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歲女童模仿熊出沒6樓墜亡,製片方承擔10%責任,國漫還有救嗎?
我是不撒謊的烏索普
今天講的話題很沉重,最近一則熱搜登上了各大平臺,8歲的女童模仿《熊出沒》中情節從6樓墜下身亡。這是一個令人惋惜的事情,但是最終熊出沒的製片方卻被判處承擔了這起事件的10%的責任!這其中的緣由不多贅述。單單是這樣一個醒目的標題其實就能激起許多小夥伴的不滿。且不說將一個8歲的孩子交給一個沒有監護能力的母親來監護最終釀成慘劇,單單是製片方被判處10%的責任就讓人難以理解。
法院認為:A動漫公司製作發行方的涉案動畫存在對於幼童行為認知產生不良影響的情節畫面。雖然發行通過了行政許可,但是實際也造成了對於女童墜亡的客觀後果,這兩者間存在因果關係。雖然危險情節處有警示文字提示!但該警示不足以對觀看動畫片的幼童起到警示作用…………最終,該動漫公司承擔10%的責任為宜。
看到這裡,我們先不說對於國漫發展的影響等事情,我們就從自身出發來談起。不知道當初90後的那批小屁孩到底是怎麼在貓和老鼠這樣一部充滿著觸電、火災、落水、跳樓、爆炸……等一系列的恐怖鏡頭且根本沒有任何警示標語提醒的動漫中活到現在的。這次的責任個人認為主要還是在於家長沒能夠盡到監管的責任。
依稀記得小時候看西遊記,入迷的那段時間裡,在家裡找了半天終於找到了一根堪比孫悟空金箍棒的木棍,但是剛抬起手想要擺個pose的時候,家裡人第一句話就是,離人遠點!如果碰到人,你就再也沒有接觸這根棍子的機會了!從那以後,對於會造成人身傷害的東西拿在手中都是小心翼翼。
對於動漫中的危險情節,說實話,小時候的確有模仿過!但是並沒有模仿到上述新聞中的情節,畢竟稍微有點常識都知道,這麼做小命在不在不知道,但是被發現皮鞭肯定管夠!而且這種事情僅此一次飽嘗了父親的皮鞭之後,你會敬畏一切動漫和影視劇中的危險操作。
第二點,對於責任的劃分,我承認熊出沒是一部非常遊戲且家喻戶曉的動漫。但是現在處於全民信息化的手機時代,人人都能成為主播,人人都能拍視頻。假設你拍了一個反手摸肚臍的操作(實際上你摸不到),被孩子在手機刷到,結果小孩子因為模仿你的動作,因為手被扭傷。這樣你會不會承擔對應的10%的責任呢?即使你說了:危險動作,請勿模仿!
繼烤羊事件之後其實面向低齡化兒童的動畫危險情節早就已經改得面目全非!依稀記得關頭強的口頭禪是:惹我關頭強,揍你沒商量!現在變成了:惹我關頭強,熊熊變綿羊!喜洋洋和灰太狼在抓到羊之後現在都只做飯,不生火了。難不成用的都是電磁爐了嗎?
在極端一點的說:蠟筆小新吃飯很大口小心噎著,小豬佩奇常常在泥巴裡跳來跳去,小心小孩模仿!摔倒了算是誰的責任呢?當國漫裡面諸多情節都成了一派歌舞昇平。那麼惡性循環已然開始。國漫只能越發低齡化,而且年齡大的孩子並不會在看了。因為很不真實!各位小夥伴,你們認為這次的熊出沒該承擔這10%的責任嗎?
我是烏索普,我們下期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