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7-03 02:46 來源:澎湃新聞·澎湃號·政務
民間借貸案件在審理過程中出現很多超出自己預料的結果,這些結果的構成是因為在借貸發生時債權人沒有很好的理解法律對於民間借貸的一些規定,導致明明是可以打贏官司的借貸案件,出現了超出自己預料的結果,甚至為了維護債權不得不撤訴的情況。在此,針對民間借貸的案件,提醒債權人應該注意的細節,以便大家都知道在民間借貸案件中,什麼樣的情況可能導致債權人敗訴。
1、雙方籤訂的民間借貸合同本身屬於無效合同
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民間借貸合同,債務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合同。如果債務人基於脅迫、欺詐等情形向債權人出具借條,不是債務人的真實意思表示,雙方之間的借貸合同無效,債權人以此借條向法院起訴,就存在敗訴的可能。
2、債務人借款的用途不合法
債務人借款的主要目的是從事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這樣的借貸合同是無效的。所以債權人在債務人要求借款時,應了解其借款的目的,否則,可能面臨錢借出去,卻打不贏官司的情況。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第十四條規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民間借貸合同無效:
(一)套取金融機構信貸資金又高利轉貸給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的;
(二)以向其他企業借貸或者向本單位職工集資取得的資金又轉貸給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的;
(三)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借款人借款用於違法犯罪活動仍然提供借款的;
(四)違背社會公序良俗的;
(五)其他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效力性強制性規定的。
3、超過法律規定的訴訟時效
訴訟時效是我們需要特別注意的一項,因為很多人的借款是親屬之間、朋友之間,大家為了顧全雙方的面子,借款發生後不好意思向對方追款,在約定還款的時間沒有及時償還借款,之後就一直拖欠,這樣就可能在法院打官司喪失勝訴權。
2017年10月1日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第一百八十八條對訴訟時效的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
(一)從訴訟時效的角度看,如果借條註明了還款日期,那麼訴訟時效就從還款日期的次日起計算三年。
4、沒有提供證據證明借款實際已經交付債務人
很多人理解的借貸案件就是在債務人借款時,債務人出具一份借條就夠了,有借條就可以直接以借條向法院起訴。但《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中規定,債權人向法院提起訴訟,除了借款合同,還需要向法院提供轉帳憑證等證明借款已經實際交付債務人。
第九條規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視為具備合同法第二百一十條關於自然人之間借款合同的生效要件:
(一)以現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時;
(二)以銀行轉帳、網上電子匯款或者通過網絡貸款平臺等形式支付的,自資金到達借款人帳戶時;
(三)以票據交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據權利時;
(四)出借人將特定資金帳戶支配權授權給借款人的,自借款人取得對該帳戶實際支配權時;
(五)出借人以與借款人約定的其他方式提供借款並實際履行完成時。
(來源:承德普法)
原標題:《【微普法】明明有借條卻敗訴了是怎麼回事?》
閱讀原文
特別聲明
本文為澎湃號作者或機構在澎湃新聞上傳並發布,僅代表該作者或機構觀點,不代表澎湃新聞的觀點或立場,澎湃新聞僅提供信息發布平臺。申請澎湃號請用電腦訪問http://renzheng.thepaper.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