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中院判了:7名毒梟,4人死刑

2021-01-10 南充政法

2020年12月14日,由公安部督辦、蓬安縣公安局偵辦的特大販毒案經南充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7名主犯中4人被判處死刑(含2名死緩),3人被判處有期徒刑。12月24日,記者從蓬安縣公安局獲悉,本案創造了蓬安公安禁毒史上從四川成功跨越雲南偵破的首例,共抓獲涉毒嫌疑人員35名,收繳毒品冰毒4924.66克,海洛因705.8克,麻古996.88克(10094粒),毒資2萬餘元,扣押運毒車輛1臺,徹底斬斷了一條從雲南流向四川的特大販毒通道。

跨省抓捕 大獲全勝

2019年1月15日上午10時許,涉毒嫌疑人趙某剛帶著懷孕6個月的妻子和2歲的兒子,以140碼的時速從雲南瑞麗駕車飛奔在雨雪交夾的瑞杭高速上逃往瀘州,而緊跟其後的是冒著生命危險一路追擊的蓬安禁毒民警。從15日上午10時許到16日凌晨1時許,趙某剛沒有在服務區停下來一次,而緊跟其後的禁毒民警也在車上啃著乾麵包喝著礦泉水與趙某剛上演著現實版的速度與激情。

16日凌晨1時許,趙某剛開始減速駛向貴州六盤水服務區,禁毒民警預感抓捕時機到來,遂緊跟其後並埋伏在趙某剛車輛周圍。3分鐘後,趙某剛上完廁所準備上車,「行動!」一聲令下,禁毒民警一躍而上,從四周將趙某剛包圍,並抱摔在地將其抓獲。聞聲趕來的妻兒護著趙某剛,也被民警安撫勸離到一邊休息。

明知自己罪大惡極難逃一死的大毒梟面對民警的訊問怎麼也不開口,其妻子也為其辯護說是一家人到雲南旅行,車上都是雲南特產,無其他違禁物品。已掌握充分證據的禁毒民警頂著風雪,經過長達2個小時的搜查,最終從趙某剛所駕駛的車輛底部搜出毒品冰毒4923.68克、海洛因705.8克、麻古995.89克。面對鐵的證據,趙某剛癱瘓在地。

利劍破冰 多人落網

早在2018年11月,蓬安縣公安局禁毒大隊民警在工作中獲取一條重要涉毒線索:南充籍涉毒人員「趙某剛」長期糾集四五名涉毒人員從瀘州購回毒品,在南充範圍內販賣,且種類多、數量大,活動猖獗。該重要線索立即引起了禁毒民警的高度重視,通過初步偵查,警方發現「趙某剛」與瀘州籍涉毒人員「王某波」「萬某」長期勾結,並在短時間內頻繁往返雲南,有重大販毒嫌疑。經過3個多月的前期偵查,以「趙某剛」「王某波」「萬某」為首的這一販毒團夥上線、下線人員情況、活動規律、居住以及藏毒的地點等情況被基本摸清。

鑑於該案跨省販毒,涉及人員多、案情複雜,社會危害大,公安部將此案列為部級 「2019-230」號目標案件,並要求蓬安警方成立「230利劍破冰專案組」對該販毒團夥進行全面收網。

2019年1月11日,專案組民警掌握重要消息:趙某剛、王某波、萬某3人籌集好資金,準備開車前往雲南邊境購買大宗毒品,收網時機成熟,專案組民警立即驅車前往雲南開展收網工作。

毒品和主犯「趙某剛「已落網,專案組民警立即對這一吸販毒團夥進行全面收網,1月16日至20日,專案組在瀘州、南充兩地將其同夥王某波、萬某,下家董某、趙某生、舒某、李某及吸毒人員段某、李某等35人抓獲,並查獲毒品海洛因0.98克,麻古0.99克(10粒),毒資2萬餘元。

4名主犯 被判死刑

2020年12月14日,南充市中級人民法院依照《刑法》相關規定,對該案主要犯罪嫌疑人進行判決:被告人趙某剛、王某波犯走私、販賣、運輸毒品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被告人董某、萬某犯走私、販賣、運輸毒品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被告人趙某生犯販賣、運輸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6萬元;被告人舒某犯販賣、運輸毒品罪,判有期徒刑十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萬元;被告人李某犯販賣毒品罪,判有期徒刑六年,並處罰金人民幣3萬元。涉案物品、涉案毒資、涉案手機、車輛等物品予以沒收。

來源:南充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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