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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單位物權之所有權
物權是指權利人依法對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權利,包括所有權和他物權(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或者說,指自然人、法人直接支配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權利,包括所有權、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那麼所有權是什麼呢?所有權在事業單位考試過程中是如何進行考察的,我們要怎麼進行了解所有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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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甘肅平涼四支考試公共基礎知識:物權之所有權
2019年甘肅平涼四支考試公共基礎知識:物權之所有權 甘肅省平涼四支考試備考過程中呢,大家有時候會忽略掉一些知識點。這裡甘肅中公教育會為大家持續更新平涼四支公共基礎知識,下面為大家講到的知識點是:物權之所有權,歡迎各位考生查看並參考學習,甘肅中公教育考試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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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山東事業單位考試:物權之所有權
下面為大家分享2019山東事業單位考試:物權之所有權。公共基礎知識 | 面試 | 時事政治物權是指權利人依法對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權利,包括所有權和他物權(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或者說,指自然人、法人直接支配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權利,包括所有權、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那麼所有權是什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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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通過一個拆遷安置房買賣案子說說物權的取得方式
1、物權的取得方式有哪些?本案賣方拆遷安置房物權取得是哪種方式?2、本案的訴訟策略我們是如何策劃的?先來說說第一個問題,物權的取得方式有哪些,本案賣方拆遷安置房物權取得是哪種方式。物權的取得,按照「傳統民法理論」,以取得物權是否基於他人權利,物權取得分為原始取得和繼受取得兩種方式。第一種取得方式,即原始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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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家說法】謝鴻飛 |民法典物權配置的三重視角: 公地悲劇、反公...
即物上存在名義上的所有權人,但所有權人為抽象主體,必須通過代理人來行使所有權。在沒有代理人的情形或代理人因自己無法從物的使用中獲得利益而疏於或怠於管理時,均可能導致沒有使用權的人爭先恐後地使用物。二是無主物。物上不存在法律上的所有權人,且物無法被先佔人取得排他性使用權時,物即處於被敞開使用的狀態,很容易產生公地悲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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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甘肅省公益崗考試公基:物權之所有權
物權是指權利人依法對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權利,包括所有權和他物權(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或者說,指自然人、法人直接支配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權利,包括所有權、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那麼所有權是什麼呢?所有權在事業單位考試過程中是如何進行考察的,我們要怎麼進行了解所有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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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考試法律常識:物權變動概述-廣東公務員考試網-廣東人事考試網
(一)物權變動的概念(★★) 1.概念。物權變動,是指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就物權主體而言,指權利主體取得和喪失物權,就權利內容而言,指權利的內容發生變化。司法考試的核心是物權的移轉(在主體之間變動)。 2.物權取得的類型。這是偶爾考到的知識點。分為原始取得和繼受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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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土地實際權利人能否排除對名義所有人的強制執行?
該實際權利人有權要求排除名義權利人的債權人對土地使用權人的執行。案情簡介一、2009年10月30日,熙園公司經與功德公司達成合作協議,對案涉土地進行合作開發,項目建成後歸熙園公司所有,功德公司取得固定回報費。項目名義上登記在功德公司名下,熙園公司實際為項目權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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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軼:民法典物權編草案秉承物盡其用的立法宗旨
在進行物權編草案法律原則和相關法律規則設計的時候,秉承了一項重要立法宗旨,這就是物盡其用。就是怎樣讓有限資源能夠最大限度發揮它的效用,可以說是物權編草案承擔的核心使命。物權編草案確認了具體物權類型新華網:物權編草案認可了哪些類型的物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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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產重整中擔保物權的行使規則
上述企業在進入重整程序前,往往企圖通過抵押或質押等融資行為進行自救,其在融資時設置擔保權的資產亦大多為用於生產經營的廠房、土地、重大設備等核心資產,如果在企業進入破產重整程序後,擔保權人要求立即實現擔保權,優先維護自身權益,那麼勢必會使企業喪失核心資產、降低營運價值,難以順利實現重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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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法官」基於生效判決享有不動產物權的變動與對抗
作為物權公示生效原則的例外,該條確立了基於法律文書發生的物權變動,不以登記、交付為生效要件,法律文書一經生效,即發生物權效力。因此,為促使不動產物權公示原則在物權變動中及時回歸,要求不動產物權人在進一步處分物權前先進行登記,可以充分貫徹不動產物權變動以登記為公示方法的原則,維護第三人的利益和交易安全。比如:在甲乙離婚案件中,法院判決登記在甲名下的房屋歸乙所有,在判決生效之時,乙取得該房屋的所有權,但尚未去房產登記部門辦理變更登記,此時乙將該房屋轉賣於丙,丙信賴乙出示的法院判決而與之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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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顧Dell 在經濟學TOP1頂刊的「教科書」式斷點回歸 | 物權對美洲...
原創 理論志編輯部 Political理論志本期看點本文通過運用Regression Discontinuity,以秘魯在殖民時期的Mita政策作為案例,解釋了institution及土地物權對地區發展的長期持續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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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召法院:高效化解物權保護糾紛 鋪平企業復工復產道路
南召法院:高效化解物權保護糾紛 鋪平企業復工復產道路 2020-12-23 17:37 來源:澎湃新聞·澎湃號·政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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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所有權的繼受取得有哪些形式,如何取得房屋所有權?
在我國,房屋產權主要分成兩個部分,分別是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房屋所有權,又叫房屋產權,是房屋所有人獨佔性地支配其所有的房屋的權利。那麼房屋所有權的繼受取得有哪些形式,如何取得房屋所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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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所有權的取得方式有哪些,是什麼?
在我國,房屋產權主要分成兩個部分,分別是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兩者之間有很大差異。房屋所有權是永久性的,而土地使用權的期限為40年,50年和70年。房屋所有權,又叫房屋產權,是房屋所有人獨佔性地支配其所有的房屋的權利。那麼房屋所有權的取得方式有哪些,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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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善意取得中的「轉讓」行為
此外,《物權法司法解釋(一)》第21條規定的阻斷善意取得規則適用的事由,若以物權行為理論分析則邏輯清晰,詳細而言,如果轉讓合同僅指向債權行為,無論其效力為無效還是可撤銷,均將導致該21條無法實現其預設的規範效果。因為,僅債權行為無效或可撤銷,而與之相應的物權行為卻並無此類效力瑕疵時,阻礙物權變動效果發生的唯一障礙僅為無權處分,而這恰恰是善意取得制度在功能上能夠補正的瑕疵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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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所有權的原始取得有哪些情形,原始取得的情形是什麼?
那麼房屋所有權的原始取得有哪些情形,原始取得的情形是什麼? 網友諮詢: 房屋所有權的原始取得有哪些情形,原始取得的情形是什麼? 原始取得是指由於一定的法律事實,根據法律的規定,取得新建房屋、無主房屋的所有權,或者不以原房屋所有的人的權利和意志為根據而取得房屋的所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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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意取得法律制度規定
受讓人依照前款規定取得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所有權的,原所有權人有權向無處分權人請求賠償損失。當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權的,參照前兩款規定。第五條 物權的種類和內容,由法律規定。第六條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應當依照法律規定登記。動產物權的設立和轉讓,應當依照法律規定交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