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16日,遼寧省人民檢察院等十機關制定了《關於建立涉罪企業合規考察制度的意見》。
意見七部分,共計三十個條文。意見從總體要求、制度的定義和適用條件、合規考察的啟動程序、合規計劃的提出、合規計劃的考察、合規考察後的處理等方面作出了詳細的規定,該意見的制定和實施無論是對民營企業健康發展的保護,還是對刑事合規不起訴制度的探索均意義重大。
談起合規不起訴,在2020年10月23日,北大法學院陳瑞華教授為浙江三級檢察院授課,題目為《企業合規對相對不起訴制度的探索》,陳教授就曾指出,檢察機關探索合規不起訴的兩種模式:一是檢察建議模式,對涉案企業進行不起訴的同時,發出檢察建議,在檢察建議中寫入合規整改要求,要求企業限期整改。二是合規考察附條件不起訴模式,對涉案企業進行初步合規考察,對有合規意願的企業責令交出合規整改計劃,做出考察決定,根據考察結果,決定是否起訴。
筆者學習遼寧省人民檢察院等十機關制定的《關於建立涉罪企業合規考察制度的意見》後,認為該意見有幾大亮點也是刑事合規的難點、焦點,這裡歸納如下與大家共同分享。
焦點一:刑事合規後應該如何處理?
針對合規期滿,如何對企業作出處理,意見明確指出:涉罪企業合規考察期屆滿後,檢察機關應當聽取行政監管機關對企業的合規建設情況進行全面考核評估的意見後,結合具體犯罪情況提出合規建設的評估意見;涉罪企業按要求完成合規建設,在考察期內沒有違反相關規定,檢察機關一般應當對涉案企業及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或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作出不起訴決定;對確需提起公訴的,應當建議法院對涉案企業及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或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從輕、減輕處罰。
同時對於擬作不起訴決定的合規考察案件,檢察機關應當進行不起訴公開審查。公開審查時,應當邀請行政監管機關、參與合規考察的的律師、會計師、稅務師等專業人員參加,全面審查涉罪企業的合規建設情況。有被害人的案件,應當通知被害人參加。公開審查時,允許公民旁聽;可以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參加;可以根據案件需要或者當事人的請求,邀請有關專家及與案件有關人員參加;經檢察機關許可,新聞記者可以旁聽和採訪;對涉及國家財產、集體財產遭受損失的案件,可以通知有關單位派代表參加。
針對涉案企業作出不起訴決定後,該企業違規行為應該如何處理的問題,意見指出:檢察機關對涉罪企業作出不起訴決定後,認為需要給予行政處罰的,應將不起訴決定書一併移送行政監管機關,由行政監管機關依法依規處理。
如此,意見對於涉案企業的司法處理與行政處理進行了很好的銜接。
焦點二:哪些企業可以進行刑事合規?
針對企業刑事合規的範圍和條件,意見作出了明確的規定。
對於適用刑事合規的主體條件,意見指出:企業在依法納稅、吸納就業人口、帶動當地經濟發展等方面發揮一定作用;擁有自主智慧財產權、商譽、專有技術或商業秘密;符合現行產業政策或未來產業發展趨勢;其經營狀況影響所在行業、上下遊產業鏈及區域競爭力;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系該涉罪企業負責人或實際控制人、核心技術人員等對經營發展起關鍵作用的人員均可以適用刑事合規考察制度。
對於企業適用刑事合規考察制度的案件的範圍,意見規定須滿足如下條件:涉罪企業、人員系初犯、偶犯;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可能被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單處罰金;涉罪企業及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對主要犯罪事實無異議,且自願認罪認罰;有被害人的案件適用合規考察制度,涉罪企業須向被害人賠禮道歉、積極賠償損失;涉嫌危害稅收徵管犯罪的,涉罪企業應按照稅務機關要求補足稅款、滯納金及罰款;涉嫌破壞環境資源保護的犯罪案件,除要求具備前款所列條件外,涉罪企業應按照自然資源管理部門或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要求足額繳納環境資源修復相關資金或已恢復原狀;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應當被判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具有自首情節或者在共同犯罪中系從犯,或者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具有立功表現的,可以適用合規考察制度。
對於不適用刑事合規考察制度,意見也作出了明確的規定。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毒品犯罪、虛開發票和騙取出口退稅犯罪、涉黑涉惡犯罪的;未經國家或省金融監管部門批准,擅自從事金融業務或金融活動,給群眾造成重大損失的;依法應當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的;造成人員傷亡的; 社會負面影響大、群眾反映強烈的; 涉罪企業以犯罪所得作為主要收入和利潤來源的; 涉罪企業不接受合規考察的。
焦點三:如何啟動刑事合規?
