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部劇十分真實,真實到在片頭會有這樣一個畫面來提醒觀看的人們。這部十集的電視劇信息量很大,簡單來說是一起無差別殺人案所引發的一系列社會問題,語言文字與概括能力有限,就不試圖介紹劇情了。
我們與惡的距離,這個劇名也許看起來莫名其妙,「我們都是好人誒」,我們常常以為我們與惡之間有一道涇渭分明的界限,善與惡非此即彼。但當然沒有那麼簡單,畢竟,誰能說的清什麼是善什麼是惡呢?
更何況,很多時候我們大概無法想像也不可能接受,你所堅持的「善」也許會給別人帶來傷害,這又何嘗不是一種惡呢?善與惡,多麼複雜的價值判斷。
每個人看劇大概會有不同的角度,我關注的大概是那位為犯罪嫌疑人做辯護的律師、報導熱點新聞的媒體工作者、每集片頭都會出現的內容豐富的網絡評論。法律、新聞、輿論,這三個關鍵詞湊在一起,內容過於豐富。
法律與新聞,這兩個詞對我來說有格外豐富的含義。想起了之前憲法課老師講他們上學的時候,法學系和新聞系的同學住在一起,新聞系的人嘲諷到,「中國有法律嗎你們學法律?」於是學法的人就會回答到,「中國有新聞嗎你們學新聞?」這兩句話到現在還是很有嘲諷意味。
關於新聞,我對部分媒體是有不滿的,不能接受部分新聞斷章取義,什麼事情能撥動網民的情緒就報導什麼,想要宣傳什麼樣的價值觀念就做怎樣的新聞報導,底線何在?更不能接受部分「營銷號」追著熱點新聞、臆造著事實真相,不僅自己吃著人血饅頭甚至還努力地把它餵給圍觀者,良心何在?
當然不是所有新聞所有媒體都是這樣,並沒有想指責新聞媒體些什麼,更何況我不是學新聞專業的,對於什麼叫做新聞事實我並不清楚,產生的不滿很可能是因為無知所造成的偏見。大概每一個從事某一行業的人都不太能接受外界的隨意批判,畢竟批評的人只需要動動手指動動嘴,但解決不了任何問題。
就像劇中所演,做新聞的人也有情懷與信念,卻也不得不考慮現實生活中的種種利益,說是刻意吸引眼球愚弄大眾也好,說是缺乏行業自律也罷,可是改變一件事卻沒有那麼簡單吧。
關於輿論,我甚至懼怕這個詞。輿論的存在是非常必要的,民意的表達可以推動很多事情的進步。可是輿論太可怕了,輿論的力量往往會使事情的發展超出我們的控制,使結果背離我們每個人真正想追求的價值。
這種例子很多,比如某一事件發生後,大家舉起正義的大旗衝鋒,此時發生「反轉」,大家繼續舉著正義的大旗衝鋒,只不過變換個方向,本質上沒什麼變化,順便還能再多舉一面抨擊無良媒體的大旗。
不能否認,人們被捲入輿論的洪流之時本想表達內心堅持的善,可是事實真相卻遠比那單純的善意複雜得多,此時,我們與惡的距離=?更何況,在輿論中我們也許過於抬高自己的道德水準了。
我極其不喜歡前段時間在網絡上很火的一句話:「當一座雪山崩塌時,沒有任何一片雪花是無辜的。」說著這句話的人站在上帝視角看著雪山崩塌,還要用惋惜的口吻指責那些並不「無辜」的雪花們,不殘忍麼?更何況,我們就真的能永遠站在上帝視角嗎?想要用這句話喚醒別人的人,真的足夠清醒嗎?
