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中院法官向被告人宣讀一審判決 何駿怡 攝
中新網宜昌1月8日電 (石志宏 董曉斌)湖北省宜昌市中級人民法院8日對潘某等20名被告人販賣、製造毒品罪一案公開宣判,3人被判處死刑。
2016年以來,潘某、陳某商議製造毒品甲基苯丙胺(冰毒)販賣牟利,後陳某兵加入。三人利用潘某甲提供的製毒方法,先後從武漢等地購買7.2噸苯乙腈及配套的原料和燒瓶、燒杯等製毒工具,組織人員製造甲基苯丙胺。
被告人用於製毒的場所(資料圖) 當陽警方 供圖 攝
潘某、陳某兵、陳某三名被告人先後組織上述人員在湖北省漢川市、仙桃市的11處製毒地點製造甲基苯丙胺9批次共計476千克予以販賣,獲取大量毒資。
為了掩人耳目,他們專門選擇本身帶有難聞味道的場所,用來掩飾製毒產生的氣味。在製毒時設專人在場地附近盯梢,發現有陌生人靠近,便上前盤查或是驅趕。
2018年9月18日案發後,被告人楊某燕受潘某指使,將毒品犯罪所得人民幣297.48萬元予以轉移藏匿。
法院審理認為,潘某、陳某兵等人應當以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胡某等12人應當以製造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責任;付某偉、楊某浩等人應當以販賣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楊某燕應當以窩藏、轉移毒贓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隨後,宜昌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判處潘某、陳某兵、陳某死刑;判處潘某甲、胡某等9人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判處張某飛、張某方無期徒刑;其餘6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十四年到六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