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暴力捉姦被判刑
筆者在某博中經常瀏覽到網友上傳的捉小三視頻,有的在大街上直接毆打,有的在住宅或酒店,場面一度非常暴力,不忍直視。但是這種暴力「捉姦」行為很容易觸犯刑法的規定。去年一江蘇籍女子李某及其女兒為維護自己在離婚財產分割方面的利益,委託他人搜集其丈夫張某與他人非法同居的證據,隨後在通過跟蹤等方式獲取張某及現任女友在滁州市的住所後,李某便前來去「捉姦」,獲取證據。李某等使用暴力侵入他人住宅,且毆打自己的丈夫和「小三」。後滁州市琅琊區人民法院一審以非法侵入住宅罪,判處李某有期徒刑8個月,宣告緩刑1年。另外侵入住宅的人也一併獲刑。
二、通過社交軟體發布虛假信息最高判處7年有期徒刑
《刑法》第291條規定:編造虛假的險情、疫情、災情、警情,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虛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現在是信息爆炸的時代,一些營銷號為了賺取關注度或點擊量,故意編造發布虛假信息,以往可能最多是治安處罰,行政拘留幾天,但以後,這種行為就可能構成犯罪了,其中造成嚴重後果的,要坐7年牢。當然,如果對信息不加甄別、不加思考盲目轉發,同樣可能觸犯這一條規定。
三、考試作弊最高判處7年有期徒刑
《刑法》第284條規定:在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中,組織作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第一款規定的考試的,處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在公務員考試、高考等國家統一考試中,有的人為了金錢而抱著僥倖心理,替考作弊,一旦被抓,基本面臨成績作廢,數年內不得再次參加此類考試的處罰,甚至需承擔刑事責任。
四、客車嚴重超員超速
在一些鄉鎮,客車超員的情況比比皆是,加上道路可能並不足夠寬敞和完好,行車安全存在很大隱患。《刑法》第133條對此規定: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並處罰金:
1、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3、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
道路千萬條,安全第一條。行車不規範,牢裡過年飯。近年來,校車、客車因為嚴重超員、超速而導致重大傷亡事故時有耳聞。為了生命財產安全,安全行車很有必要。
除上述行為外,暴力催收帳款、醫鬧、侮辱國旗、國歌等行為均涉嫌構成犯罪,平時我們也要注意自己的言行,法律的紅線摸不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