意見指出:適用合規考察制度案件,涉罪企業及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應當在辯護人或者值班律師在場的情況下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和接受考察承諾書。
檢察機關應當自企業犯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三十日內,對案件是否適用合規考察制度進行審查,並向涉罪企業、行政監管機關徵詢是否適用合規考察制度的意見。
檢察機關經審查認為可以適用合規考察制度,涉罪企業、行政監管機關均同意適用的,應當適用合規考察制度;檢察機關經審查認為不應適用合規考察制度,或涉罪企業、行政監管機關不同意適用合規考察制度的,檢察機關應按照一般刑事案件處理程序對案件作出處理決定。
在對涉罪企業決定適用合規考察制度前,檢察機關還應當聽取偵查機關、調查機關、被害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的意見。
企業合規的考察由檢察機關會同有關行政監管機關共同進行。
企業應當在籤署認罪認罰具結書後一個月內,按要求向檢察機關和行政監管機關提交合規計劃。
合規計劃應針對企業涉嫌的罪名,對於引發犯罪的企業內部治理結構、規章制度、人員培訓等問題和漏洞進行全面梳理,通過制定完備的合規管理規範、構建有效的合規組織體系、健全合規風險防範及違規應對機制等方式,在制度上有效防止犯罪再次發生。
焦點四:刑事合規考察的期限是多久?
對涉罪企業的合規考察期為三個月以上五 個月以下,自檢察機關作出合規考察決定之日起計算。
焦點五:刑事合規考察制度對於羈押和查、扣、凍措施有何影響?
意見指出,在適用合規考察制度案件中,對於被採取羈押性強制措施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或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在籤署認罪認罰具結書後,經審查認為採用非羈押性強制措施足以防止發生社會危險性的,應當變更強制措施為取保候審。
適用合規考察制度案件,對於已查封、 扣押、凍結的企業設備、資金和技術資料等,在保證訴訟順利進行,相關行政、刑事處罰措施可以執行的條件下,可以解除查封、扣押、凍結。
焦點六:合規計劃如何進行考察?
涉罪企業在合規考察期內,應當每個月以書面形式向檢察機關報告合規計劃執行情況,同時將執行情況抄 報行政監管機關。
同時,在合規考察期內,由檢察機關對企業的合規計劃及其執行情況進行考察。檢察機關可以就涉罪企業在合規建設中存在的問題,與行政監管機關進行會商,由行政監管機關向檢察機關提出考察建議。
焦點七:針對不同類別的犯罪,考察機關和考察內容有何區別?
