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性競賽活動不得以營利為目的,要做到「零消費」,原則上不舉辦面向義務教育階段的全市性競賽活動,競賽證書等必須標註「不作為中小學招生入學依據」。24日,哈爾濱市教育局發布《哈爾濱市關於面向中小學生的全市性競賽活動管理辦法(試行)》公開徵求意見公告,規範管理面向中小學生(包含在園幼兒)的全市性競賽活動。
《管理辦法》明確指出,各區縣(市)教育行政部門、各中小學校、各類教育機構不得組織承辦或組織中小學生參加清單之外的冠以「哈爾濱市」「我市」等字樣面向中小學生的競賽活動,不得為違規競賽提供場地、經費等條件,一經發現,將予以嚴肅處理。
《管理辦法》規定,每年6月初,受託專業機構將競賽賽事初核意見報市教育局,市教育局按規定程序研究,對同意舉辦的,將活動主辦方、時間、內容、範圍、組織方式、監督方式等信息在市教育局官網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