是1994年到1995年之間完成的,這個時間正好是朱令被投毒的時間。」
直到1997年4月9日,當時還在化學系任教的薛方渝教授說:清華大學化學實驗室有鉈鹽,多數本科生確實不接觸鉈鹽,但朱令同一宿舍的女生因幫老師搞課題,能夠接觸並使用鉈鹽。
但1997年6月26日,當時的清華大學黨委副書記約見朱令家屬,還重申了幾點:朱令沒有接觸過鉈鹽;學校毒品管理是按照規定做的;事發後及時報案,凡是公安局要求的都做了;朱令宿舍被盜不能簡單說誰有責任。
1998年8月25日,北京市公安局約見朱令家屬,以下事實才得到確認:經朝陽醫院職業病研究所化驗鑑定,確定朱令是鉈中毒;查清清華大學鉈鹽的使用情況,確認清華大學實驗室購買過鉈鹽,鉈鹽毒品的使用沒有經過嚴格的管理和登記;朱令是在學校內中的毒;排除了朱令本人曾使用或接觸過鉈鹽;排除其家屬或親朋接觸過鉈鹽。
國家教委辦公廳文件,教備廳[1997]13號對此事定性:1995年5月,1997年5月,清華大學、北京大學先後發生了兩起學生鉈鹽中毒案件。除涉嫌人為作案外,鉈鹽未按劇毒品管理是其重要原因。
10年後,物化2班的一名同學回憶此事時說:「至少在朱令病因確診後,化學系不應該隱瞞分析中心有鉈的事實。」
朱令本人並無鉈鹽接觸史;能接觸鉈鹽,懂得毒品的毒性、毒理;熟人;有競爭關係;這些都是兇手投毒的作案背景。了解內情又有幾十年破案經驗的老公安王補推斷:嫌疑人的範圍是很小的。
鉈是一種緩發性的劇毒物品,致死量在1克左右,進入人體後有3-7日的潛伏期。1995年2月20日,朱令返校後,除2次周末由家人接送回家住過兩天外,其餘時間一直在清華校園內。3月2日回家時她已明顯感到身體不適,由此推斷兇手的第二次投毒,應在2月27日至3月2日幾天間。
在校的兩周時間內,除每日去團委辦公室用電爐熱中藥之外,朱令只去系裡上了一次實驗課、一次準備補考的答疑課以及一次物化課的補考,其他時間都是整日躺在宿舍床上,補習因住院缺考的幾門課。
身體虛弱的朱令,每日早飯是母親帶給她的麵包和壯骨粉衝劑,午飯和晚飯都是勉強撐起,買飯菜端回宿舍半躺著吃,口渴時喝的是同宿舍人幫忙打的水。清華大學宿舍管理嚴格,男生不能自由出入。王補因此進一步推斷:「朱令身邊就有兇手。」
「我也深信朱令案中的兇手,應該就在我同學當中。」物化2班的一名男同學說。
各種對嫌疑人的猜測最終匯聚到一個人身上,她就是朱令當時的好朋友孫維,同班同學,室友以及民樂隊隊友。她在實驗室裡和導師一起做實驗,能夠接觸到鉈鹽。
這人回憶說,「1997年4月2日,在即將畢業的前夕,我突然被公安局14處從實驗室帶走訊問,在沒有任何證據的情況下要求我在印有『犯罪嫌疑人』字樣的紙上簽名。」在審訊了她之後,公安機關於當年四五月間找她的舍友們了解情況。
有旁觀者說,「她和朱令關係親密,客觀上來講更具便利的作案條件和更多的作案時間。」
有些同學對這樣的傳言表示質疑:「為什麼因為和教授做課題就判定她是唯一能接觸到鉈的人呢?如果她能接觸到,那麼我們班其他人同樣也能接觸到。」一位和她交往甚密的女同學不相信她是投毒人。
她承認自己能夠接觸到配製好的鉈鹽溶液,但不承認自己是「唯一能夠接觸鉈鹽的學生」。「而且學校說實驗室的『管理非常嚴格』。但這完全是謊言!」
據物化2班同學回憶,「當時在清華大學分析中心下的實驗室,相互之間串門很容易,拿些別的實驗室的藥品也不難。但是多少人能輕易拿到實驗室的鉈鹽,恐怕只有童愛軍、李隆弟實驗室的人才知道了。」