對涉嫌汙染環境罪企業的合規考察。 由檢察機關與負有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共同完成;考察機關應結合部門職責權限,圍繞涉罪企業的合規計劃,著重考察涉罪企業關於減少汙染物產生與排放、改進汙染防治設施、環境應急監控預警、環境損害評估修復等制度的建立與落實情況,開展監督檢查工作,推動涉罪企業強化生態環境保護主體責任,建立生態環境保護責任制度。
對涉嫌破壞自然資源罪企業的合規考察。由檢察機關與自然資源保護監督管理部門共同完成;考察機關應結合部門職責權限,圍繞涉罪企業的合規計劃,著重考察涉罪企業關於封堵漏洞、改造治理、完備手續、賠償損失、生態恢復、提高技術水平和資源利用率、強化自然資源保護主體責任、平衡企業發展與資源合理開發等制度的建立與落實情況。
對涉嫌生產、銷售偽 劣產品罪企業的合規考察。由檢察機關與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共同 完成;考察機關應結合部門職責權限,著重考察涉罪企業關於質量首負責任制、產品「三包」、缺陷產品主動召回、工業產品質量企業自我聲明機制、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強制報告等制度的建立與落實情況,推動涉罪企業強化質量安全主體責任,鼓勵其建立先進的質量管理辦法。
對涉嫌走私犯罪企業的合規考察。 由檢察機關與涉罪企業註冊地海關共同完成;考察機關應結合部門職責權限,圍繞涉罪企業的合規計劃, 督促涉罪企業完善進出口業務流程,確保申報內容真實、準確、完整和規範;嚴格要求涉罪企業按照規定期限保管會計帳簿、銷售記錄、進出口單證等有關資料,定期自查自糾,並建立完備的內部審核機制;督促涉罪企業通過完善進出口業務人員培訓機 制,建立有效的風險管控體系和合規體系,保證通關和貿易的合 規性。必要時,考察機關可以委託社會專業機構就涉罪企業貨物進出口合規體系建立情況出具專業結論。
對銀行業和保險業涉罪企業的合規考察。由檢察機關與銀行保險業監管部門、地方金融監管部門共同完成;考察機關應結合部門職責權限,督促轄區內銀行保險機構對案件責任人員進行責任認定並開展問責,完善內部審計監督、紀檢監察、巡視巡察機制;協助涉罪企業在考察期內建立完善的外部舉報、信訪、投訴、審計、監管檢查、輿情監測等渠道,及時發現銀行保險機構業務運行漏洞,防範化解金融風險。
對地方金融組織涉罪企業的合規考察。由檢察機關與地方金融監管部門共同完成;考察機關應結合部門職責權限,督促涉罪企業完善法人治理結構,加強內控監督機制,健全管理制度,依法依規開展業務經營行為;通過現場檢查、非現場監管等方式,嚴格監控企業資金來源和運用,加強對涉罪企業業務活動及其風險的監管,有效防範區域性金融風險。
對涉嫌危害稅收徵管犯罪企業的合規考察。由檢察機關與稅務機關共同完成;考察機關應結合部門職責權限,圍繞涉罪企業合規計劃,考察涉罪企業是否存在欠繳稅款、滯納金及罰款情形,覆核企業財務、會計制度或者財務會計處理辦法是否符合稅收規定,經營活動中發票的使用管理是否合法合規,是否按照規定安裝、使用稅控裝置,是否有損毀或者擅自改動稅控裝置的行為,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合法有效性。
對涉嫌商業賄賂、擾亂市場秩序犯罪企業的合規考察。由檢察機關與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共同完成;考察機關應結合部門職責權限,督促涉罪企業建立完善防止商業賄賂、虛假廣告、串通投標等犯罪的內控制度,協助企業建立內部舉報、企業自查等機制,必要時可以聘請外部律師介入。
意見中對於刑事合規焦點、難點內容的論述,遠遠不止筆者所歸納的上述七點,意見所涉內容翔實、亮點頻頻、實操性強,其制定和實施勢必會優化民營經濟發展環境,預防民營企業違法犯罪,促進非公有制經濟健康發展和非公有制經濟人士的健康成長,真正實現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一。
意見的實施目前雖只限於遼寧,但其影響必然會擴大至全國,這對於律師的辯護工作將產生重大影響。
如何更好的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如何面對企業刑事合規春天的到來,這是刑事辯護律師當下需要思考和努力的。
作者簡介
曹德全律師,北京大成(石家莊)律師事務所律師 ,高級合伙人
大成刑事委員會理事,大成刑辯學院程序化辯護研究中心執行主任,大成石家莊律師事務所學術委主任、刑事部副主任、管委會委員,河北省律師協會涉黑惡犯罪辯護及代理委員會秘書長。擅長企業刑事合規,職務犯罪、經濟犯罪、涉黑惡犯罪的辯護和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