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幾天開庭遇見一個奇葩的案件,原告拿著一張參差不齊的借條原件提交法庭,上面還有用力撕拽過留下的痕跡。借條上借款內容寫得清清楚楚,可就是借款人籤字一欄不見了。事後查證居然是出借人趁著原告向其出具借條的時間撕下來的。小編也為之一驚,實在看不出被告真沒斯文的一個女同志能做出這種舉動。利益驅動下人性也是可見一斑呀。
可是現在已經是2020年了,這種電視劇上才會發生的狗血劇情還有市場嗎?發生這種情況,出借人該如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第一,及時報警,公權介入。通過報警由國家公權力機關介入,查明事實,還原真相。同時迫於警察機關的壓力,當事人一般會對事發經過進行如實陳述,畢竟不實陳述要面對嚴重的法律後果。第二,控制現場,錄音錄像。發生撕毀借條的情況後要立馬錄音錄像,記錄現場過程,並通過談話錄音等方式取得對方撕毀借條的證據,為後續主張權利提供保障。第三,搜索現場,尋找殘跡。剛撕毀的借條一般被撕毀部分還在當事人手中,或者身邊不遠的地方,一定要利用事後的寶貴時間進行搜查,找回原跡。
當事人撕毀借條會產生什麼法律後果?撕毀的借條如果通過公裡或者私立救濟又找回殘跡的,經過向法庭釋明情況的,依然可以當作證據使用且不影響證明效力。如果無法找回殘跡的,經過公安機關調查或者其他證據足以證明該借條存在,且對方當事人有撕毀借條的行為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故意毀滅或者損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可以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所以撕毀借條這種行為造成嚴重後果就是犯罪,可以依法追究當事人刑事責任。
至於借款,原告可以通過殘存的借條原件、或者借條複印件、照片、轉款憑證、證人證言以及出警記錄來證實。並不是所有的借款案件都需要借條來印證的。
另外在交給大家一個法律小常識,生活中重要的東西一定要留備份,就比如借條,在出示原件之前可以先進行複印,同時通過手機拍照留存,以防萬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