清華大學化學系的教授李隆弟說,「我和童愛軍老師是同一個實驗室的,那位同學當時是在童老師名下到實驗室做畢業論文。朱令不在這個實驗室裡。同學們是可以隨便進實驗室進行實驗的。」
班裡同學普遍認為,「除了投毒人,可能所有的同學都是不知情的,如果憑著一些無端的猜測去指證一個人,這對她(他)其實是很不公平的。」
這位同學表示,自己不能夠「替學校背這麼大的黑鍋」。
10年前,化學系的一位教授透露:「公安局交代,關於誰接觸等情況不能講。」
10年後,物化2班的同學被驟然問起,笑容消失,言辭稀少:此案在當時非常敏感。
10年前,清華大學派出所所長李慕成對朱令父母說, 「有對象。」「上面批准後,開始短兵相接。」
10年後,李慕成已經退休,對記者說,「這件事是市公安局十四處刑警隊李樹森主辦的,我們只做協助工作。」
10年前,清華大學化學系老師傳出消息,擬定的偵破行動,因為等待公安局領導批准再次被延期……
10年後,處理此事的化學系老師含糊應答,案子是學校出面處理的,已經說了到此為止。
曾主要負責這個案件的公安局十四處李樹森,接到記者電話時態度很和善,「這件事在調查工作中已有一定結論,從個人來講,我不願意回答;從公安民警的紀律來說,我不宜發表意見。領導要求我怎麼向媒體說一些事情,我只有照辦。」由於公安紀律的要求,他表示只能說抱歉,沒辦法開口回答問題,「這件事情很敏感,過去那麼長時間了……」
「這個案子年年有人問,年年沒結果。」一位已經遠赴美國深造的98級清華化學系學生對他的學妹說。
坊間傳言是,嫌疑人有著特殊的家庭背景。但此觀點道理幾何,尚無人能夠考證。
10年來,嫌疑人家人從未試圖對這件事的前後做任何辯解。
直到2005年12月30日,一個註冊為「孫維聲明」的ID在天涯發表《孫維的聲明——駁斥朱令鉈中毒案件引發的謠言》,聲稱「我是清白無辜的。我也是朱令案件的受害人」。她解釋自己在10年內沉默的原因是,在案件告破之前,與朱令家人進行理智的溝通是根本不現實的。她認為自己沒有「投毒動機」。
10年來,朱令的身體狀況並沒有明顯的改善。幾次生命瀕危,雖然都萬幸被搶救過來,但長期的臥床不起,導致她腿部肌肉萎縮,肺也萎縮到了第四根肋骨,只能依靠腰部勉強支撐背部。
「她過去還比較清醒,最近幾年也有些神智不清了。」朱明新經常半夜驚醒,習慣性轉身看看小床上躺著的朱令。她發現女兒經常整夜睡不著,睜大著眼,呼吸沉重,仰躺著不能翻身。床邊立著氧氣瓶,床頭是一個舊的布娃娃。
2004年的一天,朱明新在家裡突然摔倒,而後昏迷了一個星期。「顱腦血管破了三根,只有開顱,把頭蓋骨拿掉,補一塊巴掌大的鈦合金。」大夫對她的老伴吳承之說,「不是半身不遂,就是痴呆。」
她竟然還是挺了過來,也許是朱令,還牽動著她的心。而她也終於意識到,他們已經到了扶不動女兒的年歲。
2005年的冬天不請自到。朱明新騎著自行車,在北京市公安局信訪局和刑偵總隊之間來回奔走。但接著幾次之後,所有人都開始裝著不認識她。
「我只希望真相能大白於天下。不然我倒了,女兒無以為託,怎麼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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