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所有權的取得方式有哪些,是什麼?

2020-12-24 騰訊網

在我國,房屋產權主要分成兩個部分,分別是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兩者之間有很大差異。房屋所有權是永久性的,而土地使用權的期限為40年,50年和70年。房屋所有權,又叫房屋產權,是房屋所有人獨佔性地支配其所有的房屋的權利。那麼房屋所有權的取得方式有哪些,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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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所有權的取得方式有哪些,是什麼?

北京錕涵律師事務所張曉東律師解答:

房屋所有權的取得,分為原始取得和繼受取得兩種。

(一)原始取得,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1)依法建造房屋。

(2)依法沒收房屋。

(3)收歸國有的無主房屋。

(4)合法添附的房屋(如翻建、加層)。

(二)繼受取得,通常有以下幾種形式:

(1)房屋買賣(包括拍賣)。

(2) 房屋贈與。

(3)房屋相互交換。

北京錕涵律師事務所張曉東律師解析:

一般的辦理房屋所有權證流程如下:

1、在買賣雙方房產交易後一個月內持房屋買賣合同和其他證件到房地產交易所辦理買賣過戶登記。

2、買賣雙方在接到交易所的通知過後,應攜帶身份證、戶口本、圖章等,在交納了手續費、契稅、印花稅後就可以辦理過戶手續。

3、辦理完買賣過戶手續後,買方應持房地產交易所發給的房產賣契,在三個月內到房屋所在地的市或區(縣)的房屋土地管理局登記申請。

4、經房地產管理部門審查驗證後,買方可領取房地產權證。

根據《物權法》第九條規定,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所以我國不動產所有權以登記為轉移要件,如果沒有辦理登記手續,雖然並不影響買賣雙方所籤訂的合同效力,但買方並沒有取得房屋的所有權。律師提示,買房人籤訂房屋買賣合同後,應及時辦理不動產權變更手續,否則所有權未發生轉移,買方將無法行使所有權人的所有權利,並且一旦賣方出現涉訴或死亡等事件,則買方所購買的房屋還有可能被法院查封或需要賣方的數個繼承人配合辦理更名手續的情況出現,買方將面臨一系列的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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