關於刑辯,關於人權,也許大部分法學專業的人與劇中刑辯律師的觀點都會一致吧。儘管他會遭受無休止的謾罵,他的家人也要生活在被威脅被攻擊的恐懼中,但是這種堅持真的是很必要很重要的,劇中這幾句臺詞真的很有道理。
除此之外,我們不妨再想一想聶樹斌案、佘祥林案、呼格吉勒圖案,這血淋淋的教訓應當足以使我們認識到為犯罪嫌疑人辯護的重要性吧。
很多人應該都是因為想要追求公平正義才會學法的,總不能是為了學法以後規避犯罪吧?於我而言,對「公平正義」這個詞的理解在學法之後發生了一些微妙的變化。所謂正義實在過於抽象,哲學家思想家們對這個詞作了豐富而又深刻的闡釋,才疏學淺的我還沒有深入理解。
不過基本能夠說出的是,實體正義與程序正義同樣重要,甚至可以說,沒有程序正義是無法達到實體正義的。也許曾經我所理解的正義是一個結果,現在可能更加能夠接受那一個不盡如人意卻是通過正當程序得出的結果。
在我目前的理解裡,正義與否並不是一個簡單的事實判斷,而是複雜的價值判斷,背後牽涉著各種利益價值的此消彼長與平衡,完全滿足所有的價值追求,似乎過於困難以至於無法實現了。我們想做的,我們能做的,不過是通過一個看得見摸得著的正當程序,儘可能的接近事實真相併得出合理結論。
程序正義是人權的基本保障,依靠我們個人的價值判斷而忽視正當程序,誰也無法預見結果的走向。正如我們誰都說不清楚,沒準到了某一天我們就莫名其妙的成為了「犯罪嫌疑人」,不,是成為了「罪犯」,畢竟是否只是「嫌疑」,只能通過正當程序得出結論。
法律只是一個最不壞的選擇,追求正義也是一個道理,排除那個最壞的可能。《正義的訴求》這本書的前言有一句話:「人類追求社會正義乃至司法正義的全部過程表明,不是要不要付出一定的代價,而是要付出什麼樣的代價,人們能夠或者說人們願意承受什麼樣的代價。」
說了這麼多辯護的合理性、程序正義的重要性,我們在看待惡性犯罪的時候還是有一種觀點:「你跟我講罪犯的人權,被他傷害的人的人權誰保護了呢?」其實想回答這種憤怒很容易,如果因為一個人殺了別人我們就可以不再保護他的人權會說明什麼呢?
這不是說明我們在和殺人犯做一樣的事情嗎?就算這是一種詭辯,那我們再說說秉持著這種觀點除了滿足我們自己內心的正義感還能有什麼其他的意義嗎?能制止下一次犯罪還是能彰顯法治的力量呢?刑法中469條罪名就是為了判人有罪來彰顯國家機器的權力?法律的目的不僅僅是為了懲罰誰吧,不應該只是一個暴力機器吧?
我知道那些犯下殘忍罪行的人應當接受懲罰,也當然知道如果以犯罪者的悲慘經歷或是精神狀態作為理由來奢求社會同情與原諒是絕不能被接受的。
挑戰社會道德底線,這不合法、不合理、不合情。但是我也知道一個人犯了罪他也是人,犯了罪犯了錯的人也有他的人權。一個人犯了罪尊嚴就要被完全踐踏,甚至家屬也要連帶承擔這種侮辱,這同樣不合法、不合理、不合情。
劇中告訴我們,並不只是殺人犯是殺人、判處死刑是殺人,一個普通人的偏見、惡意、謾罵,也是在殺人。電影《十二公民》中有這樣一句話,「你手這麼一舉,這個孩子在你心裡,已經死了。」當我們作出道德評判時,只不過需要想想那是一個有血有肉的活人,善意地對待世界也許可以拉遠我們與惡的距離。
劇中有這樣一句臺詞:「永遠不要挑戰人性。」還有這樣一句臺詞:「我們都是好人,可是事情怎麼會變成這個樣子。」又是一件複雜又說不清楚的事情。就像是那個殺人罪犯的父母,承受了他人的非議、歧視與謾罵,他們會感謝房東善良地照顧他們的女兒,可是當聽說房東的弟弟有精神疾病時,還是會反過來對此產生些許擔憂與歧視。
當那些紛紛擾擾的事情與自己的生活勾連起來,所有的善惡判斷都會發生變化吧。霍布斯有一句名言:「法律的生命在於經驗而不在於邏輯。」理性、邏輯確實可以幫我們判斷很多事情,可是更多的事情是根據經驗、根據價值判斷才會得出結論的。「人棄常,則妖興。」很多時候只不過需要根據常理、常識、常情,就可以表達應有的善意。
劇中那位刑辯律師叫做王赦,他想要赦免誰犯下的罪與心中的惡?那位媒體工作者叫作劉昭國,他想要向人們昭明什麼樣的事實與真相?我們每個人都有權利堅持些什麼,不是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