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職場中,發生勞動糾紛是經常出現的,但是由於勞動者在勞動關係中處於弱勢地位,經常會因為法律意識不強使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比如無緣無故被公司辭退了,沒有給任何補償,有些員工因為缺乏法律意識就到此結束了,其實這是不對的,勞動者應當積極地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己的權利。那麼,公司裁員不給補償金,勞動者要怎麼維權?
法妞網友諮詢:2020年由於受新冠肺炎疫情的影響,公司經濟效益大幅度縮減,公司決定裁員。3月份我接到人事部的通知,我被辭退了,但是沒有任何補償。至今聯繫也沒有協商好。請問我應該怎麼做?應該到哪裡維權?
針對網友的諮詢,存在以下法律問題:
首先,公司或用人單位在法定情形下,是可以裁員的。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一條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佔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所以說,當網友工作的公司經濟效益縮減,導致生產經營嚴重困難的,可以通過法定程序裁減員工。
其次,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的規定,用人單位因經濟性裁員而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所以說,該網友的公司在解除勞動合同時不支付經濟補償金的做法是違法的。
最後,針對該公司的違法行為,勞動者可以採取的法律救濟途徑有:
1.被裁員工可以向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投訴方式有:可以向勞動監察大隊辦公場所現場投訴或撥打投訴電話;
2.被裁員工可以提起勞動仲裁。勞動仲裁的時效是一年,勞動者應在時效內申請勞動仲裁。
需要注意的是,不管是投訴還是勞動仲裁,員工需要注意證據的收集,比如說,收集下和人事工作人員的通話錄音、釘釘的裁人通知、還有保存好彼此的微信、QQ聊天記錄,最重要的是需要讓公司出具一份《辭退證明》。
另外,經濟補償金的賠償標準是: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