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藝作品誤導兒童的現象,屢屢出現,惹上不少官司。怎麼判,大家最關注。今天,有結果了——
川觀新聞報導,8歲女童杜曉某,在無監護能力的母親眼前,和6歲的丁小某模仿動畫片情節攀巖,不慎跌落致死。誰該擔責?1月8日,記者從都江堰市人民法院獲悉,日前,該院對這起案件進行了審理。鑑於動漫公司已與杜曉某父母達成庭外調解,法院認為,杜曉某的父母承擔80%的責任,丁小某及其父母承擔10%的責任,動漫公司承擔10%的責任為宜。
01難,也要辦!
10%的責任,大部分網友認為,判罰相對合理。案件本身並非關鍵,關鍵在於——此案可能成為今後類似案件的標杆。
藝術作品、文學作品,不能一味追求經濟效益、博人眼球,更要承擔社會責任、追求社會效益。這是國家屢屢強調的問題,但現實要複雜得多。
做過編劇、搞過藝術創作的,都很明白一點:既好看、又正面引導,要比單純的「好看」難上很多倍。
對此,家長們只能表示「體諒」。有什麼辦法呢?「好看」的確是分級別的,越低級的東西,越容易做得好看,比如讓熊大、熊二做各種危險、刺激的動作。拍電影,演員還需要吊威亞,動畫片連威亞都不需要。
既要好看,又要正面引導,一定會增加難度,但不能因為有難度就退步。
02自律,也要他律
這種要求,不能光指望「自律」,需要「他律」,需要社會監督、社會約束。「從業人員規範」之類的,當然要有,但只是「軟性約束」;法律層面的界定,更具剛性。
顯而易見的是,即便制定相應的法律法規,也不可能事無巨細,規定得十分全面;法律條文很難對具體情節做出約束,往往只能借鑑以往案例。
從這個角度而言,「10%責任」的界定,意義重大。
關鍵問題在於——10%合理嗎?為什麼不是更多,或者更少?這方面,沒有規則可循,一人一個看法,想要完全統一,可能性不大。
這一判罰,至少明確了「誤導兒童,動畫片製作方要擔責」。這比單純的「擔責比例」重要得多。
不可否認,電視劇、動畫片只是誘因,是外在因素。孩子有沒有養成安全意識,父母和家庭的責任更大。
03孩子的「天眼」:虛擬與現實
說句不好聽的:為什麼同樣看了這部動畫片,別人家的孩子沒出事,你家孩子就出事了?
很簡單,別人家的孩子,具備一定的安全意識,能區分影視劇、動畫片和現實的不同,而你的孩子沒做到這一點。
兒童期,父母要注意培養孩子兩種意識。
其一,讓他知道現實世界和虛擬世界的不同。
很多家長對此沒有意識,不知道嬰幼兒分不清現實世界和虛擬世界。
嬰幼兒對世界的認識,有個發展過程。最初,他連「自己和世界」的界限都傻傻分不清,後來才逐漸清晰。到了兩三歲,語言發展的關鍵期,他對語言和世界的認識,也是模糊的。
他會把「故事」當成「現實」說給別人聽。他不是在說謊,而是無法區分「故事」和「現實」。
很多人說孩子有「天眼」,能看見大人看不到的東西。其實是一種誤解。
所謂「天眼」,是孩子會把自己想像出來的東西,當成真實的事情,說給大人聽;
而他的想像,又部分基於現實——比如無意中聽到的對話、看過的電視等等,又有點現實的影子。
大人卻往往認為,自己從沒說過這些事,他怎麼知道?驚悚,就這麼來了。
豐富的想像力、聽來的部分事實,加上認真的神態,構成了完美的藝術創作。半真半假,最容易讓人相信。這是許多成年人對「兒童天眼」深信不疑的原因。
04家長要幫孩子確立底線
孩子說謊,大人很容易看出來。但兩三歲的孩子,他自己也分不清虛擬和現實的界限,他認為自己說的是事實,所以根本看不出他是在說虛假的事情。
家長的責任,是要讓孩子慢慢理解「虛擬和現實」的不同;五六歲的時候,更要讓他知道,動畫片、影視劇都是「過度誇張」的。沒有這個意識,就容易出問題。
其二,是給孩子建立規則。
比如帶刺的東西不能碰,遞剪刀要注意刀尖,等等。這些規則,如果不明確地給孩子說說,孩子往往會忽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