捉姦可能構成犯罪被判刑?2020年注意,這9種常見行為是犯罪!

2021-01-18 武漢尊而光律所

生活中很多時候,不是我們故意去犯罪,反而是因為我們根本就不知道原來這就是犯罪,所以千萬注意了,這15種常見行為屬於犯罪,千萬別不當回事!

一、法庭上打罵法官,最高判處3年有期徒刑

法庭是個很嚴肅的地方,可是偏偏就有人不當回事,在庭審上因為一些事情大呼小叫,甚至還上手,這可了不得。

因為打罵法官、擾亂法庭的人可能會被司法拘留!

《刑法修正案(九)》規定,聚眾哄鬧、衝擊法庭;毆打司法工作人員或者訴訟參與人;侮辱、誹謗、威脅司法工作人員或者訴訟參與人;不聽法庭制止,嚴重擾亂法庭秩序等擾亂法庭秩序的行為,將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所以就算你是被冤枉的,也千萬不要一時衝動做出過激行為!

二、編造、傳播四類虛假信息,最高最判7年

我們總是在說網絡不是法外之地,可是有人就是不聽!

所以在微信、微博、QQ群等社交平臺上,網友發布虛假信息屢見不鮮。

根據法律規定,造謠傳謠輕則違法,重則構成犯罪。

《刑法修正案(九)》為此在第291條中增加一款規定:編造虛假的險情、疫情、災情、警情,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虛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以往一些自媒體為了賺取關注度或點擊量,故意別有用心地編造發布虛假信息,以往可能最多是治安處罰,行政拘留幾天,但現在這種行為就可能構成犯罪了,其中造成嚴重後果的,要坐7年牢。

當然,如果網友對信息不加甄別、不加思考盲目轉發,同樣可能觸犯這一條規定。

三、暴力捉姦構成犯罪被判刑

曾經有一段時間,在網上經常出現原配打小三或者原配帶人捉姦的視頻,雖然大家很喜歡看,但是其實這種情況下很容易構成犯罪。

小李及其女兒為維護自己在離婚財產分割方面的利益,委託嚴某搜集其丈夫張某與他人非法同居的證據,隨後嚴某在通過跟蹤等方式獲取張某及現任女友在滁州市的住所後,通知小李前來「捉姦」,獲取證據。

小李等使用暴力侵入他人住宅,且毆打自己的丈夫和「小三」。

法院一審以非法侵入住宅罪,判處小李有期徒刑8個月,宣告緩刑1年。另外侵入住宅的人也一併獲刑。

類似的請款在其他地區也有發生,例如構成侵犯隱私權、非法入侵、暴力傷人等等。

所以夫妻一方出軌,原配在收集相關證據時,一定不要隨意進入他人住宅,更要注意不要「暴力」捉姦,而且要及時報警,如果不知道如何合法收集對方出軌的證據,可尋求律師幫助。

四、「醫鬧」嚴重者最高可處7年有期徒刑

在醫療糾紛中,有的病人家屬為了多拿錢,往往找「醫鬧」出面去醫院施加壓力,這時醫院也往往多掏點錢,以儘快息事寧人。

對於這種情況,《刑法修正案(九)》增加一條規定,即:聚眾擾亂社會秩序,情節嚴重,致使工作、生產、營業和教學、科研、醫療無法進行,造成嚴重損失的,對首要分子,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對其他積極參加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根據該規定,帶頭「醫鬧」的患者家屬,以及「醫鬧」團夥中人,都可能被追究刑事責任,最高要坐7年牢。

五、學霸替學渣考試作弊最高處7年徒刑

我們都很清楚,替考是違背公平原則的,尤其是在國家級的考試,更是違法的,但是仍然有人不信邪,最後被判刑!

《刑法》第284條之一規定:在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中,組織作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第一款規定的考試的,處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所以學霸也好,學渣也罷,「當槍手」或者找人替考都構成犯罪,輕者要被處以管制,重的要坐牢7年。

還是好好學習為要,莫要偷雞不成蝕把米,把大好青春搭了進去。

六、私藏恐怖主義圖書最高處3年徒刑

為了打擊恐怖主義犯罪,《刑法修正案(九)》做出新的規定,即明知是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的圖書、音頻視頻資料或者其他物品而非法持有,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這可是行為犯,只要持有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的圖書、視頻音頻資料或其他物品而持有就有可能構成犯罪。

七、非法討債,犯非法拘禁罪被判緩刑

借錢是江湖上經久不息的話題,欠債糾紛也是現實生活中最為常見的,如何要錢也是個老大難的問題。

小段2012年以500萬元的價格從老吳手中購買了一條拉石船。錢款交接完畢後,小段又在江蘇逗留了一段時間,在此期間老吳一直以朋友的身份伴其左右。

離開前,小段以資金回籠為藉口向老吳借款140萬元,借期兩年,並立下借條為證。

1年後,小段又再次向老吳借款130萬元,借期1年。

因為第一筆借款尚未還清,面對第二次借款,老吳比較猶豫,但考慮到小段確實有一定的經濟實力,幾經思量還是將錢借給了他。

2014年3月,兩筆借款均已到期,雖然小段先期已歸還162萬元,但仍有100多萬元未還清。

幾次溝通,小段堅持不還錢,憤怒的老吳決定給他點兒「顏色」看看,於是開始聯絡各方人馬,糾結15人來找小段「算帳」。

2014年5月,老吳等人來到小段名下的兩艘船在海上的停泊處,強行進入船內,沒收船上18名船員的手機,限制其與外界聯繫,並安排專人對船員們進行看管,不允許其自由活動,同時以扣押船隻為要挾,要求小段儘快歸還借款。

拘禁行為一直持續到當天下午1點,因始終沒有聯繫到小段,眾人才無奈離去。船員報案後,經公安機關偵查,檢察院起訴。

2014年12月18日,法院依法作出判決:老吳犯非法拘禁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零9個月,緩刑2年。

有時候,別人欠錢不還確實真的會讓人很生氣,可是也千萬切記不要非法拘禁、不要暴力要債!

遇上欠錢不還的,可以去法院起訴他們,要求法院強制執行!

八、欠錢不還,判刑1年半

熊某欠顧某140萬,拖了三年不還,顧某無奈之下將熊某告上法庭。

法院判決熊某在判決書生效十日內還錢,熊某仍舊賴著不還。顧某申請強制執行,法院隨後查封了熊某名下的房子和車子,熊某答應用房子抵債,卻不配合交房,暗地裡還把車子抵押給了別人。

最終被告被法院判決犯拒不履行法院判決、裁定罪,獲刑1年零6個月。

欠債還錢,天經地義,轉給欠錢不還的人看!

九、虐待老幼病殘最高處3年有期徒刑

近年來,子女虐待老人、家長對孩子施暴的案件不斷被曝光,老幼病殘者的權益保護面臨尷尬。

《刑法修正案(九)》增加一款規定,即:對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殘疾人等負有監護、看護職責的人,虐待被監護、看護的人,情節惡劣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有第一種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該規定是為了加大對老幼病殘者的保護力度,維護他們的基本權益。不單是幼兒,如果監護人對老年人、殘疾人進行虐待、施暴,不光是被批評教育、行政拘留那麼簡單,那些行為惡劣的,會被依法判刑坐牢。

生活中,我們有時候很容易會在衝動之下做出過激行為,在不知不覺中觸犯到法律,尤其上述事件在我們生活中非常常見。

但是我們在維護自己的權益的同時,也一定要注意不要踩線,可以尋求法律的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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