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註:本公眾號即日起會連載上妙下蓮老和尚講述《五戒是良師》全文,歡迎大家持續關注。
摘錄自《五戒是良師》
第二條:不偷盜戒
二、盜戒微細須防犯
盜戒很微細,比方生意人,同人家講好的樣本是值十塊錢,到交貨時,你拿七塊錢的貨品充當十塊錢,這就盜了三塊錢。
做生意要信實、童叟無欺、貨賣當時價,那樣賺錢無可厚非,「君子愛財,取之有道」嘛!但以蒙蔽手段賺錢,就算發財也不會快樂。
佛弟子非分之財不可貪,小便宜一貪就犯盜戒。又像欠人錢,對方忘記了,你明知卻不還。或好朋友把賤財、貴重物品等寄放你那兒,朋友死後,你把財物藏起來,也是犯盜的。
你既是他的好友,就應該將此遺款以他的名義做功德。你做店員賣了東西收了錢,沒有把帳記上去。別人請託你代繳錢,你沒繳。故意借錢物不還……,這些都是犯盜戒。
還有一種情形,見到路上有金子銀子,你都不能夠得、不能夠收。那錢是某人遺失在那裡,還是有主人的。無主物能不能收呢?也不可以。無主之錢是歸於國家,你收了就等於盜國家的錢。
此外,國家規定的稅就應該繳;生意人做二本帳,一本自己看,一本給國家稅捐處看,那是盜國家的錢。國家為我們做治安服務,國 家有好多福利需要靠這個稅錢,所以應該繳就要繳,郵資應值多少就要付多少,你若減少就是犯盜戒。
在國家擔任公務人員,你要稱職啊!不稱職也是犯法;你吃了國家的、拿了國家的,就要把事情做好。工人拿了人家的工錢,就要誠心誠意做好工作;如果有良心,把事情做得好,不偷工減料,這就有福報。
好多工人做事情沒良心,公共工作未妥即交貨,害國家、苦人民,所以做一輩子工,終身還沒有安樂自在;就算讓他發了財,生活仍不會安樂自在,沒有良心不會有福報嘛!有良心的工人不單自己有福,下一代也有福。
乃至我們出家人吃了飯要修行,不修行就是盜了信施;信施供養我們衣食住,是供養我們修行,不是供養我們懈怠或做其他不如法的事。
出家的執事人對盜戒尤其要注意!像我們靈巖山寺修大殿、觀音殿,十方施主拿錢來供養觀世音菩薩、供養常住,這些錢如果你自己私人收下來,這就犯盜戒,這個盜罪不得了!
盜父母的 錢、盜國家的錢都有罪過,尤其盜三寶的錢是罪過中之罪過。
供養十方僧、十方常住的東西,你盜了就是偷十方僧物、十方常住物,這要墮無間地獄的。你看地藏經就知道,盜三寶門中一針一線、一草一花,都是不可以的啊!
那麼我們靈巖山寺十方常住的錢,用到別的常住可不可以呢?不可以,某一常住的錢只能用在某一常住。
那要怎樣才可以呢?有特別因緣,大眾開會一致認為可以在別的地方用,那就可以;你就算是當家、住持,都不可以私給。又常住有多餘的,你拿來自己做人情,那也是犯戒。
十方常住物,比如果樹、花木,有熟人來時,你拿常住的一個果或什麼給他,都不可以。凡是私自做人情,那千萬不可以;十方常住物是屬十方僧的,怎可做人情給世俗人?
要是為常住的事,你用常住物是可以的,公私要分清楚。盜戒最微細,微細方面不容易守;諸位想知道更詳細,可以再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